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高级文凭 / 精神健康护理学高级文凭

课程编号


护理学:HDN / HDN1 (循途径一)  

精神健康护理学:HDMHN / HDMHN1 (循途径一)

课程模式


采用兼读制遥距模式授课,并有导修、实验课等各种辅助学习活动

授课语言


中文

 

修读年期


学员通常于三年内修毕整个课程

科目及学分


修读  个科目,共  学分

学费


请参阅大学官网浏览最新资讯

课程简介

护理学/精神健康护理学高级文凭针对香港护理专业化发展的需要,专为登记护士(普通科/精神科)而设,旨在提升及加强他们的护理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帮助他们获取香港护士 管理局「注册护士(普通科/精神科)」的执业资格。 本课程亦同时提供进阶专业护理知识,以助学员作终身学习发展。

注: 香港都会大学普通科/精神科护理学高级文凭的毕业生请循途径一报读课程

课程目标

护理学高级文凭和精神健康护理学高级文凭课程旨在为登记护士(普通科/精神科) 提供必要的学术知识、专业技能和临床问题解决能力,以成为香港的注册护士(普通科/精神科 )。

课程特色

  • 其中的精神健康护理学高级文凭是本港首个把精神科登记护士培训提升至精神科注册护士的兼读制遥距模式课程
  • 着重理论和实践教学
    提供崭新及全面的临床护理教学,当中包括中医护理及护理技术。
  • 临床实习电子化
    率先引入平板电脑到临床实习中,取代沿用多年的临床实习记录簿,平板电脑载有学习材料,让学生在临床学习时用作参考,同时亦可记录学生的临床表现,使临床学习更具效率 和灵活性。

入学要求

非香港都会大学普通科/精神科护理学高级文凭毕业生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 香港护士管理局认可的普通科/精神科登记护士;及

2. 现于香港医疗机构任职的普通科/精神科登记护士;及

3. 于香港护士管理局登记后具备指定年数的普通科/精神科护理工作经验;及取得指定学历 (如适用),详请如下:

工作经验
学历要求
至少三年
不適用
至少一年

a. 在香港中学会考取得至少五科及格,其中包括:

– i. 中国语文达D级(或第三级)或以上;
– ii. 以下任何一科理科科目达E级或以上:生物、化学、人类生物学、数学、物理;
– iii. 以下任何两个科目达E级(或英国语文第二级)或以上:膳宿服务、附加数学、生物、佛学、化学、中国历史、中国文学、商业、电脑与资讯科技、设计与科技 、设计与科技(另选课程)、经济、经济及公共事务、电子与电学、英国语文(课程甲或乙)、英国文学、法文地理、政府与公共事务、图象传意、历史、家政( 膳食、家居与家庭)、人类生物学、综合人文、数学、音乐、体育、物理、会计学原理、普通话、宗教、科学与科技、社会教育、视觉艺术、英文文书处理及商业通讯;
– iv. 其他任何一个科目达E级或以上;及

b. 在1至3项内任何一个科目达C级 (或英国语文或中国语文第三级) 或以上;或
至少三个月

a. 于香港高级程度会考高级程度科目取得两科E 级或以上,或于高级程度科目取得一科E 级或以上及高级补充程度科目取得两科E 级或以上(不包括英语运用科及中国 语文及文化科);及
b. 于高级补充程度英语运用科及中国语文及文化科取得E 级或以上;或
c. 于香港文凭考试取得五科成绩,或同等,或任何以上的认可学历。

– i. 五科必修科为 : 四个核心科目,其中包括英国语文及中国语文第三级或以上;数学及通识教育第二级或以上,及
– ii. 在甲类的新高中选修科目*中取得一科达第二级或以上。

*有关甲类的新高中选修科目之详情,请参阅香港考试及评核局之网页

香港都会大学普通科/精神科护理学高级文凭毕业生申请人 (循途径一) 须符合以下条件:

必须持有香港都会大学普通科/精神科护理学高级文凭之资历,并符合下列要求:

1. 香港护士管理局认可的普通科/精神科登记护士;及

2. 现于香港医疗机构任职的普通科/精神科登记护士;及

3. 于香港护士管理局登记后具备至少三个月普通科/精神科护理工作的经验。

课程结构

护理学和精神健康护理学高级文凭为两个独立课程,选修不同课程的学员,需完成不同的科目以取得学历和专业护士资格。学员需在第三学年进⾏总时数不少于1400⼩时的临床实习。 学员有机会被安排到公营或私营的医疗机构进⾏临床实习。 透过全⾯的临床实习,除了可亲⾝了解护理对象的需要,更有机会切实地实践在课堂上学习到的理论,并把⾃⼰累积到的临床经验作反思和互相分享,更可从中领略 到护理学的真正意义,并把其精神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课程需修读科目如下:

必修科目

科目名称
基础生命科学
行为科学(护士科目)
健康促进 (循途径一报读课程可豁免此科目)
专业护理透视

专修科目 (普通科)

科目名称
儿童及成人护理学(一)
儿童及成人护理学(二)
专科护理学
临床实习

专修科目 (精神科)

科目名称
精神健康
治疗性精神护理学(一)
治疗性精神护理学(二)
临床实习(精神健康)
注:香港护士管理局规定,所有欲获取注册护士(普通科/精神科)执业资格的护理学/ 精神健康高级文凭学员,其辅学服务出席率必须达80%及必须于三年半内完成 整个课程。

就业前景 及 专业认可

本课程是依据⾹港护⼠管理局对登记护⼠训练课程的要求⽽编写,⼤学已获得⾹港护⼠管理局的专业认可。 学员成功完成课程可以向⾹港护⼠管理局申请成为「注册护⼠」。

查询

教务处 (入学及注册组)

护理及健康学院 (课程行政)

课程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