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用地方

校園設施管理處 服務範圍 預訂場地 校園公用地方

) 公用地方預約程

  1. 由2019年1月28日起,獲認可學會借用活動室時,需由現任幹事經網上預訂設施系統(OBSA) 預約。學會需先向校園設施管理處申請帳號,詳情可參閱1月中旬由校園設施管理處發出之電郵。
  2. 請參閱OBSA首頁上的使用指南,內有詳細預約流程。
  3. 請最遲於使用日期前一個工作天遞交(不包括申請當日)。
  4. 每個學會可於每個校園預約1個公用地方及1個橫額/易拉架位置,日數為最多14天。
  5. 如有查詢可致電3120 2413聯絡設施管理承辦商(康業)。

) 公用地方使用守則

  1. 公用地方使用者必須在公用地方借用期完結前自行清理所有物品及歸還已借用桌椅傢具。所有在借用期完結後留在公用地方的物品將按大學相關程序處理。
  2. 使用公用地方期間,使用者需負責保持警惕以防意外發生,並確保所有物品(包括桌椅、展品及橫額等)不會阻礙通道。任何時間均不應無人看管個人物品。
  3. 請勿在公用地方的牆壁、柱、玻璃或地面上張貼告示。
  4. 請勿使用任何膠紙張貼橫額或其他宣傳物品。
  5. 除獲得校園設施管理處特別批准,否則所有物品(包括桌椅、展品及橫額等)必須置於指定地點之2米 x 1.8 米 or 1.2 米 x 1.2 米範圍內。

宣傳品的建議尺寸下:

類別             建議尺寸

易拉架          不大於0.8m 闊 x 2m 高

橫額             不大於3m 闊 x 1m 高(賽馬會校園), 不大於1.7m 闊 x 1m 高 (正校園)

  1. 使用者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妨礙公眾或其他人士,尤需避免嘈音滋擾。除獲得校園設施管理處特別批准,否則得使用音響設備。
  2. 校園設施管理處保留即時取消公用地方申請之權利。
  3. 除獲得校園設施管理處特別批准,否則學會不得進行商業活動或派發宣傳單張。校方有權停止宣傳活動及移除任何含商業成份的告示、橫額或「易拉架」等而不另行通知。有關學會的預約權可能被暫停。
  4. 不遵守以上任何一項守則的學會可能即時被禁止使用及預約公用地方。
  5. 校園設施管理處將按情況修訂以上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