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於校園公共地方進行拍攝(公開大學學生適用)

校園設施管理處 常用資訊 申請於校園公共地方進行拍攝(公開大學學生適用)
公開大學學生如有意在校園內使用公共地方進行用於作業或課堂項目之拍攝工作,於拍攝前須預先獲得設施管理承辦商(康業)批准。同時,請注意以下規則和申請程序:
 
合資格申請人:
在學之全日制或遙距課程學生
 
使用條件:
 
1.  拍攝申請將根據實際需要審批。
 
2.  申請須於拍攝前最少2個工作天提交康業,申請表格可通過電子郵件或親身遞交至財務及校園管理部辦公室,詳情如下:
 
負責團隊電郵/查詢電話
康業
電話:3120 2413
 
校園管理部辦公室地點辦公時間
正校園:
鄭裕彤樓(A座)10樓
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
上午9 時至下午5 時38分
 
     請根據拍攝地點向康業提交申請表(Word / PDF)。
 
3.  康業將根據實際需要及以先到先得原則審批所有使用公共地方之申請。
 
4.  申請表最早可於一個月前遞交。 
 
5.  所有拍攝工作應盡可能簡短以免滋擾其他公共地方之使用者。請注意,所要求之公共地方範圍並非只預留作拍攝用,而期間或有其他使用者同時使用。拍攝工作並不建議於繁忙時段進行(例如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9時15分、下午12時45分至2時15分或下午5時30分至6時15分)。
 
6.  為便於識別及保安原因,保安員在有需要時會要求使用者出示有效的香港公開大學學生證。
 
7.  於拍攝過程中不得堵塞通道。
 
8.  學生應在整個拍攝期間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以防止對大學設施造成損壞或意外,同時不允許在牆壁/柱子/玻璃表面/地面上張貼任何物品。
 
9.  所有器材/道具應在拍攝結束後移除。
 
10.請小心看管個人財物。
 
11.除事前獲大學許可,否則不可進行任何商業活動。
 
12.康業在有需要時可於短時間內撤銷在校園內已批准之拍攝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