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評核及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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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評核及考試

成績評核

大部分科目的成績評核方法主要分兩方面:平時作業和考試。平時作業主要包括:

  • 作業:這類作業要求學生以文章或簡短的文字作答。有些科目亦可能要求學生撰寫較長的論文。

  • 作業(多項選擇題):這類作業通常包括較客觀的問題,以選擇題形式作答。但是,並不是每一個科目都有這類多項選擇題作業的。

  • 研究計劃/專案研究。

  • 必修日間課堂(如適用)。

成績評核方法已詳列於相關的學習教材或「課程大綱」內。

大部分科目均設有期終考試,於修畢科目時舉行。

如果你修讀的科目設有期終考試,你的科目成績將以平時作業及考試兩方面評分,詳情見下圖:

成績評核方法

學習教材會清楚列明有關科目的作業數目,並清楚指明個別作業是作為評分用途抑或純為教學而設。某些特別重要的作業或研究計劃則會指定為必須完成的功課,以供評分之用。此外,校方亦會通知學生個別作業(例如,作業、作業(多項選擇題)、研究計劃或日間課堂)及考試成績於計算總成績時的比重。

儘管有些科目並不要求學生完成所有作業,學生亦應盡量完成每一份作業,以加深對科目的理解。在這種情況下,只有部分作業的分數才會用作計算平時作業的總分。這些作業項目的詳情已在相關的教學材料中列明。大學會根據個別學科的規定選出學生得分最高的幾份作業,包括那些必須完成以供評分之用的作業,把所得的分數作為計算總成績之用。

舉例

以下的一個例子,說明學生一個科目的評分方法:

  • 八份作業(六份成績最佳的作業用作評分,其中作業1是指定為必須完成以供評分之用的作業。)

  • 作業佔總成績的比重 = 40%

  • 考試比重 = 60%

  • 作業(多項選擇題) = 無

  • 必修日間課堂 = 無

作業編號 1* 2 3 4 5 6 7 8 平時作業總分
(OCAS)
70
考試總分
(OES)
65
科目總分
(CS)
67
最高分數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學生得分 50 70 70 80 70 0 80 65

* 必須完成供評分之用

劃上底線的作業分數會用作計算平時作業總分。

除作業1及沒有呈交的作業6之外,這位學生的作業得分甚高。作業1已定為必須完成以供評分之用的作業,因此儘管得分比作業8為低,仍須用作計算總分。學生整體的作業得分在這例子中就是平時作業的總分,因為這一個科目並沒有其他形式的作業。作業的平均得分就是1–50;2–70;3–70;4–80;5–70;7–80的平均分,即420÷6=70;而考試總分是65。如果這兩個得分的比重是40(OCAS):60(OES),學生的科目總分就是:

70 × 40% + 65 × 60% = 67

此外,有些科目可能要求學生要達到其中某作業指定的最低分數。學生必須符合上述要求方能在這些科目中取得及格成績。凡有這類特定要求的科目均會在相關的教學材料或「課程大綱」中說明。有關科目成績頒授詳情,請參閱本章「頒授科目成績」一節的內容。

作業成績評核

作業的規例已詳列於「教務規例」之「成績評核規例」,下文間或重提。

準備工作

作業的目的有二:協助學習並讓校方藉此評定學生的程度。

本校期望學生在準備作業時從多方面搜集資料;更期望學生能夠從教材、課本和電視廣播中學習,並且盡量從廣泛閱讀,以及通過同學間研討課題而有所得益。

與同學討論作業

儘管有些同學認為獨自學習是最佳的方式,但許多學生通過與其他同學討論科目所牽涉的課題而得益不少。事實上,你在討論問題時所聽到的見解,與你在閱讀或參加導修課時所學的知識,是同樣有價值的。本校關心的是同學所學習的而不是如何學習。因此,本校認為學生做作業前,先與同學或其他人討論並無不當。我們希望學生可培養討論課題的興趣,並互相測試是否能夠掌握科目的主旨,簡而言之就是互助互學。

作弊

所有供評分用的作業均應獨自完成,不能與其他人一同撰寫。學生不能以別人的功課(無論是全份或只是其中一部分)當作自己的作業交給導師。

同樣地,我們雖然鼓勵學生在作業中寫明或引用前人研究過的課題,以顯示他們閱讀的成果;可是,抄襲書籍或文獻中的段落而不註明出處,均屬剽竊,這是不可接受的。故意從出版刊物或其他來源抄錄而當為自己的作品含有欺騙成分。欺騙或企圖欺騙是嚴重的過失,本校可按照大學規例進行處罰。(見「教務規例」之「成績評核規例」第A7條)

  • 作業

以兼讀制(遙距學習)科目而言,作業通常由導師批改。除非特別指明,否則學生必須在A4紙上書寫或以電腦列印出答案。

導師在批改作業後,會給予評語,你所得分數會被存入電腦檔案內。學生收到作業後,應細心閱讀導師的評語,從而注意到自己做作業時的優點和弱點,並且知道自己的學習進度。

大部分以選擇題形式作答的作業是通過網上學習系統(OLE)呈交,及由本校的電腦迅速批改的。

  • 呈交作業

每份作業均有指定呈交日期,即呈交作業的最後限期。有關資料已在作業時間表中列出,學生應於指定呈交日期前呈交作業予導師/本校。兼讀制(遙距學習)科目的作業一般應交給導師,而作業(多項選擇題)則應交回本校

除非特別指明,同學必須使用網上學習系統遞交所有作業。呈交作業的方法已詳列於相關的學科指南。如在特殊情況下,你獲准以郵遞方式呈交作業,你必須連同一份作業表格一同呈交。教務處網站(課堂、作業及導修)載有一份作業表格,並附詳細的填寫指示。導師批改作業後,便會交回給校方,校方會把所得分數存入電腦檔案內。最後,校方會把作業連同作業表格發還給學生。

由於郵寄需時,學生應於呈交日期前兩至三天郵遞作業。在某些情況下,本校會參考信封上的郵戳以斷定該作業的呈交日期。除非特別指明,本校不接受以傳真電子郵件呈交的作業。

如因郵遞失誤導致導師或校方未能於限期前收到你的作業,本校概不負責;因此,你所交的每一份作業都應影印存底。如果郵寄作業遇到困難,本校建議你到郵政局寄遞作業時,索取一份郵遞證明書。﹝呈交作業的詳細程序見教務處網站(課堂、作業及導修)。﹞

  • 呈交未完成的作業

除非校方或導師特別指明,否則你應一次交清整份作業,不可分開數次逐部分呈交。導師和校方只會批改首次收到的部分作業。以兼讀制(遙距學習)科目而言,對於較遲收到的部分,導師可能給予評語,但是你在該部分所得的分數將不記錄在電腦檔案內,也不計算在整份作業的總得分之內。假如你不能如期呈交整份作業,你應向導師申請延期。

  • 遲交作業

你應在最後限期前交作業,本校不接納遲交的作業。

本校在最後限期後收到的作業(多項選擇題)均作零分計算。這是基於限期過後,校方可能已派發該份作業的標準答案及其他資料給所有學生。(有關遲交作業的詳情另見「教務規例」之「成績評核規例」第A4.4條)

假如你有充分理由解釋你在限期前不能呈交作業,你可向本校有關職員申請延期,但你應注意,每科的最後一份作業,均不可延期呈交。(詳情見「教務規例」之「成績評核規例」第A4條)

  • 重交作業

你不能重交作業以便提高得分。

  • 欠交作業

所有欠交的作業均作零分計算。

  • 作業成績通知

為確保作業所獲的成績能正確地計算入科目的成績內,同學必須留意下面有關發還作業的時間。

假如你修讀的兼讀制(遙距學習)科目的作業於呈交後四個星期,導師仍未在網上學習系統提供評語或分數,或作業仍未發還(如以郵遞方式呈交),請先與導師聯絡。假如導師已把作業交回校方,可向教務處課堂、作業及導修組查詢;亦可通知學科主任。

如果你在呈交兼讀制科目作業(多項選擇題)的最後限期後十個工作天,仍未能在網上學習系統查閱作業的成績和答案,應以書面向教務處課堂、作業及導修組查詢。

此外,學生亦可通過公開大學網站(在學學生)登入MyOUHK的「作業及科目成績」查核作業成績。

  • 上訴作業得分

假如你對某份作業的得分或對導師所寫的評語不滿,可提出上訴。有關程序詳列於「教務規例」之「成績評核規例」第A6條。

  • 導師批改作業的標準

校方經常監察導師所批改的作業,以確保批改的水平一致、導師所給予的評語能收教學之效。在兼讀制(遙距學習)科目修業期內,校方會抽樣及影印部分由導師評改的作業供學科主任或校外考試委員審核。這些影印本均當作機密文件處理,並於科目完結時銷毀。

  • 作業的保密事宜

所有作業內的資料一概保密,只有學生本人、導師、校外考試委員和校方知道,內容不會洩露予本校以外的人士。

在作業中或科目任何部分,導師可能鼓勵你把科目的內容應用於實際工作上。這或許會引致你需要透露聘用你的機構的資料,或批評該機構的運作。校方會把這些資料絕對保密;導師只會利用這些資料闡釋與科目有直接關係的課題,而他們於本校任教期間或離職後,均不可因任何其他理由洩露這些資料。

  • 向學科主任反映意見

本校以不斷改進為目標,並會因應學生對科目的反應而對科目作出監督或修訂;因此,本校會分析你的作業成績和導師的報告,以鑒定科目內教學未臻完善的範疇,而學科主任更會採取補救的步驟,向現正修讀的學生提供補充輔學服務,並在日後開辦學科時作出修訂。如有任何關於學科的建議,請以書面通知你的學科主任。

期終考試

考試的規例已詳列於「教務規例」之「成績評核規例」。

兼讀制科目每年舉行三次考試。有關詳情請參閱第3章〈校曆表及重要日期〉。語文科目的口試或聆聽考試及一些特別科目的考試可能較正式考試期提早舉行。學生可於考試期之前約一個月,通過本校網站查閱考試時間表及考試事項安排的詳細資料。此外,學生應通過本校網站(在學學生),登入MyOUHK的「考試時間表及安排」,查閱有關考試時間表及考試事項安排的詳細資料。本校強烈建議你在應考前,通過本校網站(在學學生),登入MyOUHK的「作業及科目成績」查閱作業得分及平時作業總分。學生如需處理有關作業紀錄的事宜,應按照「成績評核規例」所列明的程序辦理。

考試會在早上、下午及/或晚間舉行。有時,為避免學生同時參加兩科或以上的考試,以及受其他因素限制,個別學生可能須於連續數天內參加多於一科的考試。學生計劃出外公幹或旅遊,應緊記考試日期。本校不會批准學生因外出旅遊而延期考試。

校方會通知學生有關試場地址、於應考時可以或不得攜帶的物品、可於大學考試時使用的計算機型號一覽表等資料。你在考試前務須仔細閱讀所有考試事項安排的資料。學生如違反有關規例/指引,大學可根據「學術誠信及學生紀律規例」予以處分。考生如違反任何考試規例/指引,包括帶備未獲准使用的考試物品(例如筆記、草稿紙等)、撕下或取去試卷或答題簿、帶備未經批准使用的計算機型號等,將會被嚴重處分,或被取消考試資格。出於無知或誤讀資料而犯規,大學不會接納為抗辯理由。學生如有任何查詢,應與考試組聯絡。

學科修讀證書

學科修讀證書 申請程序 提交日期
申請學科修讀證書(用E-CC 表格) 填妥申請表,連同支票寄交教務長。 全年任何時間。

學科修讀證書注意事項:

  1. 凡本校學生,可就已考獲及格成績並取得相關學分值的科目,向校方申請學科修讀證書。

  2. 學科修讀證書旨在證明學生已成功完成某一科目,並提供與該科有關的資料,如科目編號、名稱與學分值。

  3. 在任何情況下,本校都不會因應個別學生的要求,特別為其修訂證書的內容。

  4. 證書將於大學收到申請後十個工作天內,以掛號方式郵寄給申請人。

延期考試

延期考試 申請程序 截止提交日期
申請延期考試(用E-DA表格) 填妥申請表,在限期前寄交教務長。

隨同申請表附上相關的證明文件。
若考試前已知原因(如到海外公幹),應於考試日最少七天前申請;

在未可預料的情況下(如生病),應於考試日後七天內申請。

延期考試注意事項:

  1. 請參閱「教務規例」之「成績評核規例」第B9、B10及B11條。

  2. 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校方才會考慮讓學生延期考試。延期應考的學生,在導師輔導、導修課等方面獲得的支援相當有限。儘管如此,延期考試不適用於不設期終考試的科目。對於獲持續教育基金或其他資助計劃資助的學生,你必須特別留意有關資助計劃的各項條款,延期考試將延長你的修業期,也可能因而影響你的資助計劃。你應向有關資助團體查詢,大學將不能為此負責。

  3. 本校不會考慮平時作業總分未達31分或以上的學生提出的延期考試。

  4. 如因病缺考,學生必須呈交由註冊執業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生證明書。

  5. 延期考試的學生必須注意,由於各科的大綱和內容時有修訂或更新,學生參加延期考試前,應到本校圖書館查閱最新的教學材料,以更新其原有教材。

  6. 假如學生於第一次應考有關科目時(或參加已獲批准延期考試時),在未獲批准延期(或再延期)考試的情況下,缺席該科考試,本校會將該科目的成績列為「不及格」。校方不會准許學生事後另行參加該科目的考試,學生若重新註冊修讀該科目則作別論。

  7. 假如有關科目已是最後一次開辦,而學生有充分的申請理據,並附有足夠證明文件,可獲給予一次延期考試的機會。此後,本校不會考慮學生以任何理由再次延期考試的申請。

  8. 獲批准延期考試的學生,須依照本校安排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有關科目的延期考試。

  9. 獲准延期考試的學生只須出席該科擬定的下一次考試,除另有指定外,均無須再提交任何習作或出席日間課堂。

  10. 獲准延期考試的學生,於科目完結時在習作評分中取得的平時作業總分,以及在延期考試中取得的考試總分,將用作計算科目總分和科目成績。

語文能力考試

語文能力考試 申請程序 截止提交日期
報考語文進階科目的期終考試(用E-LP 表格) 期考時間表於有關考試期前約一個月公布。

報考者須確定在擬報考的語文能力考試的日期及時間內,無須參加其他科目的考試。

填妥申請表,連同支票在限期前寄交教務長。
請參閱刊載於本校網站的截止日期。

語文能力考試注意事項:

  1. 有興趣參加語文進階科目的期終考試以測試個人語文能力的人士,在遞交申請前,可先到公開大學教務處網站查閱相關科目的課程編號,然後到本校圖書館參考有關科目的教材。

  2. 報考者須確定在擬報考的語文能力考試的舉行日期及時間內,並不需要同時出席其他科目的考試。

  3. 不論任何情況,考試費用概不發還。

  4. 殘疾或有特別學習需要的考生如需特別考試安排,在提交申請表時,必須以書面通知考試組,並附上有關證明文件,例如:註冊執業醫生的推薦書等。倘若考試組在截止申請期限以前仍未收到有關資料,或考生未能全數支付特別考試安排實際所需的費用,則校方未必能為個別考生作出相應安排。

  5. 申請結果及考試安排,會於有關考試期前公布。此後,校方不會就個別考生的需要而另作安排。

  6. 語文能力考試不設海外考試,亦不接受延期考試申請。

  7. 語文能力考試的成績只分為「及格」和「不及格」。考獲及格成績的考生會於有關考試期後三個月接獲證書。對於考獲不及格成績的考生,校方將另函通知。

  8. 在語文能力考試考獲及格成績的考生不會取得學分,但校方會以掛號形式郵寄證書予考獲及格成績的考生。證書如有損毀或遺失,本校不會簽發複本。

重考

重考 申請程序 截止提交日期
重考 學生應繳交每一科目的重考費用,及按確認重考安排通知所示辦妥手續。 請參閱確認重考安排通知。

重考注意事項:

  1. 請參閱「教務規例」之「成績評核規例」第B11、B14條。

  2. 在考試中僅以很少分數差距未能及格的學生,經成績評核委員會酌情決定,或會獲給予一次重考機會。儘管如此,重考不適用於不設期終考試的科目。

  3. 獲持續教育基金或其他資助計劃資助的學生,必須特別留意有關資助計劃的各項條款。重考將延長你的修業期,也可能因而影響你的資助計劃。你應向有關資助團體查詢,大學將不能為此負責。

  4. 假如學生在指定限期前未能繳交重考費用,即當作放棄重考處理。放棄重考機會、缺席重考或在重考前退修課程的學生,該科成績都會確定為「不及格」,並記錄在學業成績表上。

  5. 在重考中仍不及格者,不會再獲重考機會。

  6. 重考的學生必須注意,由於各科的大綱和內容時有修訂或更新,學生參加重考前,應到本校圖書館參閱最新的教學材料(如適用者),以更新其原有教材。

  7. 重考生只須出席該科擬定的下一次考試,除另有指定外,均無須再提交任何習作或出席日間課堂。

  8. 重考生於科目完結時在習作評分中取得的平時作業總分,以及在重考中取得的考試總分,將用作計算科目總分和科目成績。

海外考試

海外考試 申請程序 截止提交日期
申請安排海外考試(用E-OE 表格) 填妥申請表,連同支票在限期前寄交教務長。

隨同申請表附上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護照影印本、僱主發出的證明書等。
考試期開始當日起計六星期前。

海外考試注意事項:

  1. 請參閱「教務規例」之「成績評核規例」第B13條。

  2. 學生一般必須參加在香港舉行的考試。在任何情況下,本校不會為赴海外旅遊的學生安排海外考試。

  3. 學生如需赴海外應考,所有海外考試均會編排在相等於香港的考試時間內或不遲逾半小時舉行。

  4. 學生有責任在取得海外院校批准以安排有關考試之後,始提出申請。

  5. 學生須支付安排海外考試的所有費用。

  6. 平時作業總分未達31分或以上的學生,將不會獲考慮安排海外考試。

  7. 假如本校或有關海外院校未能安排海外考試,學生必須參加在香港舉行的考試。

  8. 海外考試的安排不適用於測試技巧的考試、口試或聆聽考試等,學生如計劃在海外參加這類考試,應先向考試組查詢,才選修有關科目。

  9. 學生必須於每一期考試前就個別科目的海外考試遞交申請及/或有關證明文件。

特別考試安排

特別考試安排 申請程序 截止提交日期
申請殘疾或有特別學習需要學生的特別考試安排(用S-DI 表格) 填妥申請表,在限期前寄交學生事務處。

隨同申請表附上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醫生證明書。
有關學期開課日後的三星期內。
申請在囚學生的特別考試安排 在限期前以書面向教務長提出申請。 考試期開始當日起計四星期前。

特別考試注意事項:

  1. 請參閱「教務規例」之「成績評核規例」第B12條。

  2. 平時作業總分未達31分或以上的學生,將不會獲考慮特別考試的安排。

  3. 若上述條例不切合你的情況,你應在考試期前最少八星期向教務處考試組查詢。

  4. 學生如未能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其申請特別考試的安排將不獲受理。

  5. 學生如因殘疾情況或特別學習需要有改變而需要特別安排,就必須重新填寫申請表,連同相關的證明文件一併遞交。

  6. 若有關資料未能於上述限期前交至大學,則校方未必能就個別申請作出相應的安排。

特殊情況

特殊情況 申請程序 截止提交日期
提交因特殊情況而影響平時作業成績的資料(用E-SA表格) 請導師填寫表格,在限期前寄交教務長

隨同申請表附上相關的證明文件。
考試期開始當日起計三星期前聯絡導師。
提交因特殊情況而影響考試表現的資料(用E-SE 表格) 填妥表格,在限期前寄交教務長。

隨同申請表附上相關的證明文件。
於考試日後七天內。

特殊情況注意事項:

  1. 請參閱「教務規例」之「成績評核規例」第C3條。

  2. 學生有責任及早與導師聯絡。若未能與導師聯絡上,應及早與學科主任聯絡。

  3. 學生須於限期前,填妥表格連同成績評核委員會所需的相關資料,呈交予教務長。然而,本校必須強調,委員會只能給予這類資料有限的考慮。其他情況例如搬家、工作壓力、轉工及一般懷孕,通常不予考慮。

平時作業

  1. 基於對學生利益的考慮,成績評核委員會將使用E-SA表格上的資料。

  2. 填寫在E-SA表格上的資料應盡量精簡,並包括:

    • 學生希望報告的特殊情況。

    • 這些特殊情況發生的日期。

    • 學習受影響的時期。

    • 因特殊情況而受到不利影響的作業編號。

  3. 導師填妥E-SA表格後,會把表格寄交教務長。學生應向導師索取一份副本作為紀錄。假如學生並不同意導師填於表格上的資料,可於考試期前最少七天直接致函教務長澄清。

考試

  1. 於考試完結七天後方接獲E-SE表格一概不予考慮。

  2. 若由於嚴重事故(例如:入院留醫)而不能親自遞交申請,學生應委託代表提交。每份申請表均須連同相關的證明文件在限期前一同提交,否則成績評核委員會不予考慮。

  3. 假如你在考試期間生病,你應在考試日後七天內填妥E-SE表格,連同醫生證明書一併呈交教務長。

  4. E-SE表格只適用於遇上嚴重困難的學生(例如:於臨考試前或考試時生病或於臨近考試時喪親)。

  5. 所有申請必須連同證明文件一起提交,例如醫生證明書。你的註冊執業醫生或註冊中醫必須明白,證明書是為了證明你在考試期間生病而簽發的。有關證明文件的要求,詳載於E-SE表格的重要事項內。這些資料只會在對學生有利的情形下使用。

殘疾或有特別學習需要學生

假如你覺得你身受的殘疾情況或特別學習需要嚴重影響你在平時作業或考試所得的成績,你可以按照上述指引,遞交E-SA及/或E-SE表格。請注意:你可能曾經向校方提供有關你的殘疾或特別學習需要的資料,但校方只會在你同意並提出書面要求時,才會呈交這類資料予成績評核委員會考慮。

頒授科目成績

每個科目均個別設有一個由本校任命的成績評核委員會,負責評定該科的成績,再由教學學院審核通過。

科目成績評級標準如下:

成績等級 標準 等級點
A 優異 4.0
A- 優異 3.7
B+ 優良 3.3
B 優良 3.0
B- 良好 2.7
C+ 尚可 2.3
C 及格 2.0
及格* 成績達標 不適用
不及格-重考 不及格-重考 不適用
不及格 不及格 0.0

* 僅適用於指定科目。

其他成績等級,包括「完成」及「未完成」,亦會在有需要時使用。

倘若你所修讀的科目設有期終考試,學生的平時作業總分及考試總分會呈交有關科目的成績評核委員會審議,而學生的科目總分(其計算方法詳列於《學科指南》)是以平時作業總分及考試總分兩者一同計算出來的。

成績級別主要取決於科目總分,但學生必須同時在考試總分及平時作業總分均取得大學設定的最低成績要求,才可取得及格的成績級別。要獲頒某個成績級別,學生所取得的成績必須符合成績評核委員會所釐定的該級別的最低成績要求。

學生必須達到由成績評核委員會釐定的重考最低指定分數,才獲得一次重考機會。委員會在釐定重考最低分數標準時,已考慮到學生在重考中取得及格成績的可能性。從學術觀點而論,不能達到最低標準的學生,須重修該科。

成績評核委員會如何評定成績

假如你的成績剛好低於邊緣範圍,成績評核委員會可考慮你已呈交的任何有關特殊情況的資料(詳情見上節「特殊情況」),並可能會作出檢討或重改你的考卷,以便決定應否把你的成績提高至邊緣範圍以上。

成績評核委員會將收到一份電腦報告,列出每個學生的平時作業總分、考試總分及科目總分。成績評核委員會將按照學生在電腦報告表上的資料作出考慮,然後決定及格學生名單。委員會亦有權審閱各方面的相關資料,包括考卷、由學生及導師所提交有關特殊情況的資料(E-SAE-SE表格)、有關導師及閱卷員的資料、試場的情況、校方有沒有行政失誤及有關平時作業、考試和科目總分的統計分析等。

在某些情況下,委員會若根據所有現存的資料仍未能作出決定,便可能要求學生參加口試。口試通常由一位本校的全職或兼職教員主持;須參加口試的學生會收到校方關於口試安排的通知,包括舉行日期、時間和地點等。

考試的作弊及違規行為

倘考生被指稱違反「教務規例」之「成績評核規例」第B8條的規定,本校會根據「學術誠信及學生紀律規例」處分。然而,大學鼓勵學生於參加考試前應詳閱為考試事宜而制訂的有關規例及指引。考生如違反任何考試規例/指引,包括帶備未獲准使用的考試物品(例如筆記、草稿紙等)、撕下或取去試卷或答題簿、帶備未經批准使用的計算機型號等,將會被嚴重處分,或被取消考試資格。假如你對考試事宜有任何查詢,應聯絡考試組。倘考生被指稱違反任何有關考試的規例或指引,則考生有責任與監考員及大學其他職員合作,協助調查,包括提交有關資料、參考物件、計算機等。校方在完成調查之後,會把物件歸還考生。對於拒絕合作的考生,大學可酌情對其採取紀律處分。

公布科目成績

請參閱「教務規例」之「成績評核規例」第C1條。科目成績將分批於網上發布。學生可在通過本校網站(在學學生),登入MyOUHK的「學業紀錄」,查閱其科目成績。科目成績一經公布,個別學生可按需要申請學科修讀證書,或學業成績表。學生申請是項服務,須繳付手續費。

學生若在有關考試期後六星期仍未能查閱其科目成績,應以書面向考試組查詢。為保機密,校方不會在電話上向學生透露成績。

在學生未償還所欠本校債務前,或未符合某些規定必修項目的要求前,例如:必修日間課堂,本校將不會公布其成績。假如學生在上訴科目成績的指定限期後方償還所欠債務,則學生可能會失去上訴成績的機會。

上訴

考試事宜 申請程序 截止提交日期
上訴科目成績(用E-AR表格) 填妥申請表,連同支票在限期前寄交教務長。 考試期後的六星期內。

上訴科目成績注意事項:

  1. 請參閱「教務規例」之「成績評核規例」第C2條。然而,上訴科目成績申請不適用於不設期終考試的科目。

  2. 遲交或後補的特殊情況資料概不考慮。

  3. 根據現行的政策,本校只會在上訴結果通知書或在收到學生以OPS003表格索取個人資料時,發布學生的考試總分。此外,校方不會提供任何關於考試表現的資料。

  4. 在任何情況下,本校都不會將考卷的正本或影印本發還給學生。

  5. 如上訴成功而獲頒更佳的成績等級,學生可獲發還上訴費用。

  6. 在上訴階段校方會重新覆核學生的得分及重改考卷。

  7. 電話查詢,或沒有附上E-AR表格的上訴書,概不受理。

各項考試事宜須知:

  • 為上述考試事宜而繳付的費用概不發還,亦不得撥作其他用途,若本校另有訂明則作別論。

  • 表格可在教務處詢問處、諮詢中心索取,以及從香港公開大學網站(在學學生)下載。

  • 查詢上述資料,請與考試組聯絡,電話:2768 6688,傳真:8148 3378。

 


更新日期: Jun 0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