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

学生事务处 学生资助 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
「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是由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辖下的学生资助处管理。本计划旨在配合「专上学生资助计划」提供免入息审查贷款,以协助学生缴付学费。

  1. 申请人须修读经本地评审的全日制自资副学位(即副学士学位或高级文凭)或学士学位程度专上课程(请参阅课程编号一览表。该列表载列资助计划涵盖的课程及其课程编号。);以及
  2. 申请人须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居留权,或在课程开始前,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家庭已连续在香港居住满三年。这并不包括:
    1. 持香港学生签证/进入许可证的留学生;
    2. 持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签证/进入许可证的人士;或
    3. 持由香港入境事务处处长签发的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证来港而获发签证时已年满18岁或以上的人士。

最高贷款额及终身贷款限额

  1. 申请人如只申请「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即没有申请「专上学生资助计划」或在该计划下并无获得资助,最高贷款额将为申请人该学年应缴学费的总额。
  2. 2024/25学年「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及「全日制大专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合并终身贷款限额为港币406,700元。

利息及行政费

  1. 「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是以收回全部成本的基础运作。请参阅学资处网页以获悉现时生效的贷款利率。
  2. 学资处会就每宗申请及每个贷款账户收取行政费,以收回处理申请和管理「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 的全部成本。行政费会在递交申请时及其后每年收取,直至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连利息悉数清还为止。
  3. 2024/25学年「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申请人的应缴行政费为港币216

  1. 所有申请须透过「学资处电子通 — 我的申请」网上平台于截止申请日期前递交。
  2. 有关填写及递交网上申请表的详情,请参阅申请指引[NLSPS/1A (2024)]的第二部份。
  3. 申请人须于递交网上申请书日期起计7天内,将签妥的声明书(如选择书面签署)连同所需证明文件递交学资处。

查询
政府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辖下的学生资助处
网页:https://www.wfsfaa.gov.hk/sfo/tc/postsecondary/nlsps/overview.htm
地址: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十二楼
电话:2150-6222(办公时间电话)/ 2802-2345(24小时热线)
传真:3101-1908
电邮地址:wg_sfo@wfsfa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