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素保證機制

教務處 大學學術質素保證 質素保證機制

質素保證機制

質素保證制度旨在確保大學持續開辦優質的課程和學科,以及維持和提升教與學的質素。內部和外部審查的結合對於計劃、實施、監控、評估和改進的質量循環至關重要,這有助於持續改進當前的做法。

  • 委員會

大學的最高學術團體是教務會,負責討論和核准學術政策和規例。新課程和學科必須經教務會核准。教務會透過委員會制度處理教務。為了質素保證的目的,教務會依賴下列委員會或小組及校外顧問進行初步甄選並提出建議。

(i)  課程檢討及評審委員會審查學院就新課程提交的課程建議書或定期按照教務會制定的時間表覆審現有課程。專業及持續教育委員會獲授權監督所有不計學分課程和學科的運作,委員會需要每年向教務會和管理委員會提交報告。

(ii) 校內評審委員會評審學科建議書及學科報告,向教務會提出建議開辦及續辦學科。

  • 學院學務會議

與大學層面的教務會相似,各學院都有學院學務會議,負責處理學術事宜。學院學務會議獲教務會授權審議和批准與學科相關的事項。

  • 反饋機制
  • 在機構和課程層面
  • 學術顧問小組的回饋意見

各個學銜頒授課程都設有一個學術顧問小組。其成員包括來自學術界及/或商界的校外人士。學術顧問小組向學院、部門和課程發展小組就構建課程提供意見,及對新課程提案或現有課程的覆審文件提供初步意見。

  • 校外課程評審員的回饋意見

校外課程評審員獲委任進行指定的評審工作,他們是相關學術領域的專家學者。就課程的本地適切性和適當性、課程結構的合適性,以及畢業生的預期水平等範疇提出評論,並向校外課程評審員會提供見。

  • 課程檢討及評審委員會的回饋意見

課程檢討及評審委員會成員包括各學院(除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外),教務處以及一名教務會代表。委員會由副校長 (學術)擔任主席,此委員會主責是从大學角度審閱新學銜頒授學位課程,處理的事宜包括參與該課程的學院、學系和課程發展小組的支援能力,課程是否適合大學環境,及課程如何與香港其他院校所提供的同類課程相比擬。

  • 畢業生和雇主的回饋意見

每年大學會進行畢業生調查,以收集畢業生的反饋。在每五、六年個別課程進行覆審時,大學向該等課程的所有畢業生進行另一個畢業生調查。畢業生的僱主亦會獲邀評價畢業生有否達致其課程學習的成果。收集的反饋和課程發展小組的意見會在課程覆審時彙報。

  • 在學科層面
  • 校外考試委員 / 校外學科評審員的回饋意見

校外考試委員負責審視在同一個學術領域或專修之下的一組學科。他們須審查個別學科已評改的試卷樣本,就學生表現、成績評核及/或試卷評改的水平,學科評核安排是否合適及學習成果提供意見。作為學科專長,校外考試委員須就學科宏觀發展提供意見。

如學系或學科發展小組內並無合適的專業知識,大學會委任校外學科評審員,負責評審新的遙距學習學科。

  • 學科評估調查結果學生的回饋意見

學科評估調查在每個學期結束時進行。該調查提供了學生對課程不同方面的總體滿意度的快照,從學科內容、材料、教學、講師、導師至學科評核和學習資源。每次學科的評估結束後,學院會收到評估結果。學科報告需包含有關結果及負責該學科教學人員的意見。

 
  • 課堂視學和師生諮詢委員會

在學期中,負責該學科的教學人員應該安排定期的課堂視學,以監督個別教職員工的教學活動。有關結果將提供給學院及師生諮詢委員會上進行討論,以進一步改善學科在下一次開辦的情況。學院如發現任何與學術水平有關的問題應記錄在年度學院報告內,並向校內評審委員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