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學的保障個人資料政策 █
本大學因應一九九六年十二月頒佈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已擬定其保障個人資料政策如下:
▌第一項原則:收集
香港公開大學提供教育及培訓服務。為此,大學開展各種活動並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用於與該等活動有關的各種目的。
在收集你的個人資料前,香港公開大學會向你提供條例要求的資料,並告知你可享有的權利,如取得大學持有的你的個人資料的複本及要求改正資料中的不準確之處。
香港公開大學會將你的個人資料保密。但為了進行某些大學活動或基於法律要求,大學可能不時需要把你的個人資料披露給其他人士。如有可能,香港公開大學將盡力確保接收個人資料的人士亦同意將該等資料保密,並按照條例的規定處理該等個人資料。
▌第二項原則:準確性及保留
如切實可行,香港公開大學將採取措施確保其保留有關你的個人資料是準確的,但你應留意,倘若你的個人資料有所變更,你有責任告知香港公開大學。如果你不將該等資料的變更通知香港公開大學,大學就不能確認你的個人資料是否正確無誤。如果你的個人資料不正確,大學將採取步驟,在使用該等資料前改正資料中的不準確之處,或將資料中的不準確之處刪除。
香港公開大學會不時檢討以確定是否需要繼續保存你的個人資料。不再需要的個人資料將被刪除。
▌第三項原則:使用
除非經你同意,否則香港公開大學不會將你的個人資料用於在收集該等資料時指定的目的(或直接相關的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項原則:保安
香港公開大學將採取措施保障你的個人資料免受任何未經批准的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刪除或使用。
香港公開大學已制定了一套《實務守則》為員工及與其他香港公開大學有合約或教育上聯繫的個人提供指引。
▌第五項原則:資訊
向從你收集個人資料之時或之前,香港公開大學將告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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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收集你的個人資料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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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等資料可能會作甚麼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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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等資料可能會轉移給甚麼人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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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賦予你要求香港公開大學確定是否持有你的個人資料的權利。
香港公開大學制定的《實務守則》詳細列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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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持有的個人資料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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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持有該等個人資料的目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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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在該等個人資料方面的政策及實踐常規。
▌第六項原則:查閱及改正
根據條例,你有權致函香港公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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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確定大學是否持有你的個人資料;如證明屬實,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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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一份該等個人資料的複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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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改正該等個人資料中的任何不準確之處。
你可以使用香港公開大學提供的表格提出上述要求。這些表格可以從香港公開大學保障資料主任處取得。香港公開大學可向你收取所需的行政費用。
█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公告 █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已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本校(以下稱「大學」)亦已擬定其保障個人資料政策及程序。在提供你的個人資料給大學或之前,你需要注意以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公告:
▌收集個人資料的需要
當你成為香港公開大學的學生後,你於招生過程中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會成為你的學生紀錄。有關資料如有任何變更,必須以書面通知大學,並在需要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複本。如有須要,你仍需向大學提供你的個人資料。
▌未能提供有關資料的後果
假若你不向大學提供有關資料,大學可能就無法處理與你有關的學業及行政事宜。
▌大學收集你的個人資料的目的
你的個人資料會用於與學生事務及大學行政管理有關的事宜,可能包括以下用途:
▌大學可能會把你的資料提供給的第三者
大學會將你的個人資料保密,但亦可能將這些資料提供予:
大學如將你的個人資料披露或轉移給第三者,將按大學所制定的《個人資料私隱實務守則》第三部分C(3)及(4)節處理。
▌查閱及改正你的個人資料的權利
根據條例中的條款,你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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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大學是否持有你的個人資料並有權查閱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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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大學更正有關你的不準確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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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大學透露其所持有你的個人資料的種類
如有需要,大學可能會要求你提供進一步資料,以處理你所要求找尋的個人資料。在非可行之情況下,大學有權拒絕你的要求。
▌查閱及改正你的個人資料的要求
你需要採用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指定的查閱資料要求表格或大學指定的更改資料要求表格向保障資料主任提出上述要求。大學有權就向保障資料主任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的行政費用。
如對上述有任何查詢,可聯絡大學的保障資料主任:
香港九龍何文田牧愛街三十號
香港公開大學
電子郵遞:DPO@ouhk.edu.hk
█ 平等機會政策 █
▌香港公開大學對平等機會所持立場
凡本大學的成員、僱員或學生,如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家庭崗位、殘疾或種族對本大學其他成員、僱員或學生,或任何與本大學有交往的人士作出騷擾、歧視、中傷或「使人受害」的歧視行為,均屬違法。本大學不會容忍任何違法的騷擾、歧視、中傷或「使人受害」的歧視行為,並會在所有的運作上堅守這個原則。
本大學及在本大學擔任督導職位的成員和僱員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本大學的成員、僱員或學生,或任何與本大學有交往的人士不會在就業或學業上遭受任何違法的騷擾、歧視、中傷或「使人受害」的歧視。
本大學的成員、僱員及學生均須遵守平等機會委員會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而制定的實務守則,以及任何可能頒布的反歧視條例。他們可能要對自己所作的行為承擔個人責任。
▌就騷擾、歧視、中傷或「使人受害」的歧視行為投訴的申訴程序
本大學已委任一位平等機會主任擔任聯絡人,負責受理有關騷擾、歧視、中傷或「使人受害」的歧視行為的申訴。任何職員、求職者、學生或入學申請者如認為在本大學內遭受到騷擾、歧視、中傷或「使人受害」的歧視,均可作出投訴,並宜於指稱事件發生後盡快作出投訴。本大學有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申訴程序供申訴人選擇。
非正式申訴程序適用於當有關人士並不察覺某些行徑已冒犯他人。這程序也有助本大學能在最早的階段,迅即採取行動制止不受歡迎的行徑。非正式途徑包括由投訴人直接與被投訴人面談,或投訴人自行物色一位他/她感到可以放心傾訴的訟務人,例如院長/總監/部門主管或學科主任。這位訟務人可給予投訴人意見和支持,並可充當投訴人與被投訴人之間的非正式調停人。
投訴人亦可循正式申訴程序向大學平等機會主任提出書面申訴。
除了採用校內程序,投訴人亦可以直接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提出申訴,或向法庭提出訴訟。
關於本大學平等機會政策,可到香港公開大學網站(在學學生)瀏覽。
平等機會主任的聯絡資料如下:
香港九龍何文田牧愛街三十號
香港公開大學
電子郵遞 :EOO@ouhk.edu.hk
更新日期: Dec 1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