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評核及考試

授課式研究生 政策及指引 授課式研究生課程學生手冊 8 評核及考試
8 評核及考試

成績評核

大部分科目的成績評核方法主要分兩方面:平時作業和考試。

平時作業主要包括作業、研究計劃/專案研究、口述報告、測驗、實驗課、實習、考試、出席率等等,及/或其他任何準則。

大部分科目均設有期終考試,於修畢科目時舉行。

如果你修讀的科目設有期終考試,你的科目成績將以平時作業及考試兩方面評分

評核及考試的規例詳列於第3章「研究生課程的一般規例」之「成績評核及等級」。

平時作業

學生須於規定限期內繳交作業。如果你遲交作業,本校教師擁有酌情權,決定是否評核有關作業,並視乎情況決定是否扣分及扣多少。你若因特殊情況以致影響平時作業成績,又或不滿意平時作業的得分,大學建議你與學科主任聯絡。除非另有指明,學生必須使用網上學習系統遞交作業。

學生可通過公開大學網站(在學學生)登入MyOUHK的「作業及科目成績」查核作業成績。

期終考試

考試的規例已詳列於第3章「研究生課程的一般規例」及「教務規例」之「成績評核規例」。

研究生科目每年舉行三次考試。有關詳情請參閱第2章〈校曆表及重要日期〉。語文科目的口試或聆聽考試及一些特別科目的考試可能較正式考試期提早舉行。學生可於考試期之前約一個月,通過本校網站(在學學生),登入MyOUHK的「考試時間表及安排」查閱有關考試時間表及考試事項安排。本校強烈建議你在應考前,通過本校網站(在學學生),登入MyOUHK的「作業及科目成績」查閱作業得分及平時作業總分。學生如需處理有關作業紀錄的事宜,應按照「成績評核規例」所列明的程序辦理。

考試會在早上、下午及/或晚間舉行。有時,為避免學生同時參加兩科或以上的考試,以及受其他因素限制,個別學生可能須於連續數天內參加多於一科的考試。學生計劃出外公幹或旅遊,應緊記考試日期。本校不會批准學生因外出旅遊而延期考試。

校方會通知學生有關試場地址、於應考時可以或不得攜帶的物品、可於大學考試時使用的計算機型號一覽表等資料。你在考試前務須仔細閱讀所有考試事項安排的資料。學生如違反有關規例/指引,大學可根據「學術誠信及學生紀律規例」予以處分。考生如違反任何考試規例/指引,包括帶備未獲准使用的考試物品(例如筆記、草稿紙等)、撕下或取去試卷或答題簿、帶備未經批准使用的計算機型號等,將會被嚴重處分,或被取消考試資格。出於無知或誤讀資料而犯規,大學不會接納為抗辯理由。學生如有任何查詢,應與考試組聯絡。

學科修讀證書

學科修讀證書 申請程序 提交日期
申請學科修讀證書
(用E-CC 表格)
填妥申請表,連同支票寄交教務長。 全年任何時間。

學科修讀證書注意事項:

  1. 凡本校學生,可就已考獲及格成績並取得相關學分值的科目,向校方申請學科修讀證書。

  2. 學科修讀證書旨在證明學生已成功完成某一科目,並提供與該科有關的資料,如科目編號、名稱與學分值。

  3. 在任何情況下,本校都不會因應個別學生的要求,特別為其修訂證書的內容。

  4. 證書將於大學收到申請後十個工作天內,以掛號方式郵寄給申請人。

延期考試

延期考試 申請程序 截止提交日期
申請延期考試(用E-DA表格) 填妥申請表,在限期前寄交教務長。

隨同申請表附上相關的證明文件。
若考試前已知原因(如到海外公幹),應於考試日最少七天前申請;

在未可預料的情況下(如生病),應於考試日後七天內申請。

延期考試注意事項:

  1. 請參閱第3章「研究生課程的一般規例」及「教務規例」之「成績評核規例」第B9、B10及B11條。

  2. 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校方才會考慮讓學生延期考試。儘管如此,延期考試不適用於不設期終考試的科目。對於獲持續教育基金或其他資助計劃資助的學生,你必須特別留意有關資助計劃的各項條款,延期考試將延長你的修業期,也可能因而影響你的資助計劃。你應向有關資助團體查詢,大學將不能為此負責。

  3. 本校不會考慮平時作業總分未達31分或以上的學生提出的延期考試。

  4. 如因病缺考,學生必須呈交由註冊執業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生證明書。

  5. 延期考試的學生必須注意,由於各科的大綱和內容時有修訂或更新,學生參加延期考試前,應聯絡有關學科主任了解情況。

  6. 假如學生於第一次應考有關科目時(或參加已獲批准延期考試時),在未獲批准延期(或再延期)考試的情況下,缺席該科考試,本校會將該科目的成績列為「不及格」。校方不會准許學生事後另行參加該科目的考試,學生若重新註冊修讀該科目則作別論。

  7. 假如有關科目已是最後一次開辦,而學生有充分的申請理據,並附有足夠證明文件,可獲給予一次延期考試的機會。此後,本校不會考慮學生以任何理由再次延期考試的申請。

  8. 獲批准延期考試的學生,須依照本校安排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有關科目的延期考試。

  9. 獲准延期考試的學生只須出席該科擬定的下一次考試,除另有指定外,均無須再提交任何習作。

  10. 獲准延期考試的學生,於科目完結時在習作評分中取得的平時作業總分,以及在延期考試中取得的考試總分,將用作計算科目總分和科目成績。

重考

重考 申請程序 截止提交日期
重考 學生應繳交每一科目的重考費用,及按確認重考安排通知所示辦妥手續。 請參閱確認重考安排通知。

重考注意事項:

  1. 請參閱第3章「研究生課程的一般規例」及「教務規例」之「成績評核規例」第B11、B14條。

  2. 在考試中僅以很少分數差距未能及格的學生,經成績評核委員會酌情決定,或會獲給予一次重考機會。儘管如此,重考不適用於不設期終考試的科目。

  3. 獲持續教育基金或其他資助計劃資助的學生,必須特別留意有關資助計劃的各項條款。重考將延長你的修業期,也可能因而影響你的資助計劃。你應向有關資助團體查詢,大學將不能為此負責。

  4. 假如學生在指定限期前未能繳交重考費用,即當作放棄重考處理。放棄重考機會、缺席重考或在重考前退修課程的學生,該科成績都會確定為「不及格」,並記錄在學業成績表上。

  5. 在重考中仍不及格者,不會再獲重考機會。

  6. 重考的學生必須注意,由於各科的大綱和內容時有修訂或更新,學生參加重考前,應向學科主任查詢(如適用者)。

  7. 重考生只須出席該科擬定的下一次考試,除另有指定外,均無須再提交任何習作。

  8. 重考生於科目完結時在習作評分中取得的平時作業總分,以及在重考中取得的考試總分,將用作計算科目總分和科目成績。

如第3章第七部分所陳述,大學已就研究生課程實行最長修業期限。如學生因在畢業前修讀的最後一個科目所取得的成績等級為僅低於及格水平,而未能符合畢業資格的要求,學院可按情況酌情考慮給予該學生一次另類評核/特別考試的機會。但該另類評核/特別考試的最高成績等級將會限定在「C」級。

特別考試安排

特別考試安排 申請程序 截止提交日期
申請殘疾或有特別學習需要學生的特別考試安排(用S-DI 表格) 填妥申請表,在限期前寄交學生事務處。

隨同申請表附上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醫生證明書。
有關學期開課日後的三星期內。

特別考試注意事項:

  1. 請參閱「教務規例」之「成績評核規例」第B12條。

  2. 平時作業總分未達31分或以上的學生,將不會獲考慮特別考試的安排。

  3. 若上述條例不切合你的情況,你應在考試期前最少八星期向教務處考試組查詢。

  4. 學生如未能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其申請特別考試的安排將不獲受理。

  5. 學生如因殘疾情況或特別學習需要有改變而需要特別安排,就必須重新填寫申請表,連同相關的證明文件一併遞交。

  6. 若有關資料未能於上述限期前交至大學,則校方未必能就個別申請作出相應的安排。

特殊情況

特殊情況 申請程序 截止提交日期
提交因特殊情況而影響平時作業成績的資料 請與學科主任聯絡 考試期開始當日起計三星期前聯絡導師。
提交因特殊情況而影響考試表現的資料(用E-SE 表格) 填妥表格,在限期前寄交教務長。

隨同申請表附上相關的證明文件。
於考試日後七天內。

特殊情況注意事項:

  1. 請參閱「教務規例」之「成績評核規例」第C3條。

平時作業

  1. 學生有責任及早與學科主任聯絡。

考試

  1. 學生須於限期前,填妥表格連同成績評核委員會所需的相關資料,呈交予教務長。然而,本校必須強調,委員會只能給予這類資料有限的考慮。

  2. 於考試完結七天後方接獲的E-SE表格一概不予考慮。

  3. 若由於嚴重事故(例如:入院留醫)而不能親自遞交申請,學生應委託代表提交。每份申請表均須連同相關的證明文件在限期前一同提交,否則成績評核委員會不予考慮。

  4. 假如你在考試期間生病,你應在考試日後七天內填妥E-SE表格,連同醫生證明書一併呈交教務長。

  5. E-SE表格只適用於遇上嚴重困難的學生(例如:於臨考試前或考試時生病或於臨近考試時喪親)。

  6. 所有申請必須連同證明文件一起提交,例如醫生證明書。你的註冊執業醫生或註冊中醫必須明白,證明書是為了證明你在考試期間生病而簽發的。有關證明文件的要求,詳載於E-SE表格的重要事項內。這些資料只會在對學生有利的情形下使用。

殘疾或有特別學習需要學生

假如你覺得你身受的殘疾情況或特別學習需要嚴重影響你在平時作業或考試所得的成績,你可以按照上述指引,聯絡學科主任或遞交E-SE表格。請注意:你可能曾經向校方提供有關你的殘疾或特別學習需要的資料,但校方只會在你同意並提出書面要求時,才會呈交這類資料予成績評核委員會考慮。

頒授科目成績

每個科目均個別設有一個由本校任命的成績評核委員會,負責評定該科的成績,再由教學學院審核通過。

科目成績評級標準請參閱第3章「研究生課程的一般規例」。

倘若你所修讀的科目設有期終考試,學生的平時作業總分及考試總分會呈交有關科目的成績評核委員會審議,而學生的科目總分(其計算方法詳列於「課程大綱」)是以平時作業總分及考試總分兩者一同計算出來的。

成績級別主要取決於科目總分,但學生必須同時在考試總分及平時作業總分均取得大學設定的最低成績要求,才可取得及格的成績級別。要獲頒某個成績級別,學生所取得的成績必須符合成績評核委員會所釐定的該級別的最低成績要求。

學生必須達到由成績評核委員會釐定的重考最低指定分數,才獲得一次重考機會。委員會在釐定重考最低分數標準時,已考慮到學生在重考中取得及格成績的可能性。從學術觀點而論,不能達到最低標準的學生,須重修該科。

成績評核委員會如何評定成績

假如你的成績剛好低於邊緣範圍,成績評核委員會可考慮你已呈交的任何有關特殊情況的資料(詳情見上節「特殊情況」),並可能會作出檢討或重改你的考卷,以便決定應否把你的成績提高至邊緣範圍以上。

成績評核委員會將收到一份電腦報告,列出每個學生的平時作業總分、考試總分及科目總分。成績評核委員會將按照學生在電腦報告表上的資料作出考慮,然後決定及格學生名單。委員會亦有權審閱各方面的相關資料,包括考卷、由學生及導師所提交有關特殊情況的資料(E-SE表格)、有關導師及閱卷員的資料、試場的情況、校方有沒有行政失誤及有關平時作業、考試和科目總分的統計分析等。

在某些情況下,委員會若根據所有現存的資料仍未能作出決定,便可能要求學生參加口試。口試通常由一位本校的全職或兼職教員主持;須參加口試的學生會收到校方關於口試安排的通知,包括舉行日期、時間和地點等。

考試的作弊及違規行為

倘考生被指稱違反「教務規例」之「成績評核規例」第B8條的規定,本校會根據「學術誠信及學生紀律規例」處分。然而,大學鼓勵學生於參加考試前應詳閱為考試事宜而制訂的有關規例及指引。考生如違反任何考試規例/指引,包括帶備未獲准使用的考試物品(例如筆記、草稿紙等)、撕下或取去試卷或答題簿、帶備未經批准使用的計算機型號等,將會被嚴重處分,或被取消考試資格。假如你對考試事宜有任何查詢,應聯絡考試組。倘考生被指稱違反任何有關考試的規例或指引,則考生有責任與監考員及大學其他職員合作,協助調查,包括提交有關資料、參考物件、計算機等。校方在完成調查之後,會把物件歸還考生。對於拒絕合作的考生,大學可酌情對其採取紀律處分。

公布科目成績

請參閱「教務規例」之「成績評核規例」第C1條。科目成績將分批於網上發布。學生可在通過本校網站(在學學生),登入MyOUHK的「學業紀錄」,查閱其科目成績。科目成績一經公布,個別學生可按需要申請學科修讀證書,或學業成績表。學生申請是項服務,須繳付手續費。

學生若在有關考試期後六星期仍未能查閱其科目成績,應以書面向考試組查詢。為保機密,校方不會在電話上向學生透露成績。

在學生未償還所欠本校債務前,或未符合某些規定必修項目的要求前,本校將不會公布其成績。學生可能會失去上訴成績的機會。

上訴

考試事宜 申請程序 截止提交日期
上訴科目成績(用E-AR表格) 填妥申請表,連同支票在限期前寄交教務長。 考試期後的六星期內。

上訴科目成績注意事項:

  1. 請參閱「教務規例」之「成績評核規例」第C2條。然而,上訴科目成績申請不適用於不設期終考試的科目。

  2. 遲交或後補的特殊情況資料概不考慮。

  3. 根據現行的政策,本校只會在上訴結果通知書或在收到學生以OPS003表格索取個人資料時,發布學生的考試總分。此外,校方不會提供任何關於考試表現的資料。

  4. 在任何情況下,本校都不會將考卷的正本或影印本發還給學生。

  5. 如上訴成功而獲頒更佳的成績等級,學生可獲發還上訴費用。

  6. 在上訴階段校方會重新覆核學生的得分及重改考卷。

  7. 電話查詢,或沒有附上E-AR表格的上訴書,概不受理。

各項考試事宜須知:

  • 為上述考試事宜而繳付的費用概不發還,亦不得撥作其他用途,若本校另有訂明則作別論。

  • 表格可在教務處詢問處、諮詢中心索取,以及從香港公開大學網站(在學學生)下載。

  • 查詢上述資料,請與考試組聯絡,電話:2768 6688,傳真:8148 3378。

 


更新日期: May 2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