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承认申请资格

授课式研究生 学分承认 学分承认申请资格

学分承认申请资格

申请人提交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三项基本要求:

  1. 所持学历须至少为一项深造证书、深造文凭或同等程度学历,又或为一项至少达硕士程度的高等学位课程。
  2. 所持学历必须由一所认可院校颁发。一般来说,认可院校是经过评审及格,在其本国具有崇高学术地位的院校,而其考试制度亦需符合国际认可水平。
  3. 所持学历必须通过修读及考试取得。通过豁免或其他并无任何考核途径取得的学历,不可申请学分承认。

申请人不得以专业学会资格申请深造程度课程的学分承认。

学位教师教育文凭或同等学历,只可用于申请学位教师教育文凭、学士学位课程及副学位课程的学分承认。

以进行研究方式取得的高等学位(research degrees)只限作深造文凭及硕士学位课程的学分承认申请,但不包括学位教师教育文凭课程。

总学分值 (TCV)

大学会为每项符合申请资格的学历厘定一个总学分值(TCV)。

如一项学历的总学分值(TCV) = 0,表示这项学历不符合申请学分承认的资格,申请人毋须以这项学历提出申请。

本校已将总学分值的资料整理公布,供有兴趣的申请人士参考。如某一项学历并不在资料之内,表示该项学历尚未经本校评定。

申请人可查看已评定总学分值的本港或海外学历,资料如下:

适用于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及深造文凭课程的总学分值资料
TCV for applications towards Master’s degree and Postgraduate Diploma Programmes

在有需要时,大学会就有关学历的总学分值进行检讨。

得分上限

每位申请人获得的承认学分,不得超过其得分上限。

申请人的得分上限由所持学历的总学分值决定。如申请人持有两项或多项学历,则以总学分值较高的一项为准。

此外,个人的得分上限不得超越课程的承认学分限额。

深造文凭及硕士课程的承认学分限额分别是20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