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科 █
▌舊生選科
學生在註冊入學後便可在日後的學期內自由選修科目,舊生(本校畢業生或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之高級文憑畢業生除外)報讀設有入學條件之課程時須繳交報名費。舊生選科有下列幾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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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手續一般以先到先得的方式處理。本校會盡量提供足夠的學額以滿足學生的需要。惟某些科目學額有限,建議學生應盡早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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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兩個科目的教材大部分相同,這兩科會構成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學生只能運用此組合其中一個科目所得的學分,以取得某一學位。有關「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的詳情,請參閱http://www.ouhk.edu.hk/excluded-combinations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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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科目或設有建議性先修科目;本校認為學生在選修該等科目前,應在另一個指定科目(通常屬較低程度)獲得相關知識及技巧。本校非常鼓勵學生選修該等科目前,先完成所設的先修科目。倘該等科目所設的先修科目為必修科,學生必須先完成這些先修科目,才可選修該等科目。設有先修科目者,已在大學網站的個別科目介紹部分清楚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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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不得重讀已取得及格的科目,包括更改了編號的科目,或相應以面授模式開辦,但內容完全一樣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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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修讀下一學期科目時,一般不得重修目前正修讀的科目。如欲重新註冊報讀某科,必須先行退修(請參考「退修科目」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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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科目程度有所更改,如基礎程度科目改為中級程度科目或後者變為前者,不論該科目在更改前的程度如何,校方一概以最新的科目程度作為依歸,將相應的學分計算入學位的總學分之內。此等科目將列為不可重複修讀的科目組合。有關「不可重複修讀的科目組合」請請參閱http://www.ouhk.edu.hk/courses-not-taken-again_c。
- 總註冊值為20的科目組合,大致相等於一個全日制學生的正常學習量。學生如欲在一個學期內選修總註冊值超過30的學士學位/副學位科目,則必須在遞交舊生選科註冊表時,連同解釋信一併遞交,以取得有關院長的同意。
任何新生或舊生在第一次選修深造程度的科目時,在一個學期內只會獲分配最高15總註冊值的深造程度科目組合。至於舊生選科,總註冊值不得超過30。如擬選修的科目超出所限定的註冊值,學生須事先取得有關教學學院院長批准。
學生一般可在註冊期間,選擇經網上註冊或於大學網頁下載「舊生選科註冊表」註冊科目。惟以混合學習模式修課的課程其註冊手續有所不同,修讀有關課程的學生必須遞交「舊生選科註冊表」辦理手續。曾於二十四個月內修讀本校科目的學生,會在舊生選科時段開始之前收到舊生選科資料。連續二十四個月沒有註冊修讀任何科目的學生,可經大學網頁瀏覽舊生選科資料及進行網上註冊。
▌逾期選科
學生如欲在指定截止申請日期後選修科目,可填寫R-LR表格,申請逾期選科。每項申請將按個別情況予以考慮。除非有特殊理由而該科仍有學額,否則本校不會批准在學期開始後才收到的申請表。 本校或需徵收申請費。
▌更改選修課程/更改註冊科目
學生在修讀課程期間,如欲申請更改選修課程,可登入本校網站(在學學生)→MyOUHK更改,或填妥R-CP表格。如更改選修設有入學條件之課程,學生必須填妥R-CP表格申請及在申請時須繳付申請費(本校畢業生及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之高級文憑畢業生除外)。
學生亦可申請更改已註冊的科目,然而只限於同一學期開辦的科目,並且在一般情況下,須以一對一形式替換。假如你已辦理科目註冊手續而想轉讀其他科目,應填妥R-CC表格,並須繳付行政費用。每項申請將按個別情況處理。申請表應於新學期開始前盡早提交。
▌海外修業
修讀兼讀制(遙距學習)課程而又居住在海外的學生在選科註冊前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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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必須確定其通訊地址紀錄已更新,並清楚標明為海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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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修讀的科目沒有指定需要參加的實驗課或日間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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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按時繳交修業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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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時參加在香港舉行的考試;或在相等於香港舉行考試的同一時間內在海外應考。(詳情見第9章〈評核及考試〉)在外地舉行考試的有關費用需由學生承擔。
█ 學生紀錄 █
▌學生證
本校會在學期開始前,把學生證發給新生。學生證於學生在本校修讀期間內有效。學生如未有收到學生證,應於開課後兩星期內通知教務處學生紀錄組。
當你使用大學設施及參與課堂/考試時,學生證是重要的身份證明文件。學生證須與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只適用於沒有香港身份證者)同時使用方為有效。
學生如遺失或損毀學生證,應填妥R-ID表格,立即辦理補領手續,並須繳付行政費用。
▌更改個人資料
學生若有需要更改個人資料,應通知大學。更改個人資料,如通訊地址及電話號碼等,學生可登入本校網站(在學學生)→MyOUHK更改,否則本校可能無法為你提供與學業有關的服務和行政服務。此外,學生亦可登入本校網站(在學學生)→MyOUHK查閱個人紀錄及學業紀錄。
█ 暫停學業 █
本校鼓勵學生如因任何理由難以繼續修課,應先徵求導師及學科主任的意見,要求指導。
▌暫時休學及學籍
假如修讀兼讀制課程的學生已修畢所有註冊修讀的科目而暫時又無意修讀其他科目,則可暫時休學,日後可於任何學期,再申請報讀科目。學生暫時休學不必另行通知校方,你仍是香港公開大學的學生。倘休學超過二十四個月,你將喪失本校的學籍,但學業紀錄則仍保存於檔案。當你打算再修讀科目時,請於以書面通知教務處入學及註冊組(兼讀制課程及研究生課程),恢復註冊學籍。
▌延期修業
假如你現正修讀一個科目,但希望延遲至較後時間始再行修課,則應申請延期修業,有關詳情請參閱「教務規例」之「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
如欲申請延期修業,請填妥R-DS表格,並在申請限期內遞交。有關申請限期請參閱第3章「校曆表及重要日期」。
如你需申請延期修讀科目,而同時擬就該科申領發還持續進修基金款項,則該科的完成日期會因延期修業的有關安排而有所延遲。持續進修基金申請人應該遵守有關申領發還款項的規定。如遇到任何特殊情況,可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查詢。
▌退修學業
假如你決定終止修課,請填妥R-WD表格,並按第3章〈校曆表及重要日期〉列出的截止日期將表格送交教務處入學及註冊組(兼讀制課程及研究生課程)。假如你已退修某一科目,則你將不得參加該科目的期終考試。有關詳情請參閱〈教務規例〉之「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學生若未正式退學而欠交作業或缺考,一律當作不及格論。(詳情見第9章〈評核及考試〉。)
█ 在其他院校修讀課程 █
假如你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轄下院校或其他院校的學生,本校仍會為你註冊入讀。你原來所屬的院校卻可能不容許你修讀其他課程,因此,你應事先向所就讀的院校查詢。
更新日期: Jun 0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