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學高級文憑 / 精神健康護理學高級文憑

課程編號


護理學:HDN / HDN1 (循途徑一)  

精神健康護理學:HDMHN / HDMHN1 (循途徑一)

課程模式


採用兼讀制遙距模式授課,並有導修、實驗課等各種輔助學習活動

 

授課語言


中文

 

修讀年期


學員通常於三年內修畢整個課程

科目及學分


修讀  個科目,共  學分

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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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

護理學/精神健康護理學高級文憑針對香港護理專業化發展的需要,專為登記護士(普通科/精神科)而設,旨在提升及加强他們的護理知識和專業技能以幫助他們獲取香港護士管理局「註冊護士(普通科/精神科)」的執業資格。本課程亦同時提供進階專業護理知識,以助學員作終身學習發展。

註: 香港都會大學普通科/精神科護理學高級文憑的畢業生請循途徑一報讀課程

課程目標

護理學高級文憑和精神健康護理學高級文憑課程旨在為登記護士 (普通科/精神科) 提供必要的學術知識、專業技能和臨床問題解決能力,以成為香港的註冊護士 (普通科/精神科)。

課程特色

  • 其中的精神健康護理學高級文憑是本港首個把精神科登記護士培訓提升至精神科註冊護士的兼讀制遙距模式課程
  • 著重理論和實踐教學
    提供嶄新及全面的臨床護理教學,當中包括中醫護理及護理技術。
  • 臨床實習電子化
    率先引入平板電腦到臨床實習中,取代沿用多年的臨床實習記錄簿,平板電腦載有學習材料,讓學生在臨床學習時用作參考,同時亦可記錄學生的臨床表現,使臨床學習更具效率和靈活性。

入學要求

非香港都會大學普通科/精神科護理學高級文憑畢業生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1. 香港護士管理局認可的普通科/精神科登記護士;

2. 現於香港醫療機構任職的普通科/精神科登記護士;

3.  於香港護士管理局登記後具備指定年數普通科/精神科護理工作經驗;及取得指定學歷 (如適用),詳請如下: 

工作經驗
學歷要求
至少三年
不適用
至少一年
a. 在香港中學會考取得至少五科及格,其中包括:

– i. 中國語文達D級(或第三級)或以上;
– ii. 以下任何一科理科科目達E級或以上:生物、化學、人類生物學、數學、物理;
– iii. 以下任何兩個科目達E級(或英國語文第二級)或以上:膳宿服務、附加數學、生物、佛學、化學、中國歷史、中國文學、商業、電腦與資訊科技、設計與科技、設計與科技(另選課程)、經濟、經濟及公共事務、電子與電學、英國語文(課程甲或乙)、英國文學、法文地理、政府與公共事務、圖象傳意、歷史、家政(膳食、家居與家庭)、人類生物學、綜合人文、數學、音樂、體育、物理、會計學原理、普通話、宗教、科學與科技、社會教育、視覺藝術、英文文書處 理及商業通訊;
– iv. 其他任何一個科目達E級或以上;及

b. 在1至3項內任何一個科目達C級 (或英國語文或中國語文第三級) 或以上;或
至少三個月

a. 於香港高級程度會考高級程度科目取得兩科 E 級或以上,或於高級程度科目取得一科 E 級或以上及高級補充程度科目取得兩科 E 級或以上(不包括英語運用科及中國語文及文化科);及
b. 於高級補充程度英語運用科及中國語文及文化科取得E 級或以上;或
c. 於香港文憑考試取得五科成績,或同等,或任何以上的認可學歷。

– i. 五科必修科為 : 四個核心科目,其中包括英國語文及中國語文第三級或以上;數學及通識教育第二級或以上,及
– ii. 在甲類的新高中選修科目*中取得一科達第二級或以上。

*有關甲類的新高中選修科目之詳情,請參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之網頁

香港都會大學普通科/精神科護理學高級文憑畢業生申請人 (循途徑一) 須符合以下條件:

必須持有香港都會大學普通科/精神科護理學高級文憑之資歷,並符合下列要求:

1. 香港護士管理局認可的普通科/精神科登記護士;及

2. 現於香港醫療機構任職的普通科/精神科登記護士;及

3. 於香港護士管理局登記後具備至少三個月普通科/精神科護理工作的經驗。

課程結構

護理學和精神健康護理學高級文憑為兩個獨立課程,選修不同課程的學員,需完成不同的科目以取得學歷和專業護士資格。學員需在第三學年進⾏總時數不少於1400⼩時的臨床實習。 學員有機會被安排到公營或私營的醫療機構進⾏臨床實習。 透過全⾯的臨床實習,除了可親⾝了解護理對象的需要,更有機會切實地實踐在課堂上學習到的理論,並把⾃⼰累積到的臨床經驗作反思和互相分享,更可從中 領略到護理學的真正意義,並把其精神淋漓盡致地發揮出來。課程需讀修科目如下:

必修科目

科目名稱
基礎生命科學
行為科學(護士科目)
健康促進 (循途徑一報讀課程可豁免此科目)
專業護理透視

專修科目 (普通科)

科目名稱
兒童及成人護理學(一)
兒童及成人護理學(二)
專科護理學
臨床實習

專修科目 (精神科)

科目名稱
精神健康
治療性精神護理學(一)
治療性精神護理學(二)
臨床實習(精神健康)
註:香港護士管理局規定,所有欲獲取註冊護士(普通科/精神科)執業資格的護理學 / 精神健康高級文憑學員,其輔學服務出席率必須達80%及必須於三年半內完成整個課程。

就業前景 及 專業認可

本課程是依據⾹港護⼠管理局對登記護⼠訓練課程的要求⽽編寫,⼤學已獲得⾹港護⼠管理局的專業認可。學員成功完成課程可以向⾹港護⼠管理局申請成為「註冊護⼠」。

查詢

教務處 (入學及註冊組)

護理及健康學院 (課程行政)

課程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