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車守則

校園設施管理處 服務範圍 停車場 泊車守則


 

香港都會大學
泊車守則
 
所有在香港都會大學(下簡稱大學)停車場停泊車輛(包括電單車)之使用者,須遵守以下守則:
 
  1. 本停車場開放時間為每日早上8時至午夜12時。
 
  1. 駕駛人士須熟悉及遵守道路交通條例及規例之有關條款。
 
  1. 若車輛因停泊或停留於本停車場內而導致車輛損毀,司機、乘客或財物有損失或傷亡,大學或其經理人或代表概不負責。
 
  1. 若車主/司機在使用本停車場時引致停車場或任何人士遭受損毀或損傷,必須承擔一切責任及向大學作出賠償。
 
  1. 若車主/司機在使用本停車場時導致停車場之結構或設施受到破壞或損毀,必須向大學賠償不限於維修或更換等相關費用,大學擁有評估有關費用之一切權利,若出現拖欠有關費用情況,大學會採取適當措施追討。
 
  1. 未經大學授權之車輛不准停泊於本停車場內。
 
  1. 大學有權扣留或移走任何未經授權車輛及任何停放於停車場內非指定車位之車輛,大學會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向有關車輛徵收罰款,待罰款清繳後,車輛始可放行。若期間車輛或車內物品有任何損失或損毀,大學概不負責。
 
  1. 車主/司機必須把車輛停泊於指定車位界線內。
 
  1. 車主/司機必須使用有效之車場出入證,或必須依隨保安員之指示進/出停車場。
 
  1. 車主/司機必須將有效之泊車證張貼於擋風玻璃當眼處。
 
  1. 由於本停車場車位數量有限,大學有權將部分車位分配予員工專用(専用泊車人士),或安排臨時車位予導師、學生、其他非專用泊車人士及行動不便人士使用。
 
  1. 若大學舉行慶典活動或會議,車主/司機必須遵守大學就車輛停泊事宜所作出之特別安排。除大學校長、院長或總監外,其他專用泊車人士必須依輪流次序在活動或會議當日停止使用車位,而非專用泊車人士或須暫時讓出車位。
 
  1. 持有運輸署發出的有效傷健人士泊車許可證的學生/導師/退休員工/非專用泊車人士可免費將其車輛停泊於本停車場內,惟傷健人士專用泊車位以先到先得方法分配。
     
  2.  (a)學生/導師/退休員工/非專用泊車人士在以下時間內必須提交有效泊車劵予保安員,方可把車輛停泊於本停車場內:
星期一至五 :   1800 – 2400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 0800 – 2400
 
(b) 若學生/導師/退休員工/非專用泊車人士未能提供有效泊車劵,保安員有權拒絕車輛進入。
(c) 若學生/導師/退休員工/非專用泊車人士超時停泊,須向保安員提交額外泊車劵,保安員有權向未能即時繳交額外泊車劵之人士查詢相關個人資料,以作登記及跟進。
(d) 泊車劵可在正校園諮詢中心開放時間、賽馬會校園地下保安控制中心及賽馬會健康護理學院停車場入口保安更亭內購買。
(e) 車位數量有限,按先到先得方法分配。
 
  1. 除本校車輛及授權車輛外,所有車輛均不可通宵停泊於本停車場內。
 
  1. 停車場及校園內不准吸煙。
 
  1. 車主/司機不可在停車場內取用水源洗車,未經許可而擅自取水洗車者會被檢控及罰款。
 
  1. 在本停車場停泊車輛期間,所有車主/司機須將汽車引擎關掉。
 
  1. 車主/司機必須遵守及留意上述泊車守則,為更有效管理此停車場令車場使用者能有所禆益,大學保留權利檢討及修訂上述泊車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