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李嘉诚专业进修学院通过学分豁免及转移机制,认可学生过往资历。参照教育局于2016年3月发布之「香港资历架构学分累积及转移︰政策、原则及应用指引」,学院制订学分豁免及承认政策,透过豁免学生修读课程中相若的科目,从而认可学生于入学前已取得的学习资历与学术资格。
学分豁免及承认的类别
2. 本院设有两类学分豁免及承认
a. 特定学分豁免︰透过申请和批核特定学分豁免,让学生免修课程中指定科目,即是科目对科目的豁免。特定学分豁免的授予,主要取决于申请人曾修读的科目与申请特定学分豁免的科目,两者在学术标准/水平,内容和学习成果上相关和相似的程度。具体而言,申请人曾修读的科目必须具有相同或更高的资历架构程度,并且涵盖本院相对应科目最少 80% 的课程内容。
b. 整体学分豁免︰整体学分豁免的授予取决于申请人已取得的一项学历。申请人用作申请整体学分豁免的学历,其学历程度必须等同或高于申请人于本院修读之课程。本院副学位课程学生可就其课程中的语言和资讯科技科目申请整体学分豁免。
一般规例
3. 学分豁免申请人提交的学历必须符合以下准则:
a. 该学历是从一所认可院校通过考核而取得;或
b. 该学历是从一所认可专业/考试机构通过考试而取得;或
c. 该学历是由一所注册私人机构授予,课程已获香港资历架构,或海外相关学历评审机构认可;或
d. 该学历是透过「资历架构」下的「过往资历认可机制」经评估而取得;
e. 该学历是企业或公司指定的内部培训课程,其学习成果及技能为本院认可,可于本院为特定公司或机构的员工制订之证书/文凭课程中获得学分豁免。
4. 学生可同时申请特定学分豁免及整体学分豁免,以取得科目学分,从而符合课程的毕业要求。
5. 任何情况下,学生从学分豁免/转移中取得的学分不得超过课程总学分的50%。
6. 学分豁免以科目计算,申请人不得就个别科目部分内容申请豁免。
7. 为确保学生的毕业水平,总结式科目不能获得豁免。
8. 任何列为只能达到课程入学资格的资历,均不得在该课程中获得学分豁免。
9. 如申请人在过往的学历中已获学分豁免,则不得以此学历于现时修读的课程进一步申请学分豁免。
10. 如有需要,本院批核学分豁免申请时,会安排申请人参加口试、笔试或实习评核,以确认他们已达到课程的标准。
批核结果
11. 学生如获授予科目豁免,其成绩单中有关科目会标示「已豁免」。学生无须修读另一科目来弥补毕业所需的总学分。
12. 已豁免之科目不会用于计算全日制课程的成绩平均绩点(GPA)或兼读制课程的加权平均分(WAM)。
13. 对于本院全日制课程及其对应之兼读制课程,获科目豁免将不予退款,学生须缴付课程全额学费。而部分兼读制课程,学生如获得学分豁免,则可退还已支付相关科目的学费。
14. 对于与本院课程不相关的学历,或学生在过往学历之成绩较低,本校保留不授予课程学分豁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