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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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最低工資

法定最低工資於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但是仍有若干豁免安排,其中,法定最低工資並不適用於《最低工資條例》指定的實習學員和正處於獲豁免學生僱用期的工作經驗學員。如果學生受僱而工資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僱主或會要求受僱學生/ 大學確認學生「實習學員」或「工作經驗學員」的身份。
有關豁免的釋義和要求,請參考勞工處印製的《法定最低工資:學生僱員及僱主須知》

確認「工作經驗學員」身份

如欲確認「工作經驗學員」身份 (實習一般並非修讀課程的必修與選修部分),請根據以下步驟提交申請。
  1. 登入至網上申請表[按此] 並依據指示作答
  2. 下載「工作經驗學員」學生身份確認書 (可輸入資料的PDF表格) (文字版本) (PDF) 並填妥個人資料部分,然後上載至網上申請表
  3. 上載僱主發出的聘用詳情 (如工作合約、確認電郵等)至網上申請表 ,文件須列明
    • 公司名稱;
    • 受聘職位;及
    • 聘用期 (開始日期至結束日期)
申請將在7個工作天內進行批核,學生事務處或會透過電話/電郵與同學聯絡跟進。
請留意,工作經驗學員在法定最低工資豁免安排下的「獲豁免學生僱用期」為期不多於連續 59 天(公曆日)。若你的受僱期多於連續 59 天,則僱主須要在僱用你的第60天起,向你支付不少於最低工資的工資。 

確認「實習學員」身份

如欲確認「實習學員」身份 (實習一般為修讀課程的必修與選修部分),請聯絡所屬學院了解詳細安排,按此查閱各學院的聯絡方法。
有關法定最低工資的詳情,請瀏覽勞工處網站。[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