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修业/退修学业

授课式研究生 选科 延期修业/退修学业

延期修业

学生如有真正需要因生病或患急症而需申请延期修业,应连同注册医生证明书或/及有关文件经 MyHKMU 向教务处递交网上申请。请参阅校历表上的截止申请日期,逾期申请不获考虑。

已申请延期修业的学生,在未收到大学的正式批准通知前,仍应继续修课。延期修业时限最长为一年。详情请参阅五学分学制或三学分学制课程学生手册内有关 “延期修业”的 章节。

重要事

  • 学生必须在课程的最长修业限期内完成所有毕业要求,休学及延期修业的时间均计算在最长修业限期内。学生如未能在最长修业期限内完成所有毕业要求,会被终止继续修业。详情请参阅相关的课程规例(五学分学制)课程规例(三学分学制)
  •  [只适用于五学分学制的同学] 大学亦会酌情考虑因考试不及格而需在同一学期内重考两个或以上科目的延期修业申请。
  • 全日制研究生的延期修业申请一经批准,将适用于该学期或学年已注册的所有科目。
  • 学生如申请延期修读科目,而同时拟就该科申领持续进修基金款项发还,则该科的完成日期会因延期修业有所延迟。持续进修基金申请人应该遵守有关申领发还款项的规定。如遇到任何特殊情况,可向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查询。

退修学业

学生如欲退修本校的课程,须于相关学期考试开始之前 14 天内经 MyHKMU 向教务长递交申请。

退修课程的学生,其退修申请一经批准,该学期或学年已 注册的所有学科会视为退修。申请退修学科的学生,如在退修后仍能符合大学 规定每学期的指定学习量,其申请才会获得考虑。退修纪录会保存于该学生的 学业纪录中。不论任何情况下,退修课程的部分或所有学费将不获退还。

学生如欲在退学后或被大学撤销学籍不多于一年后恢复大学学籍,必须不迟于学期开课后两个星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长递交注册申请。申请是否获得批核,由大学全权决定。申请人若有学费仍未缴交,必须先将学费悉数付清;如逾期递交申请,申请人则须额外缴付「逾期注册申请费」。中止学习超过一个 学年的学生应按照一般入学程序重新申请入学。

假如你已退修某一科目,则你将不可参加该科的考试,有关申请详情请参阅学生手册。

同学若未正式退修而欠交作业或缺席应考,一律当作不及格论。

同学若退修学业,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均不予退还。

修业期限

[只适用于五学分学制的同学] 面授授课式研究生课程的最长修业期限一般是六年,惟个别课程的最长修业期 限或会 少于六年,详情请参阅相关的课程规例(五学分学制)。学生必须在该课程的最长修业 限期内完 成所有毕业要求。 学生如未能在最长修业期限内完成所有毕业要求,会被终止继续修业。

[只适用于三学分学制的同学] 每个授课式研究生课程一般都有指定的修业期限(N)。学生的最长修业期限为其课程的 指定修业期限再加两年(N + 两年),包括休学及延期修业,详情请参阅相关的课程规例(三学分学制)。学生必须在该课程的最长修 业限期内完成所有毕业要求。 学生如未能在最长修业期限内完成所有毕业要求,会被终止继续修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