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榮譽學士(幼兒教育:領導及特殊教育需要)(途徑四)

教育及語文學院 科目與課程 遙距學習課程 教育榮譽學士(幼兒教育:領導及特殊教育需要)(途徑四)

課程資料

課程規例





請注意:如你是註冊學生而所報讀的科目不在本課程之列,則請點選上方的“課程規例”查閱有關內容。
教育榮譽學士(幼兒教育:領導及特殊教育需要)(途徑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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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

本課程是專為已持有幼兒教育高級文憑或證書(即CE)的幼兒教育工作者而設,使能取得榮譽學士學位程度的學歷。課程內容理論與實踐並重;幫助學員對如何領導幼兒教育機構及如何服務有特殊需要的幼兒有廣泛而深入的了解,以為學員在幼稚園/幼兒中心擔任更高職位或從事特殊服務作好準備。


課程要求

課程指定入學條件:

  • 持有本校或其他院校頒授之幼兒教育高級文憑或證書(即CE),及符合向教育局註冊為幼師資格。
  • 申請者或會被邀請進行入學面試。
  • 持有本校「五學分學制」下所頒授之教育學士(幼兒教育)教育學士(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幼兒教育高級文憑(特殊教育)的學歷資格,可循途徑一、二、三報讀本課程。[請按此了解]

教學語言

本課程的所有學科均以中文為教學語言。

修讀本課程的學生,必須修畢至少60學分,詳情如下:

(a)

修畢以下教學實習科目,取得3學分:

科目編號
(請按科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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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學分程度
EDU 4407ECD教學實習34000
(b)

修畢以下「幼兒教育基礎」核心科目,取得12學分:

科目編號
(請按科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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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學分程度
EDU 3370ECD幼兒學與教的心理學33000
EDU 3271ECD幼兒課程學33000
EDU 3281ECD早期評估與介入63000
(c)

修畢以下「幼兒教育環境的教育管理與可持續發展」核心科目,取得12學分:

科目編號
(請按科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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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學分程度
EDU 3373ECD教育管理:理論與實務63000
EDU 3374ECD幼兒教育工作者專業與發展63000
(d)

選修以下三科「不同學習需要兒童」核心選修科目,取得9學分:

科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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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學分程度
EDU 4415ECD幼兒融合教育34000
EDU 4383ECD有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傾向幼童的特徵、評估及管理34000
EDU 4384ECD教導有讀寫障礙傾向的學前幼兒34000
EDU 4385ECD支援自閉症幼兒34000
EDU 4386ECD語言發展遲緩及訓練34000
(e)

選修以下三科「教育議題」核心選修科目,取得9學分:

科目編號
(請按科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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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學分程度
EDU 4279ECD領導幼兒教學的創新與資訊科技應用34000
EDU 4480ECD幼兒教育政策分析34000
EDU 4220ECD教育與社會34000
EDU 4405ECD幼兒教育議題34000
(f)

修畢以下「研究項目或額外學科」核心選修科目,取得6學分:

科目編號
(請按科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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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學分程度
EDU 4420ECD幼兒教育研究項目64000
從「不同學習需要兒童」核心選修科目中額外選擇一個學科34000
從「教育議題」核心選修科目中額外選擇一個學科34000
(g)

修畢以下大學核心科目,取得9學分:

科目編號
(請按科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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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學分程度
UNI 1001ABWUniversity Core Values 大學的核心價值21000
UNI 1011ABWSocial Responsibilities11000
UNI 2001BCWEffective Communication and Teamwork32000
UNI 3001BCWEntrepreneurial Mindset and Leadership for Sustainability33000

資格認可

  • 本學士課程已為教育局認可。完成課程後達到教育局對新入職幼稚園校長的學歷要求。
  • 本學士課程亦為社會福利署認可專為特殊幼兒工作員而設的培訓課程。

如學生取得所需學分(39學分)並符合課程規例的要求後,可選擇以教育學士(幼兒教育:教育領導)教育學士(幼兒教育:特殊教育需要)學歷申請畢業。

教育學士(幼兒教育:教育領導)

修畢至少39學分,詳情如下:

  • 修畢教學實習科目,取得3學分;
  • 修畢「幼兒教育環境的教育管理與可持續發展」核心科目,取得12學分;
  • 修畢「教育議題」核心選修科目,取得9學分;
  • 修畢「研究項目或額外學科」核心選修科目,取得6學分;及
  • 修畢大學核心科目,取得9學分;

資格認可:

  • 本學士課程已為教育局認可。完成課程後達到教育局對新入職幼稚園校長的學歷要求。

教育學士(幼兒教育:特殊教育需要)

修畢至少39學分,詳情如下:

  • 修畢教學實習科目,取得3學分;
  • 修畢「幼兒教育基礎」核心科目,取得12學分;
  • 修畢「不同學習需要兒童」核心選修科目,取得9學分;
  • 修畢「研究項目或額外學科」核心選修科目中,取得6學分;及
  • 修畢大學核心科目,取得9學分;

資格認可:

  • 本學士課程已為教育局認可。完成課程後達到教育局對新入職幼稚園校長的學歷要求。
  • 本學士課程亦為社會福利署認可專為特殊幼兒工作員而設的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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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查詢課程內容,請聯絡:
電話:2768 5817
電郵:el_ece@hkmu.ed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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