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储物柜使用守则

校园设施管理处 大学设施 学生储物柜 学生储物柜使用守则

 
1. 所有储物柜均以抽签形式抽出,并不以先到先得形式编配。
 
2. 每位学生只可申请及租用一个储物柜。如学生提交多于一份申请,其租用储物柜的资格将被取消。
 
3. 成功申请后不设选择储物柜位置及号码之服务。
 
4. 储物柜主要供学生存放书本、阅读材料、文具及相关学习物品。任何安全风险或危害环境及他人安全之物品 (例如贵重物品、爆炸品及动物等),均严禁存放于储物柜内。请勿存放任何贵重物品于储物柜内
 
5. 储物柜的使用权不能转让他人,学生亦不可私下互换储物柜。
 
6. 所有成功申请并已缴交的租金概不发还。学生如提前退还储物柜,亦不会获得任何退款。
 
7. 储物柜锁头及存放在储物柜内之物品,如有损坏及遗失,学生需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大学概不负责。
 
8. 同学在使用储物柜时需自备锁头,并从速锁好储物柜。已编派而未有上锁的储物柜一律视作违规占用。柜内物品将按大学程序处理而不作另行通知。
 
9. 大学严禁未经许可人士占用储物柜。
 
10. 储物柜乃大学资产,学生不得在储物柜上张贴任何贴纸及宣传物品、涂鸦或破坏储物柜。
 
11. 储物柜如有损毁或遭他人蓄意破坏,学生须立即向校园设施管理处报告。大学保留向有关学生追讨维修储物柜的费用之权利。
 
12. 学生必须于租用期完结前清空储物柜内所有物品并移除锁头。如逾期未清理,校园设施管理处将有权剪锁,而柜内物品将按大学程序处理而不作另行通知。
 
13. 在紧急或学生违反储物柜使用守则的情况下,大学有权不作事先通知而进行剪锁。
 
14. 学生如违反上述储物柜使用守则,大学有权立即终止其储物柜使用权及取消其日后申请储物柜之资格。
 
15. 大学保留在有预先知会学生的情况下,随时终止储物柜租用期之权利。
 
如有关于学生储物柜的查询,请致电3120 2413与康业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