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與香港警察學院/香港海關學院訂定的學分承認安排

遙距學習生 學分承認 本校與香港警察學院/香港海關學院訂定的學分承認安排

本校與香港警察學院/香港海關學院訂定的學分承認安排

與香港警察學院訂定的學分承認安排

本校承認下列兩項由香港警察學院開辦的專業文憑課程,課程的畢業生若入讀香港都會大學的學士學位課程及榮譽學士學位課程,最高可獲得40學分的承認。

(1) 學警「警務」專業文憑課程#1

(2) 見習督察「警務領導及管理」專業文憑課程#1

此外,上述兩項專業文憑課程的持有人,在申請本校的「整體學分承認」(BCT)時,可同時使用一項認可的高級文憑#2或副學士#2或等同程度#2或以上程度#3的學歷,一併提出申請。申請人如入讀普通學士學位課程,最高可獲得80學分的承認,而入讀榮譽學士學位課程,則最高可獲100學分的承認。這項特別安排適用於所有由本校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及李兆基商業管理學院開辦的普通學士學位課程及榮譽學士學位課程。申請人是否符合這項特別安排的申請資格,需視乎申請人所持的學歷而決定。

申請人可循一般學分承認(GCT)或整體學分承認(BCT)提交申請。每宗申請均按既定的審核準則處理。

有興趣遞交學分承認申請的人士,請參閱「學分承認申請指引」(Guide to Application for Advanced Standing)。

有關上述本校與香港警察學院學分承認安排的一般查詢,請致電2768 6624與學分承認及畢業組聯絡。

就有關執法及保安社會科學學士/榮譽社會科學學士課程的查詢,請致電2768 6848與陳詠倫博士聯絡。

#1 此專業文憑課程獲香港都會大學承認,並獲訂定總學分值(TCV)為40。
#2 認可的高級文憑及副學士,總學分值(TCV)一般為80。
#3 符合這項特別安排的另一項學歷,總學分值(TCV)需達80或以上。


與香港海關學院訂定的學分承認安排

本校承認下列兩項由香港海關學院開辦的專業文憑課程,課程的畢業生若入讀香港都會大學的學士學位課程及榮譽學士學位課程,最高可獲得40學分的承認。

(1) 海關關務專業文憑(關員)課程#1

(2) 海關管理專業文憑(督察)課程#1

此外,上述兩項專業文憑課程的持有人,在申請本校的「整體學分承認」(BCT)時,可同時使用一項認可的高級文憑#2或副學士#2或等同程度#2或以上程度#3的 學歷,一併提出申請。申請人如入讀普通學士學位課程,最高可獲得80學分的承認,而入讀榮譽學士學位課程,則最高可獲100學分的承認。這項特別安排適用於所有由本校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李兆基商業管理學院及科技學院開辦的普通學士學位課程及榮譽學士學位課程,以及下列三項由教育及語文學院開辦的課程:

通識教育學士
語言研究學士(英文)
語言研究榮譽學士(英文)

申請人是否符合這項特別安排的申請資格,需視乎申請人所持的學歷而決定。申請人可循一般學分承認(GCT)或整體學分承認(BCT)提交申請。每宗申請均按既定的審核準則處理。

有興趣遞交學分承認申請的人士,請參閱「學分承認申請指引」(Guide to Application for Advanced Standing)。

有關上述本校與香港海關學院學分承認安排的一般查詢,請致電2768 6624與學分承認及畢業組聯絡。

#1 此專業文憑課程獲香港都會大學承認,並獲訂定總學分值(TCV)為40。
#2 認可的高級文憑及副學士,總學分值(TCV)一般為80。
#3 符合這項特別安排的另一項學歷,總學分值(TCV)需達80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