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都会大学贷款

学生事务处 学生资助 香港都会大学「学费资助计划」 香港都会大学贷款

香港都会大学贷款计划是由政府资助的免息贷款,学生可选择于开学一年后或毕业后偿还贷款。

2025年春季学期申请日期为:
第一轮申请:2024年11月1日 至 22日
第二轮申请:2024年11月23日 至 12月30日

  1. 申请人须有意报读本校兼读制(遥距)可累积学分的科目;以及。
  2. 申请人须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居留权(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面应载有英文字母"A"字),或在课程开始前,申请人或其家庭已连续在香港居住满三年或以上。这并不包括持有香港学生签证的留学生。

资助类别还款期(免息分期)每年注(1)最多获资助的学分总额最高贷款总额注(4)
「毕业偿还」贷款

毕业后注(5)开始偿还

  • 4年内分16期摊还
40(5学分制课程)/ 30(3学分制课程)港币$100,000
「一年后偿还」贷款

开学1年后开始偿还

  • 1年内分4期摊还

注(1) 「每年」指以第一次接受资助时间起计算。 

注(2) 获发放的贷款类别取决于申请人的选择及其贷款限额。

注(3) 第二轮申请只提供「一年后偿还」贷款予成功的申请人。

注(4)  学生于任何时候可获得的「毕业偿还」贷款总额(未完全偿还者)不应超过港币$100,000。否则,学生将获发「一年后偿还」贷款。

注(5)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毕业偿还」贷款均作到期偿还论,以最早者为准:

a. 获颁授香港都会大学学历(证书、文凭、高级文凭、学位等)﹔
b. 修毕一百六十学分(5学分制课程)/一百二十学分(3学分制课程)﹔
c. 第一期贷款发出满六年﹔
d. 获助学金或贷款资助的科目中有三科不合格(包括缺席考试)或退修﹔
e. 取得助学金或贷款后连续停学超过两个学期。

注(6) 接受贷款时须缴交一次性的行政费(即贷款额的0.5%)。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评审标准

  1. 申请人每月收入不多于港币$60,000。
  2.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并不一定获颁予贷款。
  3. 目前正在破产或处于个人自愿安排(IVA)中的学生,其贷款申请将被拒绝。
  4. 评估结果和建议分配将由香港都会大学学生奖助委员会进行审核。所发放的资助类别及成功申请人数,乃取决于申请人的经济环境、资助发放标准(如学业成绩及该学期可动用的金额)及委员会所考虑的其他因素。
  5. 在校方要求下,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如最近3个月的入息证明)。

结果公布

  • 第一轮及第二轮申请结果将分别于2024年12月下旬及2025年月1月初公布。

  1. 填写网上申请表格前请先细阅「香港都會大學學費資助計劃」申請指引
  2. 贷款申请有两款申请表格:(a) 新生请透过网上平台(http://www.hkmu.edu.hk/mu-loans) 递交完整版的贷款申请表。 (b) 旧生则请登入学生平台"MyHKMU" (http://www.hkmu.edu.hk/myhkmu) 遞交簡便版的貸款申請表。
  3. 申请人应在贷款申请截止日期前,按一般程序自行办理及完成二〇二五年春季学期的选科注册申请 (查阅本學期開辦的科目)。有关选科注册的查询可与教务处入学及注册组(遥距课程)联络。
  4. 由于学额仅在缴交全数学费后才获保留,申请人若希望确保成功注册所选择的科目及学科组别,可考虑在选科注册时先自行缴交学费。学生事务处不会为任何申请人保留科目名额。若申请人在选科注册时不自行缴交学费,其学额及学科组别将无法得到保证,但他们仍有资格申请资助。
  5. 第二轮申请的申请人需于选科注册时自行缴交学费。如学生有经济困难,未能于选科注册时缴交学费,可申请将贷款直接用于缴交学费,但不确保能成功注册所选择的科目及学科组别。
  6. 如贷款申请最终未获批核,成功选科注册及已缴交学费的申请人,不能以此作为取消科目注册的理由,其已缴交的学费将不予退还,并不得拨作另一学期或其他方面使用。
  7. 相关资料亦可从下列途径索取:
    a. 咨询中心(九龙何文田香港都会大学正校园大学地下入口)
    b. 学生事务处(九龙何文田香港都会大学正校园A座6楼A0626室)
    c. 教务处(九龙何文田香港都会大学正校园A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