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学生事务处 学生资助 香港都会大学「学费资助计划」 常见问题

一般问题

资格、申请日期及其他

政府及大学均提供不同种类的学费资助计划以支持有经济需要的学生,例如香港都会大学的「学费资助计划」(都大助学金或贷款)、政府的助学金或贷款,及持续进修基金等。请浏览学生事务处网站了解详情。

助学金

申请人必须为香港都会大学的旧生,并已成功完成一个本校兼读制(遥距)可累积学分的科目。

贷款

申请人有意报读本校兼读制(遥距)可累积学分的科目。同时,申请人须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或在课程开始前申请人或其家庭已连续在香港居住满三年或以上。这并不包括持有香港学生签证的留学生。

一般情况下,不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包括﹕

 

助学金

  1. 海外人士;
  2. 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按规定偿还以往取得的贷款;及
  3. 获资助(助学金或贷款)的科目中有三科不合格(包括缺席考试)或退修。

贷款

  1. 在囚人士及海外人士;
  2. 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按规定偿还以往取得的贷款;及
  3. (只限申请「毕业偿还」贷款者)获助学金或贷款资助的科目中有三科不合格(包括缺席考试)或退修。

如在第一轮申请日期内申请资助,申请人无需自行缴付学费便可以保留学额(但由大学安排相关学科的组别)。如在第二轮申请日期内申请(只获发放「一年后偿还」贷款),申请人须先缴付学费,成功申请后可获发还已缴款项。

可以,但此申请必须于学期开始前办妥。

如更改的选修科目获助学金资助,新科目的学分及学费金额须与旧科目的学分及学费金额相同或较低。如获贷款资助,学生须接受已缴交的行政费(用作旧科目)将不予退还,同时须为新选修科目再次缴交行政费。

香港都会大学助学金

申请及发放安排

是。申请人须于每学期提交申请。另外,如你曾递交助学金申请,在同一学年其后的每个学期内再次申请助学金时便无需重新提交相关资料。这是因为「调整后家庭收入」将会按每年评审。

是。如你申请助学金,你须提交个人及所有同住家庭成员的数据以作审查。

如你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入住安老院,全部费用由你支付达6个月或以上,请于网上申请表「家庭成员就业/就学数据」部分中填写他/她的数据,并附上所有于2023-24财政年度缴付的安老院院费收据。

如你的家庭成员于整个评核年度(即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接受综援,只须夹附下列文件便可以。

  • 社会福利署发出的综援金额通知书副本,证明你的家庭于整个评核年度(即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领取综援。

获发放「全费助学金」的申请人须在指定截止日期前于网上填妥「回复表格」。

获发放「半费助学金」的申请人须额外递交他/她所选择接受「半费助学金」资助科目的余下学费总额的划线支票乙张。

学生事务处在收到上述所有文件后会协调有关科目的注册事宜,并代你缴付学费。已缴学费者则会获安排发还有关款项。

香港都会大学贷款

申请、发放安排及偿还贷款

可以,但需填写贷款申请表完整版。有意报读人士及新生如从未注册修读兼读制课程科目,请通过网上平台(http://www.hkmu.edu.hk/mu-loansc)递交申请。

「毕业偿还」贷款须于四年内分16期(以3个月为一期)摊还,毋须缴交利息。申请人须于第一轮申请期内提交「毕业偿还」贷款申请。

学生贷款还款人将于开始还款前3个月收到还款通知书,并得悉有关还款安排及时间表。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毕业偿还」贷款均作到期偿还论,以最早者为准:

  1. 获颁授香港都会大学学历(证书、文凭、高级文凭、学位等);或
  2. 修毕一百六十学分(5学分制课程)/一百二十学分(3学分制课程);或
  3. 第一期贷款发出满六年;或
  4. 获助学金或贷款资助的科目中有三科不合格(包括缺席考试)或退修;或
  5. 取得助学金或贷款后连续停学超过两个学期。

「一年后偿还」贷款须于贷款发出一年后开始偿还,于一年内分4期(以3个月为一期)摊还。毋须缴交利息。

 

学生贷款还款人将于开始还款前3个月收到还款通知书,并得悉有关还款安排及时间表。

全费或半费助学金申请人毋须缴付行政费。

 

「毕业偿还」或「一年后偿还」贷款的申请人须于接受贷款时缴交行政费,行政费用为贷款额的0.5%。例如申请人获资助一个5学分科目而相关学费为港币$5,850,他/她应缴付港币$30的行政费,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申请人应透过香港都会大学的电子缴款平台缴交贷款行政费,可选择的缴费方法包括:

  1. 实时缴费灵;
  2. 网上信用卡(Visa卡/ 万事达卡/ 银联卡);
  3. 转数快;
  4. 支付宝;及
  5. 微信支付。

获发放「毕业偿还」或「一年后偿还」贷款的申请人必须在指定截止日期前于网上填妥「回复表格」并将以下文件(以邮寄方式或亲身递交)递交至学生事务处。

  1. 已填妥的「学生接受贷款而签立的承诺书」;
  2. 已填妥的「弥偿契据」;及
  3. 弥偿人及见证人的香港身份证影印本。

学生事务处在收到上述所有文件后会协调有关科目的注册事宜,并直接发放贷款以缴付你的学费。已缴学费者则会获安排发还有关款项。

弥偿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 为香港居民,并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 年满二十一岁;
  3. 在香港从事有实质报酬及有固定收入的职业并经济状况良好;及
  4. 能提供所需的证明文件。

详情请参阅「香港都会大学学费资助计划」申请指引  第6.7、6.8及6.10段。

见证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 为香港居民,并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 年满十八岁;及
  3. 能提供所需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本人不得为自己的承诺书及相关的弥偿契据担任见证人,弥偿人亦不得为自己的弥偿契据及相关的承诺书担任见证人。

 

详情请参阅「香港都会大学学费资助计划」申请指引 第6.11及6.12段。

学生贷款还款人可透过银行自动转账进行还款。你应于第一期到期还款日之前(至少八个星期),将「直接付款授权书」交回银行,并将相关副本递交予学生事务处。贷款还款人须确保在自动转账的账户内有足够的款项,作每期还款之用;银行将于各还款到期日零时过账。若到期还款日为星期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期,银行只能于下一个工作天过账。

贷款人如未能在分期还款日到期之前还款,须额外缴交罚款及附加罚款。

 

倘若学生贷款还款人未能安排自动转账户口于到期日还款,他/她须缴付罚款港币$30。另外,如任何一笔分期还款逾期七天或以上,将会被征收占该期还款5%的附加罚款。倘若贷款还款人连续拖欠两期或以上的季度分期还款,余下未偿还的贷款、附加罚款及自动转账不能兑现罚款会作实时到期偿还论,他/她亦将被视作欠下大学债项。大学会保留采取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行动向拖欠还款人追讨尚未缴交费用的权利:

  1. 要求有关的弥偿人负责偿还欠款;
  2. 不发放正修读的科目的最后成绩(有关科目的成绩将会是「待决」);
  3. 拒绝有关学生再注册修读任何科目;
  4. 拒绝有关学生再申请学费资助;
  5. 不颁发任何学历资格;
  6. 不发给学历证明/证书/文凭/学业成绩表;及
  7. 向有关学生和/或其弥偿人提出法律诉讼。

如学生贷款还款人因经济困难或患重病而在偿还贷款方面有困难,可申请延期还款。相关申请须连同所需证明文件于有关分期还款到期日之前,以书面方式向学生事务处提出。大学会按个别情况考虑延期还款的申请。

因应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严峻,「延长延迟偿还都大学生贷款安排」是一项抗疫纾困特别措施,延长为合资格的学生贷款还款人提供的延迟还款安排,并于2022年7月15日到2024年7月14日期间(下称「延长的暂缓期」)推行,为期两年。延长安排沿用于2020年6月推行的延迟还款安排的实行细节及资格准则。学生贷款还款人无须提出个别申请。请按此了解「延长延迟偿还都大学生贷款安排」的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