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车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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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都会大学
泊车守则
 
所有在香港都会大学(下简称大学)停车场停泊车辆(包括电单车)之使用者,须遵守以下守则:
 
  1. 本停车场开放时间为每日早上8时至午夜12时。
 
  1. 驾驶人士须熟悉及遵守道路交通条例及规例之有关条款。
 
  1. 若车辆因停泊或停留于本停车场内而导致车辆损毁,司机、乘客或财物有损失或伤亡,大学或其经理人或代表概不负责。
 
  1. 若车主/司机在使用本停车场时引致停车场或任何人士遭受损毁或损伤,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及向大学作出赔偿。
 
  1. 若车主/司机在使用本停车场时导致停车场之结构或设施受到破坏或损毁,必须向大学赔偿不限于维修或更换等相关费用,大学拥有评估有关费用之一切权利,若出现拖欠有关费用情况,大学会采取适当措施追讨。
 
  1. 未经大学授权之车辆不准停泊于本停车场内。
 
  1. 大学有权扣留或移走任何未经授权车辆及任何停放于停车场内非指定车位之车辆,大学会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向有关车辆征收罚款,待罚款清缴后,车辆始可放行。若期间车辆或车内物品有任何损失或损毁,大学概不负责。
 
  1. 车主/司机必须把车辆停泊于指定车位界线内。
 
  1. 车主/司机必须使用有效之车场出入证,或必须依随保安员之指示进/出停车场。
 
  1. 车主/司机必须将有效之泊车证张贴于挡风玻璃当眼处。
 
  1. 由于本停车场车位数量有限,大学有权将部分车位分配予员工专用(専用泊车人士),或安排临时车位予导师、学生、其他非专用泊车人士及行动不便人士使用。
 
  1. 若大学举行庆典活动或会议,车主/司机必须遵守大学就车辆停泊事宜所作出之特别安排。除大学校长、院长或总监外,其他专用泊车人士必须依轮流次序在活动或会议当日停止使用车位,而非专用泊车人士或须暂时让出车位。
 
 
  1. 持有运输署发出的有效伤健人士泊车许可证的学生/导师/退休员工/非专用泊车人士可免费将其车辆停泊于本停车场内,惟伤健人士专用泊车位以先到先得方法分配。
 
  1.  (a)学生/导师/退休员工/非专用泊车人士在以下时间内必须提交有效泊车劵予保安员方可把车辆停泊于本停车场内:
星期一至五 :   1800 – 2400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 : 0800 – 2400
(b) 若学生/导师/退休员工/非专用泊车人士未能提供有效泊车劵,保安员有权拒绝车辆进入。
(c) 若学生/导师/退休员工/非专用泊车人士超时停泊,须向保安员提交额外泊车劵,保安员有权向未能实时缴交额外泊车劵之人士
查询相关个人资料,以作登记及跟进。
(d) 泊车劵可在正校园咨询中心开放时间、赛马会校园地下保安控制中心及赛马会健康护理学院停车场入口保安更亭内购买。
(e) 车位数量有限,按先到先得方法分配。
 
  1. 除本校车辆及授权车辆外,所有车辆均不可通宵停泊于本停车场内。
 
  1. 停车场及校园内不准吸烟。
 
  1. 车主/司机不可在停车场内取用水源洗车,未经许可而擅自取水洗车者会被检控及罚款。
 
  1. 在本停车场停泊车辆期间,所有车主/司机须将汽车引擎关掉。
 
  1. 车主/司机必须遵守及留意上述泊车守则,为更有效管理此停车场令车场使用者能有所禆益,大学保留权利检讨及修订上述泊车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