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考試或重考

授課式研究生 考試及評核 延期考試或重考

延期考試

考生在未經學院批准的情況下缺席考試,將不獲另一次考試機會。
       
在未可預料的情況下,倘若因重病放病假而缺考,你或你的代理人須於有關科目考試日後七天內向教務處考試及評核組遞交已填妥的E-DA表格「延期考試申請表」及有關醫生證明書,以辦理延期考試的申請。逾期遞交或未附有足夠證明文件的申請,恕不受理。學生須提供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所簽發的醫生證明書,以及所給予的病假必須涵蓋科目考試當天,方為有效。若以考試前已知的嚴重健康理由申請延期考試,該申請應於考試日最少七天前提出。
 
逾期遞交或未附有足夠證明文件的申請,恕不受理。
 
如你在有關科目的平時作業總分中已取得及格成績,及已完成所有規定或出席率要求,而缺席考試的原因亦獲學院接納,大學或可給予你一次補考機會。
 
本校不會考慮平時作業總分未達31 分或以上的學生提出的延期考試。
 
如延期考試的申請獲批,大學會安排你於該科的下一個考期,或於一年內重考。若學生在補考中缺席,將不獲另行重考,而其科目成績將被自動評為「不及格」。校方一般不會接受延期重考的申請。
 
已申請退修課程的學生,將不得或不符合資格參加延期科目的考試。
 

重考

在考試中僅以很少分數差距而未能及格的學生,經成績評核委員會酌情決定後,或會獲給予一次重考機會。有關學生將獲安排在該科目下一個考試期重考。重考一般會在該科目的下一開辦學期之期終考試進行。若該科目不會在下一學年開辦,大學仍會安排學生在現時修讀學期後的一年內重考。

重考學生需要繳交港幣二佰二十元(按每科目計算)的重考費用。於重考限期前已退修的學生將不獲重考資格。

學生重考仍未能取得及格成績,將須重讀有關科目(如有該科),以獲取相關學分。在某些情況下,大學可能需要學生以兼讀模式修讀該科,或修讀另一科以作代替。

特殊情況

如你於考試當天,或在考試日前三週內,因特別情況而影響了你的考試表現,可於有關科目考試後七天內將已填妥的E-SE 表格「向成績評核委員會提交有關考試之特殊情況資料」,經教務處考試及評核組,向有關成績評核委員會呈報。逾期遞交恕不受理
 
有關詳情,請參閱在申請表上的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