9 评核及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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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评核及考试

成绩评核

大部分科目的成绩评核方法主要分两方面:平时作业和考试。平时作业主要包括:

  • 作业:这类作业要求学生以文章或简短的文字作答。有些科目亦可能要求学生撰写较长的论文。

  • 作业(多项选择题):这类作业通常包括较客观的问题,以选择题形式作答。但是,并不是每一个科目都有这类多项选择题作业的。

  • 研究计划/专案研究。

  • 必修日间课堂(如适用)。

成绩评核方法已详列于相关的学习教材或「课程大纲」内。

大部分科目均设有期终考试,于修毕科目时举行。

如果你修读的科目设有期终考试,你的科目成绩将以平时作业及考试两方面评分,详情见下图:

成绩评核方法

学习教材会清楚列明有关科目的作业数目,并清楚指明个别作业是作为评分用途抑或纯为教学而设。某些特别重要的作业或研究计划则会指定为必须完成的功课,以供评分之用。此外,校方亦会通知学生个别作业(例如,作业、作业(多项选择题)、研究计划或日间课堂)及考试成绩于计算总成绩时的比重。

尽管有些科目并不要求学生完成所有作业,学生亦应尽量完成每一份作业,以加深对科目的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部分作业的分数才会用作计算平时作业的总分。这些作业项目的详情已在相关的教学材料中列明。大学会根据个别学科的规定选出学生得分最高的几份作业,包括那些必须完成以供评分之用的作业,把所得的分数作为计算总成绩之用。

举例

以下的一个例子,说明学生一个科目的评分方法:

  • 八份作业(六份成绩最佳的作业用作评分,其中作业1是指定为必须完成以供评分之用的作业。)

  • 作业占总成绩的比重 = 40%

  • 考试比重 = 60%

  • 作业(多项选择题) = 无

  • 必修日间课堂 = 无

作业编号 1* 2 3 4 5 6 7 8 平时作业总分
(OCAS)
70
考试总分
(OES)
65
科目总分
(CS)
67
最高分数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学生得分 50 70 70 80 70 0 80 65

* 必须完成供评分之用

划上底线的作业分数会用作计算平时作业总分。

除作业1及没有呈交的作业6之外,这位学生的作业得分甚高。作业1已定为必须完成以供评分之用的作业,因此尽管得分比作业8为低,仍须用作计算总分。学生整体的作业得分在这例子中就是平时作业的总分,因为这一个科目并没有其他形式的作业。作业的平均得分就是1–50;2–70;3–70;4–80;5–70;7–80的平均分,即420÷6=70;而考试总分是65。如果这两个得分的比重是40(OCAS):60(OES),学生的科目总分就是:

70 × 40% + 65 × 60% = 67

此外,有些科目可能要求学生要达到其中某作业指定的最低分数。学生必须符合上述要求方能在这些科目中取得及格成绩。凡有这类特定要求的科目均会在相关的教学材料或「课程大纲」中说明。有关科目成绩颁授详情,请参阅本章「颁授科目成绩」一节的内容。

作业成绩评核

作业的规例已详列于「教务规例」之「成绩评核规例」,下文间或重提。

准备工作

作业的目的有二:协助学习并让校方藉此评定学生的程度。

本校期望学生在准备作业时从多方面搜集资料;更期望学生能够从教材、课本和电视广播中学习,并且尽量从广泛阅读,以及通过同学间研讨课题而有所得益。

与同学讨论作业

尽管有些同学认为独自学习是最佳的方式,但许多学生通过与其他同学讨论科目所牵涉的课题而得益不少。事实上,你在讨论问题时所听到的见解,与你在阅读或参加导修课时所学的知识,是同样有价值的。本校关心的是同学所学习的而不是如何学习。因此,本校认为学生做作业前,先与同学或其他人讨论并无不当。我们希望学生可培养讨论课题的兴趣,并互相测试是否能够掌握科目的主旨,简而言之就是互助互学。

作弊

所有供评分用的作业均应独自完成,不能与其他人一同撰写。学生不能以别人的功课(无论是全份或只是其中一部分)当作自己的作业交给导师。

同样地,我们虽然鼓励学生在作业中写明或引用前人研究过的课题,以显示他们阅读的成果;可是,抄袭书籍或文献中的段落而不注明出处,均属剽窃,这是不可接受的。故意从出版刊物或其他来源抄录而当为自己的作品含有欺骗成分。欺骗或企图欺骗是严重的过失,本校可按照大学规例进行处罚。(见「教务规例」之「成绩评核规例」第A7条)

  • 作业

以兼读制(遥距学习)科目而言,作业通常由导师批改。除非特别指明,否则学生必须在A4纸上书写或以电脑列印出答案。

导师在批改作业后,会给予评语,你所得分数会被存入电脑档案内。学生收到作业后,应细心阅读导师的评语,从而注意到自己做作业时的优点和弱点,并且知道自己的学习进度。

大部分以选择题形式作答的作业是通过网上学习系统(OLE)呈交,及由本校的电脑迅速批改的。

  • 呈交作业

每份作业均有指定呈交日期,即呈交作业的最后限期。有关资料已在作业时间表中列出,学生应于指定呈交日期前呈交作业予导师/本校。兼读制(遥距学习)科目的作业一般应交给导师,而作业(多项选择题)则应交回本校

除非特别指明,同学必须使用网上学习系统递交所有作业。呈交作业的方法已详列于相关的学科指南。如在特殊情况下,你获准以邮递方式呈交作业,你必须连同一份作业表格一同呈交。教务处网站(课堂、作业及导修)载有一份作业表格,并附详细的填写指示。导师批改作业后,便会交回给校方,校方会把所得分数存入电脑档案内。最后,校方会把作业连同作业表格发还给学生。

由于邮寄需时,学生应于呈交日期前两至三天邮递作业。在某些情况下,本校会参考信封上的邮戳以断定该作业的呈交日期。除非特别指明,本校不接受以传真电子邮件呈交的作业。

如因邮递失误导致导师或校方未能于限期前收到你的作业,本校概不负责;因此,你所交的每一份作业都应影印存底。如果邮寄作业遇到困难,本校建议你到邮政局寄递作业时,索取一份邮递证明书。﹝呈交作业的详细程序见教务处网站(课堂、作业及导修)。﹞

  • 呈交未完成的作业

除非校方或导师特别指明,否则你应一次交清整份作业,不可分开数次逐部分呈交。导师和校方只会批改首次收到的部分作业。以兼读制(遥距学习)科目而言,对于较迟收到的部分,导师可能给予评语,但是你在该部分所得的分数将不记录在电脑档案内,也不计算在整份作业的总得分之内。假如你不能如期呈交整份作业,你应向导师申请延期。

  • 迟交作业

你应在最后限期前交作业,本校不接纳迟交的作业。

本校在最后限期后收到的作业(多项选择题)均作零分计算。这是基于限期过后,校方可能已派发该份作业的标准答案及其他资料给所有学生。(有关迟交作业的详情另见「教务规例」之「成绩评核规例」第A4.4条)

假如你有充分理由解释你在限期前不能呈交作业,你可向本校有关职员申请延期,但你应注意,每科的最后一份作业,均不可延期呈交。(详情见「教务规例」之「成绩评核规例」第A4条)

  • 重交作业

你不能重交作业以便提高得分。

  • 欠交作业

所有欠交的作业均作零分计算。

  • 作业成绩通知

为确保作业所获的成绩能正确地计算入科目的成绩内,同学必须留意下面有关发还作业的时间。

假如你修读的兼读制(遥距学习)科目的作业于呈交后四个星期,导师仍未在网上学习系统提供评语或分数,或作业仍未发还(如以邮递方式呈交),请先与导师联络。假如导师已把作业交回校方,可向教务处课堂、作业及导修组查询;亦可通知学科主任。

如果你在呈交兼读制科目作业(多项选择题)的最后限期后十个工作天,仍未能在网上学习系统查阅作业的成绩和答案,应以书面向教务处课堂、作业及导修组查询。

此外,学生亦可通过公开大学网站(在学学生)登入MyOUHK的「作业及科目成绩」查核作业成绩。

  • 上诉作业得分

假如你对某份作业的得分或对导师所写的评语不满,可提出上诉。有关程序详列于「教务规例」之「成绩评核规例」第A6条。

  • 导师批改作业的标准

校方经常监察导师所批改的作业,以确保批改的水平一致、导师所给予的评语能收教学之效。在兼读制(遥距学习)科目修业期内,校方会抽样及影印部分由导师评改的作业供学科主任或校外考试委员审核。这些影印本均当作机密文件处理,并于科目完结时销毁。

  • 作业的保密事宜

所有作业内的资料一概保密,只有学生本人、导师、校外考试委员和校方知道,内容不会泄露予本校以外的人士。

在作业中或科目任何部分,导师可能鼓励你把科目的内容应用于实际工作上。这或许会引致你需要透露聘用你的机构的资料,或批评该机构的运作。校方会把这些资料绝对保密;导师只会利用这些资料阐释与科目有直接关系的课题,而他们于本校任教期间或离职后,均不可因任何其他理由泄露这些资料。

  • 向学科主任反映意见

本校以不断改进为目标,并会因应学生对科目的反应而对科目作出监督或修订;因此,本校会分析你的作业成绩和导师的报告,以鉴定科目内教学未臻完善的范畴,而学科主任更会采取补救的步骤,向现正修读的学生提供补充辅学服务,并在日后开办学科时作出修订。如有任何关于学科的建议,请以书面通知你的学科主任。

期终考试

考试的规例已详列于「教务规例」之「成绩评核规例」。

兼读制科目每年举行三次考试。有关详情请参阅第3章〈校历表及重要日期〉。语文科目的口试或聆听考试及一些特别科目的考试可能较正式考试期提早举行。学生可于考试期之前约一个月,通过本校网站查阅考试时间表及考试事项安排的详细资料。此外,学生应通过本校网站(在学学生),登入MyOUHK的「考试时间表及安排」,查阅有关考试时间表及考试事项安排的详细资料。本校强烈建议你在应考前,通过本校网站(在学学生),登入MyOUHK的「作业及科目成绩」查阅作业得分及平时作业总分。学生如需处理有关作业纪录的事宜,应按照「成绩评核规例」所列明的程序办理。

考试会在早上、下午及/或晚间举行。有时,为避免学生同时参加两科或以上的考试,以及受其他因素限制,个别学生可能须于连续数天内参加多于一科的考试。学生计划出外公干或旅游,应紧记考试日期。本校不会批准学生因外出旅游而延期考试。

校方会通知学生有关试场地址、于应考时可以或不得携带的物品、可于大学考试时使用的计算机型号一览表等资料。你在考试前务须仔细阅读所有考试事项安排的资料。学生如违反有关规例/指引,大学可根据「学术诚信及学生纪律规例」予以处分。考生如违反任何考试规例/指引,包括带备未获准使用的考试物品(例如笔记、草稿纸等)、撕下或取去试卷或答题簿、带备未经批准使用的计算机型号等,将会被严重处分,或被取消考试资格。出于无知或误读资料而犯规,大学不会接纳为抗辩理由。学生如有任何查询,应与考试组联络。

学科修读证书

学科修读证书 申请程序 提交日期
申请学科修读证书(用E-CC 表格) 填妥申请表,连同支票寄交教务长。 全年任何时间。

学科修读证书注意事项:

  1. 凡本校学生,可就已考获及格成绩并取得相关学分值的科目,向校方申请学科修读证书。

  2. 学科修读证书旨在证明学生已成功完成某一科目,并提供与该科有关的资料,如科目编号、名称与学分值。

  3. 在任何情况下,本校都不会因应个别学生的要求,特别为其修订证书的内容。

  4. 证书将于大学收到申请后十个工作天内,以挂号方式邮寄给申请人。

延期考试

延期考试 申请程序 截止提交日期
申请延期考试(用E-DA表格) 填妥申请表,在限期前寄交教务长。

随同申请表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
若考试前已知原因(如到海外公干),应于考试日最少七天前申请;

在未可预料的情况下(如生病),应于考试日后七天内申请。

延期考试注意事项:

  1. 请参阅「教务规例」之「成绩评核规例」第B9、B10及B11条。

  2. 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校方才会考虑让学生延期考试。延期应考的学生,在导师辅导、导修课等方面获得的支援相当有限。尽管如此,延期考试不适用于不设期终考试的科目。对于获持续教育基金或其他资助计划资助的学生,你必须特别留意有关资助计划的各项条款,延期考试将延长你的修业期,也可能因而影响你的资助计划。你应向有关资助团体查询,大学将不能为此负责。

  3. 本校不会考虑平时作业总分未达31分或以上的学生提出的延期考试。

  4. 如因病缺考,学生必须呈交由注册执业医生或注册中医发出的医生证明书。

  5. 延期考试的学生必须注意,由于各科的大纲和内容时有修订或更新,学生参加延期考试前,应到本校图书馆查阅最新的教学材料,以更新其原有教材。

  6. 假如学生于第一次应考有关科目时(或参加已获批准延期考试时),在未获批准延期(或再延期)考试的情况下,缺席该科考试,本校会将该科目的成绩列为「不及格」。校方不会准许学生事后另行参加该科目的考试,学生若重新注册修读该科目则作别论。

  7. 假如有关科目已是最后一次开办,而学生有充分的申请理据,并附有足够证明文件,可获给予一次延期考试的机会。此后,本校不会考虑学生以任何理由再次延期考试的申请。

  8. 获批准延期考试的学生,须依照本校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有关科目的延期考试。

  9. 获准延期考试的学生只须出席该科拟定的下一次考试,除另有指定外,均无须再提交任何习作或出席日间课堂。

  10. 获准延期考试的学生,于科目完结时在习作评分中取得的平时作业总分,以及在延期考试中取得的考试总分,将用作计算科目总分和科目成绩。

语文能力考试

语文能力考试 申请程序 截止提交日期
报考语文进阶科目的期终考试(用E-LP 表格) 期考时间表于有关考试期前约一个月公布。

报考者须确定在拟报考的语文能力考试的日期及时间内,无须参加其他科目的考试。

填妥申请表,连同支票在限期前寄交教务长。
请参阅刊载于本校网站的截止日期。

语文能力考试注意事项:

  1. 有兴趣参加语文进阶科目的期终考试以测试个人语文能力的人士,在递交申请前,可先到公开大学教务处网站查阅相关科目的课程编号,然后到本校图书馆参考有关科目的教材。

  2. 报考者须确定在拟报考的语文能力考试的举行日期及时间内,并不需要同时出席其他科目的考试。

  3. 不论任何情况,考试费用概不发还。

  4. 残疾或有特别学习需要的考生如需特别考试安排,在提交申请表时,必须以书面通知考试组,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例如:注册执业医生的推荐书等。倘若考试组在截止申请期限以前仍未收到有关资料,或考生未能全数支付特别考试安排实际所需的费用,则校方未必能为个别考生作出相应安排。

  5. 申请结果及考试安排,会于有关考试期前公布。此后,校方不会就个别考生的需要而另作安排。

  6. 语文能力考试不设海外考试,亦不接受延期考试申请。

  7. 语文能力考试的成绩只分为「及格」和「不及格」。考获及格成绩的考生会于有关考试期后三个月接获证书。对于考获不及格成绩的考生,校方将另函通知。

  8. 在语文能力考试考获及格成绩的考生不会取得学分,但校方会以挂号形式邮寄证书予考获及格成绩的考生。证书如有损毁或遗失,本校不会签发复本。

重考

重考 申请程序 截止提交日期
重考 学生应缴交每一科目的重考费用,及按确认重考安排通知所示办妥手续。 请参阅确认重考安排通知。

重考注意事项:

  1. 请参阅「教务规例」之「成绩评核规例」第B11、B14条。

  2. 在考试中仅以很少分数差距未能及格的学生,经成绩评核委员会酌情决定,或会获给予一次重考机会。尽管如此,重考不适用于不设期终考试的科目。

  3. 获持续教育基金或其他资助计划资助的学生,必须特别留意有关资助计划的各项条款。重考将延长你的修业期,也可能因而影响你的资助计划。你应向有关资助团体查询,大学将不能为此负责。

  4. 假如学生在指定限期前未能缴交重考费用,即当作放弃重考处理。放弃重考机会、缺席重考或在重考前退修课程的学生,该科成绩都会确定为「不及格」,并记录在学业成绩表上。

  5. 在重考中仍不及格者,不会再获重考机会。

  6. 重考的学生必须注意,由于各科的大纲和内容时有修订或更新,学生参加重考前,应到本校图书馆参阅最新的教学材料(如适用者),以更新其原有教材。

  7. 重考生只须出席该科拟定的下一次考试,除另有指定外,均无须再提交任何习作或出席日间课堂。

  8. 重考生于科目完结时在习作评分中取得的平时作业总分,以及在重考中取得的考试总分,将用作计算科目总分和科目成绩。

海外考试

海外考试 申请程序 截止提交日期
申请安排海外考试(用E-OE 表格) 填妥申请表,连同支票在限期前寄交教务长。

随同申请表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护照影印本、雇主发出的证明书等。
考试期开始当日起计六星期前。

海外考试注意事项:

  1. 请参阅「教务规例」之「成绩评核规例」第B13条。

  2. 学生一般必须参加在香港举行的考试。在任何情况下,本校不会为赴海外旅游的学生安排海外考试。

  3. 学生如需赴海外应考,所有海外考试均会编排在相等于香港的考试时间内或不迟逾半小时举行。

  4. 学生有责任在取得海外院校批准以安排有关考试之后,始提出申请。

  5. 学生须支付安排海外考试的所有费用。

  6. 平时作业总分未达31分或以上的学生,将不会获考虑安排海外考试。

  7. 假如本校或有关海外院校未能安排海外考试,学生必须参加在香港举行的考试。

  8. 海外考试的安排不适用于测试技巧的考试、口试或聆听考试等,学生如计划在海外参加这类考试,应先向考试组查询,才选修有关科目。

  9. 学生必须于每一期考试前就个别科目的海外考试递交申请及/或有关证明文件。

特别考试安排

特别考试安排 申请程序 截止提交日期
申请残疾或有特别学习需要学生的特别考试安排(用S-DI 表格) 填妥申请表,在限期前寄交学生事务处。

随同申请表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医生证明书。
有关学期开课日后的三星期内。
申请在囚学生的特别考试安排 在限期前以书面向教务长提出申请。 考试期开始当日起计四星期前。

特别考试注意事项:

  1. 请参阅「教务规例」之「成绩评核规例」第B12条。

  2. 平时作业总分未达31分或以上的学生,将不会获考虑特别考试的安排。

  3. 若上述条例不切合你的情况,你应在考试期前最少八星期向教务处考试组查询。

  4. 学生如未能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其申请特别考试的安排将不获受理。

  5. 学生如因残疾情况或特别学习需要有改变而需要特别安排,就必须重新填写申请表,连同相关的证明文件一并递交。

  6. 若有关资料未能于上述限期前交至大学,则校方未必能就个别申请作出相应的安排。

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 申请程序 截止提交日期
提交因特殊情况而影响平时作业成绩的资料(用E-SA表格) 请导师填写表格,在限期前寄交教务长

随同申请表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
考试期开始当日起计三星期前联络导师。
提交因特殊情况而影响考试表现的资料(用E-SE 表格) 填妥表格,在限期前寄交教务长。

随同申请表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
于考试日后七天内。

特殊情况注意事项:

  1. 请参阅「教务规例」之「成绩评核规例」第C3条。

  2. 学生有责任及早与导师联络。若未能与导师联络上,应及早与学科主任联络。

  3. 学生须于限期前,填妥表格连同成绩评核委员会所需的相关资料,呈交予教务长。然而,本校必须强调,委员会只能给予这类资料有限的考虑。其他情况例如搬家、工作压力、转工及一般怀孕,通常不予考虑。

平时作业

  1. 基于对学生利益的考虑,成绩评核委员会将使用E-SA表格上的资料。

  2. 填写在E-SA表格上的资料应尽量精简,并包括:

    • 学生希望报告的特殊情况。

    • 这些特殊情况发生的日期。

    • 学习受影响的时期。

    • 因特殊情况而受到不利影响的作业编号。

  3. 导师填妥E-SA表格后,会把表格寄交教务长。学生应向导师索取一份副本作为纪录。假如学生并不同意导师填于表格上的资料,可于考试期前最少七天直接致函教务长澄清。

考试

  1. 于考试完结七天后方接获E-SE表格一概不予考虑。

  2. 若由于严重事故(例如:入院留医)而不能亲自递交申请,学生应委托代表提交。每份申请表均须连同相关的证明文件在限期前一同提交,否则成绩评核委员会不予考虑。

  3. 假如你在考试期间生病,你应在考试日后七天内填妥E-SE表格,连同医生证明书一并呈交教务长。

  4. E-SE表格只适用于遇上严重困难的学生(例如:于临考试前或考试时生病或于临近考试时丧亲)。

  5. 所有申请必须连同证明文件一起提交,例如医生证明书。你的注册执业医生或注册中医必须明白,证明书是为了证明你在考试期间生病而签发的。有关证明文件的要求,详载于E-SE表格的重要事项内。这些资料只会在对学生有利的情形下使用。

残疾或有特别学习需要学生

假如你觉得你身受的残疾情况或特别学习需要严重影响你在平时作业或考试所得的成绩,你可以按照上述指引,递交E-SA及/或E-SE表格。请注意:你可能曾经向校方提供有关你的残疾或特别学习需要的资料,但校方只会在你同意并提出书面要求时,才会呈交这类资料予成绩评核委员会考虑。

颁授科目成绩

每个科目均个别设有一个由本校任命的成绩评核委员会,负责评定该科的成绩,再由教学学院审核通过。

科目成绩评级标准如下:

成绩等级 标准 等级点
A 优异 4.0
A- 优异 3.7
B+ 优良 3.3
B 优良 3.0
B- 良好 2.7
C+ 尚可 2.3
C 及格 2.0
及格* 成绩达标 不适用
不及格-重考 不及格-重考 不适用
不及格 不及格 0.0

* 仅适用于指定科目。

其他成绩等级,包括「完成」及「未完成」,亦会在有需要时使用。

倘若你所修读的科目设有期终考试,学生的平时作业总分及考试总分会呈交有关科目的成绩评核委员会审议,而学生的科目总分(其计算方法详列于《学科指南》)是以平时作业总分及考试总分两者一同计算出来的。

成绩级别主要取决于科目总分,但学生必须同时在考试总分及平时作业总分均取得大学设定的最低成绩要求,才可取得及格的成绩级别。要获颁某个成绩级别,学生所取得的成绩必须符合成绩评核委员会所厘定的该级别的最低成绩要求。

学生必须达到由成绩评核委员会厘定的重考最低指定分数,才获得一次重考机会。委员会在厘定重考最低分数标准时,已考虑到学生在重考中取得及格成绩的可能性。从学术观点而论,不能达到最低标准的学生,须重修该科。

成绩评核委员会如何评定成绩

假如你的成绩刚好低于边缘范围,成绩评核委员会可考虑你已呈交的任何有关特殊情况的资料(详情见上节「特殊情况」),并可能会作出检讨或重改你的考卷,以便决定应否把你的成绩提高至边缘范围以上。

成绩评核委员会将收到一份电脑报告,列出每个学生的平时作业总分、考试总分及科目总分。成绩评核委员会将按照学生在电脑报告表上的资料作出考虑,然后决定及格学生名单。委员会亦有权审阅各方面的相关资料,包括考卷、由学生及导师所提交有关特殊情况的资料(E-SAE-SE表格)、有关导师及阅卷员的资料、试场的情况、校方有没有行政失误及有关平时作业、考试和科目总分的统计分析等。

在某些情况下,委员会若根据所有现存的资料仍未能作出决定,便可能要求学生参加口试。口试通常由一位本校的全职或兼职教员主持;须参加口试的学生会收到校方关于口试安排的通知,包括举行日期、时间和地点等。

考试的作弊及违规行为

倘考生被指称违反「教务规例」之「成绩评核规例」第B8条的规定,本校会根据「学术诚信及学生纪律规例」处分。然而,大学鼓励学生于参加考试前应详阅为考试事宜而制订的有关规例及指引。考生如违反任何考试规例/指引,包括带备未获准使用的考试物品(例如笔记、草稿纸等)、撕下或取去试卷或答题簿、带备未经批准使用的计算机型号等,将会被严重处分,或被取消考试资格。假如你对考试事宜有任何查询,应联络考试组。倘考生被指称违反任何有关考试的规例或指引,则考生有责任与监考员及大学其他职员合作,协助调查,包括提交有关资料、参考物件、计算机等。校方在完成调查之后,会把物件归还考生。对于拒绝合作的考生,大学可酌情对其采取纪律处分。

公布科目成绩

请参阅「教务规例」之「成绩评核规例」第C1条。科目成绩将分批于网上发布。学生可在通过本校网站(在学学生),登入MyOUHK的「学业纪录」,查阅其科目成绩。科目成绩一经公布,个别学生可按需要申请学科修读证书,或学业成绩表。学生申请是项服务,须缴付手续费。

学生若在有关考试期后六星期仍未能查阅其科目成绩,应以书面向考试组查询。为保机密,校方不会在电话上向学生透露成绩。

在学生未偿还所欠本校债务前,或未符合某些规定必修项目的要求前,例如:必修日间课堂,本校将不会公布其成绩。假如学生在上诉科目成绩的指定限期后方偿还所欠债务,则学生可能会失去上诉成绩的机会。

上诉

考试事宜 申请程序 截止提交日期
上诉科目成绩(用E-AR表格) 填妥申请表,连同支票在限期前寄交教务长。 考试期后的六星期内。

上诉科目成绩注意事项:

  1. 请参阅「教务规例」之「成绩评核规例」第C2条。然而,上诉科目成绩申请不适用于不设期终考试的科目。

  2. 迟交或后补的特殊情况资料概不考虑。

  3. 根据现行的政策,本校只会在上诉结果通知书或在收到学生以OPS003表格索取个人资料时,发布学生的考试总分。此外,校方不会提供任何关于考试表现的资料。

  4. 在任何情况下,本校都不会将考卷的正本或影印本发还给学生。

  5. 如上诉成功而获颁更佳的成绩等级,学生可获发还上诉费用。

  6. 在上诉阶段校方会重新复核学生的得分及重改考卷。

  7. 电话查询,或没有附上E-AR表格的上诉书,概不受理。

各项考试事宜须知:

  • 为上述考试事宜而缴付的费用概不发还,亦不得拨作其他用途,若本校另有订明则作别论。

  • 表格可在教务处询问处、咨询中心索取,以及从香港公开大学网站(在学学生)下载。

  • 查询上述资料,请与考试组联络,电话:2768 6688,传真:8148 3378。

 


更新日期: Jun 0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