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规则

图书馆 关于我们 使用规则 图书馆规则

图书馆规则

1 图书馆开放时间

图书馆开放时间由图书馆馆长决定,并因应图书馆的使用需求和职员人手情况更改。详情请参看张贴在本校图书馆正门及图书馆网页上的通告。

2 进入图书馆

(a) 进入图书馆必须出示有效的香港都会大学证件(注一)、香港都会大学图书馆借书证或读者证。

(b) 本校图书馆借书证及读者证只限于使用图书馆设施及服务。图书馆借书证及读者证不得转让他人,一旦遗失,必须立即向本校图书馆报失。申领新证须缴付费用。

(c) 学生如休学(注二)不超过一年,仍可使用本校图书馆的部分设施及服务。最新安排请参阅张贴在图书馆正门的通告

(d) 本校图书馆证件收费如下:

使用者

证件收费

读者证

借书证

本校毕业生(注三)

港币50元(年费)

港币350元(年费) (附有使用指定电子资源权限)

港币1,000元(年费) (附有使用指定电子资源权限)

其他教育机构及学者(个人) 

港币1,500元(年费)另加港币500元(按金)(注四)

港币3,000元(年费)

公营非牟利机构(法团)

港币500元(年费)另加港币500元(按金)(注四)

港币5,000元(年费)

公营牟利机构(法团)

港币2,000(年费)

港币5,000元(年费)

补领新证收费港币50元

(e) 访客必须预先向图书馆馆长申领特别许可证,方可使用本校图书馆的各项服务。

注一:本校在职及退休教职员应向本校人力资源部查询,领取本校证件。注册学生应向教务处申领本校证件。学生的身分根据其目前注册修读的最高程度课程而定。

注二:「休学」是指目前没有注册修读任何遥距课程。

注三:李嘉诚专业进修学院的课程不在此列。

注四:已过期读者证如有按金,须于读者证失效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退还按金。逾期申请恕不接受。

3 借书规则

(a) 借阅图书馆資料(印刷品及非印刷品)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本校证件或本校图书馆借书证。借阅的資料不可转予他人。

(b) 借书者类别及借阅权限:

借书者类别

一般藏书

指定参考资料*

借书限额

最初借阅期最长借阅期

预约限额

借阅限额

借阅期**

册数

日数日数

册数

资料份数

小时

教务职员/行政职员/香港都会大学基金会员(荣誉会长及以上级别)

60

90360

40

3

2

一般职系人员

30

30120

20

研究生

609036040

本科生及副学位学生 (包括现时修读李嘉诚专业进修学院合资格课程的学生)

303012020

其他
(包括本校毕业生及退休教职员、访客、校外人士)

10

30120

10

*   参看下文「指定参考资料」一节。

** 借阅期会因资料的性质或播放时间而异。

限制:

以下项目只可在本校图书馆内阅览:

      • 参考資料
      • 指定参考資料,包括视听材料(特别指定参考資料除外)
      • 期刊及报章

(c) 借阅手续:
借阅书刊及資料必须在图书馆服务台或自助借书机登记。只有一般藏书库的书刊可在登记后携出图书馆,其他資料如指定参考資料、参考資料、视听材料、期刊及报章等,均不得携出图书馆。图书馆馆长只在非常例外的情况下才特准外借。

(d) 逾期责任:
借书者有责任在借阅期或借阅时间届满时或之前交还借阅的书刊或資料。

(e) 罚款:
凡逾期交还借阅的书刊或資料,必须缴付逾期罚款。
借书者在图书馆服务台缴清其逾期罚款后,方可重新使用图书馆服务。

 

罚款

 一般藏书

每日港币3元

 指定参考资料

每小时港币3元

 非流通资料*

每日港币3元

*指图书馆馆长特准下,已登记并携出图书馆之非流通资料。

(f) 续借:
续借手续必须在有关书刊或資料的借阅期或借阅时间届满时或之前亲自办理。每份书刊或资料可不限次数续借至最长借阅期,惟指定参考資料不得续借。若续借项目已有人预约借阅,则不得续借。

(g) 指定参考资料:
指定参考資料报括视听材料、光盘、计算机手册、幻灯片、课程材料、指定教科书及附带資料。指定参考資料不得携出图书馆(特别指定参考資料除外)。指定参考資料的借阅期通常是两小时。学生逾时不交还借用的指定参考資料,馆方可暂时取销其借阅资格,到交还该等项目后才可再借阅资料。每名学生同一时间最多可借阅三种不同形式的指定参考資料。

(h) 预约图书:
预约者收到图书馆发出的取书通知后,应在七天内取书。逾期无人借出的预约图书将放回一般藏书库作正常流通,或交予下一位预约人士。

(i) 馆际互借:
全职教务人员及同等职级行政人员可使用馆际互借服务。修读深造学位课程或进行研究计划的学生可申请馆际互借服务,使用者或须缴付若干费用。藉馆际互借服务借用的資料,须受借出该资料的机构所订的借书政策规管。图书馆职员会向有意使用馆际互借服务的人士清楚解释有关手续及规则。

(j) 还书手续:
读者可于图书馆开放时间内将借阅的书刊交回图书馆服务台,或使用两间校园图书馆门外的24小时还书箱。

(k) 缺失及损坏:
若发现图书馆的书刊和資料有残缺、缺失或损坏情况,必须立即向图书馆职员报告。借出的书刊及资料如有缺失及损坏,概由借书者负责。借书者或需悉数支付购买该缺失或损坏项目的费用,另须支付运费和手续费。即使借书者已缴付重购费用,该缺失或损坏项目仍属本校图书馆所有。

(l) 特别规定:
本校图书馆有权酌情订立有关使用图书馆和借书的特别规定,以便妥善管理图书馆的设施和服务。更改规定的通告会张贴在图书馆网页。

4 座位预约

(a) 图书馆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自己或他人留座。任何座位空置十五分钟后,其他人士即可使用。如发现有物品放在座位上无人看管超过十五分钟,可向图书馆服务台报告。

(b)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在考试期间,本校图书馆所有编号座位或会留作预约之用。预约的细节及最新安排通告,会张贴在图书馆布告板上。

5 行为守则

(a) 图书馆使用者应遵守馆内贴出的关于适当使用图书馆的指示,亦须遵守图书馆职员的口头指示。

(b) 图书馆使用者应使用有效的大学证件通过入口控制系统进入图书馆。任何人士如未能出示有效的大学证件,或证明其合法使用图书馆的身分,图书馆职员有权拒绝其进入馆内。

(c) 图书馆使用者有责任看管自己的物品。财物遗失或损坏,本校图书馆概不负责。

(d) 未经许可或试图取走图书馆的器材、资料、资源、印刷品和∕或非印刷品,以及∕或导致或试图导致该等项目残缺,无论牵涉该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均会受到严厉纪律处分。

(e) 除非图书馆馆长和∕或图书馆职员另有指示,否则出入图书馆必须使用指定的正门或出口。

(f) 除指定地方外,在图书馆内及其附近范围,必须保持肃静。图书馆使用者务请关上所有发声装置,例如闹表、传呼机及流动电话等。

(g) 图书馆内严禁吸烟。除已被图书馆划定的区域外,读者不可在馆内其他地方饮食。

(h) 凡图书馆馆长(或图书馆职员或警卫)认为足以妨碍图书馆的适当使用及妥善管理的事情,一律在禁止之列,当中包括在图书馆内饮食、进行任何形式的游戏、使用音乐或影像播放等。进行任何摄影、录影、影像撷取或录音的活动必须事先取得图书馆馆长许可。

(i) 图书馆使用者应保持衣着清洁,以免弄脏图书馆的财物,并需保持图书馆内所有资料和资源清洁。

(j) 图书馆使用者不得损坏、毁坏或涂污图书馆的资料或资源。

(k) 在图书馆的出口,如图书馆馆长或当值的图书馆职员提出要求,必须出示个人物品让有关人员检查。检查范围亦可包括查看手提袋、手提箱或其他盛物器具内的物品。

(l) 图书馆使用者不得将本身所用软件的资料复制入图书馆内任何电脑的硬碟机上。本校有权从本校的电脑上删除该等资料,毋须预先通知,亦不会预留备份。

(m) 未经本校许可,不得擅自将图书馆内任何电脑上的资料复制入自己的储存装置。

(n) 使用图书馆的自助影印机及打印机时,必须遵守版权法的规定。对于因影印任何材料或资料而触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本校及本校图书馆概不负责。图书馆不保证随时提供影印及列印设施。影印及列印费用由用者自付。

(o) 图书馆读者必须遵守大学的所有规例及守则。若读者违反大学及图书馆规例及守则,作出任何干扰其他图书馆读者的行为或影响图书馆职员的工作,又或作出被校园管理者视为干扰其他校园使用者的行为,图书馆馆长可暂停或永久终止该违规者使用图书馆的权利。

(p) 图书馆馆长可随时订立有关进入及使用图书馆个别部分的特别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