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本校頒授的學術資格申請學分承認

授課式研究生 學分承認 以本校頒授的學術資格申請學分承認

以本校頒授的學術資格申請學分承認

本校的畢業生可用一項已取得的本校學術資格,申請另一項課程的學分承認。

如申請人修讀的第二項課程為一項深造程度課程,必須以一項深造程度的學術資格提出申請。請留意,學位教師教育文憑只適用於另一項學位教師教育文憑或學士學位課程或副學位課程的申請。

申請人的得分上限可能會按照個別情況釐定。

可供申請的學分承認類別及批核準則

申請人可申請特定學分承認或整體學分承認。

整體學分承認的批核準則與以非本校學歷的申請相同。

特定學分承認按科目授予,申請人如完成第一項課程時已修畢同一科目且已將所得學分計入第一項課程的畢業要求內,可通過申請特定學分承認,取得這一個科目的特定學分,從而於修讀第二項課程時免修同一科目。

申請費用

現行學分承認申請費用適用至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各項申請費用如下:

特定學分承認

申請費用按科計算,每科申請費用為港幣1,115,而每宗申請最高費用為港幣4,450。

整體學分承認

每宗申請費用為港幣4,450

各項學分承認申請費用將由二零二四年九月一日起調整,調整後的費用如下:

特定學分承認

申請費用按科計算,每科申請費用為港幣1,135,而每宗申請最高費用為港幣4,540。

整體學分承認

每宗申請費用為港幣4,535

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一日或之後遞交申請的人士,須繳交新的費用。以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最後收訖日期則以郵戳日期為準。

所有已繳交的申請費用,概不退還。

你可參閱「學分承認申請指引(適用於已完成香港都會大學(前香港公開大學)課程的人士)」以了解詳情。申請請填寫A-SP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