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文凭

教育及语文学院 幼儿教育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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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资料 (新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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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幼儿教育文凭是针对幼稚园和幼儿院的老师而设 , 帮助学员对幼儿教育的相关理念和方式有较深入的认识 , 并改进教导和照顾幼童的方法。课程亦包括两文三语及资讯科技的科目 , 使学员在语文技巧和运用电脑的能力上都有所增进。完成课程的学员达到了教育局的幼儿教师注册要求 ( 即 CE 水平 ), 亦可在社会福利署辖下的机构中担任幼儿照顾的工作。有志进修的毕业生可衔接本大学开办的幼儿教育学士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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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要求

本文凭专为培训幼儿教育工作者而设,旨在帮助他们取得相关学历,以配合本港政府的要求。

课程指定入学条件:

所有申请者(DECE/DECE1/DECE2)必须持有以下学历(a)至(d)的其中一项:

(a)  合格幼稚园教师资格; 或

(b)  注册幼儿工作员资格; 或

(c)  在香港中学会考或中学文凭试中取得五科合格, 其中包括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 或

(d)  与(c)项同等或高于(c)项的学历。

所有学历必须附以成绩单。与此同时,申请者须符合以下(a)至(c)项条件的其中一项:

(a)  申请者为在职幼儿教育工作者(DECE) 

申请者须为注册的幼稚园全职教师或注册幼儿中心的全职幼儿工作员,并征得任教幼稚园校长或幼儿中心主管同意,让大学教职员进入幼稚园/幼儿中心观课。表格应连同已填妥的机构同意信函一并缴交。

(b)  申请者在幼稚园/幼儿中心/幼儿学校任职(DECE1)

申请者须为注册的幼稚园或注册幼儿中心的全职员工,并征得任职幼稚园校长或幼儿中心主管承诺安排十二周的教学实习机会,及同意让大学教职员进入幼稚园/幼儿中心观课。表格应连同已填妥的机构同意信函一并缴交。

(c)  申请者非任职幼儿教育机构并愿意接受大学的教学实习安排(DECE2)

申请者须通过大学的面试(大学每期只会招收少量DECE2的学生),并承诺接受大学的实习安排(不少于十二周的全时间无薪教学实习)。

修读本课程的学生,必须修毕至少66学分,详情如下:

(a) 修毕以下必修科目,取得46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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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学分 程度
EDU E160C 儿童研究 6 基础
EDU E161C 幼儿教育基础理论 6 基础
EDU E162C 幼儿教育:家长的参与 6 基础
EDU E261C 幼儿教育课程规划 6 中级
EDU E262C 幼儿教育机构的管理 6 中级
EDU E263C 儿童的个别差异 6 中级
 EDU E264C* 幼儿的早期学习经验 10 中级

* 本科包括教学实习评核和指导。
(b) 修毕以下的中文能力科目,取得5学分:

科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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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学分 程度
CHIN E230C 中国语文运用(二) 5 中级
(c) 选修以下一科英语能力科目,取得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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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学分 程度
ENGL A090 English Speaking and Listening Skills, 5 预修
ENGL E070 English for Post-secondary Study, 5 预修
ENGL E110 English for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I: Listening and Speaking, 5 基础
ENGL E120 English for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I: Reading and Writing, 5 基础
ENGL E205 Preparing for IELTS 5 中级
(d) 选修以下一科普通话能力科目,取得5学分:

科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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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学分 程度
PTH E150C 基础普通话, 5 基础
PTH E250C 普通话运用 5 中级
(e) 选修以下一科资讯科技科目,取得5学分:

科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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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学分 程度
IT E150 Information Technology for Learning, 5 基础
IT E150C 资讯科技与学习 5 基础

学分豁免

持有本大学认可的大专资历,最高可获豁免10学分。

资格认可

  • 本文凭课程已为教育局认可。学员在取得文凭后,可向教育局申请为注册幼师。

  • 文凭课程亦为社会福利署认可,毕业生可申请成为注册幼儿工作员或幼儿中心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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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

查询课程内容,请联络:

电话: 2768 5817
电邮: el_ece@ouhk.ed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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