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进修基金

学生事务处 学生资助 持续进修基金

持续进修基金为有志进修的成年人提供持续教育和培训资助。持续进修基金的新优化措施已于2022年8月1日起实施。请浏览政府持续进修基金网页以了解新优化措施实施前后的规定。

重要事项

为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的规定,大学将向报读持续进修基金「可发还款项课程」之学生提供任何学费折扣减免

2023年4月1日起,申请人必须查阅已报读之科目 / 单元的主体课程要求,并同时修读指定的主体课程,才可就该科目 / 单元 递交「持续进修基金」申请。

备注:所有资料均摘录自持续进修基金网页,一切以其为准。

持续进修基金的新优化措施 ( 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

  1. 申请人须属香港居民并拥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或有权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限制,即在香港智能身份证出生日期下印有"A"(香港居留权)、"R" (香港入境权)或"U"(有权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限制)、或持单程证从中国大陆来港定居的人士。有关香港智能身份证上的符号释义,请浏览入境事务处网页
  2. 申请人在基金课程开课时必须年满18岁*;
  3. 申请人报读指定的主体课程及基金课程,并已支付全部学费;
  4. 申请人从未就同一项课程、学习单元或学分获其他公帑或在其他公帑资助计划下获得任何资助,例如︰香港都会大学贷款等;及
  5. 申请人须修毕持续进修基金名单上的科目,并获得持续进修基金指定之最低成绩,请注意该基金要求之最低成绩与校内评定之及格成绩未必一致。

*申请人如欲就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开课的基金课程申请发还款项,申请人必须于成功修毕该基金课程后的一年内及年龄届满71岁前就该项课程递交申请。逾期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

适用于报读202281日或以后开课的基金课程 

  1. 从未曾申请开立持续进修基金账户的申请人;或于2022年8月1日前已开立账户的申请人,不论其账户过去是否已结束,均可以就2022年8月1日或以后开课的基金课程申请发还款项;
  2. 新的申请人可申领合共最多25,000港元的资助。已开立账户申请人可申领新增的5,000港元资助,以及原有的20,000港元资助中尚未申领的结余(如有)。首10,000港元资助的学员共付比率(即学员须自行承担的费用的百分比)为课程费用的20%,而余下15,000港元资助的学员共付比率则为课程费用的40%;以及
  3. 申请人在基金课程开课时必须年满18岁,及于成功修毕课程后的一年内递交申请。逾期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

 

适用于报读201941日至2022731日期间开课的基金课程

  1. 申请人报读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开课的基金课程,不受申领次数和有效期限制;
  2.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于成功修毕基金课程后的一年内,可就不同课程申领合共最多20,000港元的资助。首10,000港元资助的学员共付比率(即学员本身需负担的费用的百分比)为课程费用的20%,而次10,000港元资助的学员共付比率则为课程费用的40%。详情请参阅当时适用的申请指引 [SFO 312_C (2020)];以及
  3. 申请人必须在年龄介乎18至70岁(即年龄届满71岁之前)及于成功修毕课程后的一年内递交申请。逾期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

 

适用于报读201941日前开课的基金课程 

  1. 于2019年4月1日前已开立持续进修基金账户的申请人,而该账户于2019年4月1日当日仍然有效*(即账户一般于2015年4月1日或以后开立,而申请人尚未达66岁,过去尚未全部申领10,000港元的资助及申请发还款项次数未达上限四次),可就由账户开立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开课的基金课程,申请发还款项;以及 

*学生必须于账户有效期限内参加大学的课程评核/考试,倘若有关评核/考试成绩在申领期限届满后才发放,申领人可向学生事务处申请一份「考试日期证明 (Certification of Course Examination Status)」,并在其申领期限届满前把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所需文件副本递交至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若有进一步查询,请联络学生事务处职员。

  1. 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于审批2019年4月1日前开课的基金课程的发还款项申请时,将根据2019年4月1日前实施的规定(包括资助上限10,000港元、四年申领期限、申领申请次数上限四次、年龄上限65岁等)进行审批。详细请参阅当时适用的申请指引 [SFO 191C (2015) Rev.]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须修毕持续进修基金名单上的科目,并获得持续进修基金指定之最低成绩,请注意该基金要求之最低成绩与校内评定之及格成绩未必一致;
  2. 申请人在报读持续进修基金课程前,应先确定自己的持续进修基金账户状况及结余。持续进修基金网页设立了「资助计算器」,方便申请人预计可获的资助;以及
  3. 由李嘉诚专业进修学院提供的持续进修基金可获发还款项课程,请致电3120-9988查询。

请查阅都大本科及/或面授深造科目的课程名单,又或浏覧政府持续进修基金网页以查询持续进修基金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名单。此外,申请人必须查阅已报读之科目 / 单元的主体课程要求,并同时修读指定的主体课程,才可就该科目 / 单元 递交「持续进修基金」申请。

 

大学教务处会于学期开课时向学生清楚说明有关课程是否符合申请发还课程费用的资格,并透过电邮邀请已符合发还资格的学生提交「基金课程参加者报读基金课程时的同意声明(声明)」。如有任何查询,可致电2768-6704与教务处注册组(本科生课程)联络。

  1. 填写持续进修基金申请表格时,请参阅申请指引[SFO 312_C(2022)]
  2. 申请表格[SFO 313 (2022)]可向香港都会大学学生事务处、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或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也可从持续进修基金网页下载,或于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填写网上表格后将表格打印。
  3. 请注意:填写申请表格乙部时,请填上"007"作为香港都会大学持续进修基金院校编号。
  4. 申请人必须先将申请表格交予学生事务处*办理盖章证明手续(可选择邮寄或亲身办理)。学生事务处会于收到申请表格当日起14日内(以邮寄方式)向符合资格申请人发放「成功修毕科目证明书」及已盖印的申请表格。
  5. 申请人须把填妥并已获大学盖印的申请表格连同所需文件副本(包括上述的「成功修毕科目证明书」)递交至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申请人亦可把申请文件放入设于长沙湾政府合署12楼或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门外的收集箱内。
  • 学生事务处地址:
    九龙何文田香港都会大学正校园郑裕彤楼6楼A0626室
  • 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地址:
    香港荃湾青山公路388号中染大厦25楼07-11室

查询
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
网页:https://www.wfsfaa.gov.hk/cef/tc/index.htm
地址:香港荃湾青山公路388号中染大厦25楼07-11室
电话:3142-2277(24小时热线)
电邮地址:cef_sfo@wfsfa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