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FAQs)

學生事務處 創業發展 薈創點:高達港幣10萬元執行資金助你發揮創意,盡展潛能 常見問題 (FAQs)
釋放學生的
創造力和創新精神
立即報名!
將創新想法轉化為
可實行的運營
獲得高達港幣十萬元的執行資金!
通過經驗
加強學生能力
分享成功,學習失敗!
Previous
Next

申請資格

是的,應屆畢業生也歡迎申請薈創點。你可以在畢業後使用薈創點的執行基金進行創業。

是的,我們接受個人申請。惟請留意評審委員會通常建議團隊包含跨學科及具有相關背景的同學。

團隊規模限制在 1 至 10 名成員,建議各成員具有互補背景和知識。

可以,只要你在申請截止日期前提交所需的申請文件即可。

不可以,每位申請者只能參加一個團隊,每個團隊只能提交一份申請。

團隊隊長是負責協調學生事務處與各位團隊成員溝通的聯絡人。除此之外,就對計劃書的貢獻而言,團隊隊長和團隊成員的重要性當屬一致。

可以,非都大成員也可以加入。但是,隊長應屬都大持有有效學生身份的在讀學生或應屆畢業生,並在申請時在團隊中擔任核心角色。

申請與評估

不會。本處會引用本《申請計劃指引手冊》第 4 點所列的同一組評估標準。 

一般來說,一旦你正式提交薈創點申請,便不允許更改團隊成員。團隊成員變更請求將僅在例外情況下進行審批,並且必須有充分的理由支持該決定能為團隊的項目執行帶來最高效益。

資助範圍和發放執行基金

資助可用於構建最小可行產品(MVP),包括在報銷期期間的原型和市場測試/驗證。

資助將在團隊提交以下文件後以實報實銷形式發放:1頁商業計劃書、最多15 頁的簡報、不多於4 分鐘的短片。這些文件應該附有具體證據,描述他們的計劃/已完成的最低可行產品 (MVP)。

是的,只有在獲獎學生團隊同意實施該項目後,才會發放執行基金。該項目應在獲批後的 12 個月(即資助期)內實行。執行基金的撥款視乎團隊進一步同意有關發放和使用執行基金的條款和條件。

執行基金通常分為四期支付,視乎本處與指定外部專業顧問所展開的進度審查會議是否有取得滿意的結果。團隊在進度審查會議前須提交完整的中期進度及財務報告。

可以,你可以在足夠的證明後使用該基金為員工支付工資。執行基金頒發予得獎隊伍的資金旨在用於落實方案,包括研究、營運及發展,不得作為得獎隊伍成員任何形式的報酬。

在正常情況下,各團隊都會在資助期內將基金全數用於實行獲獎項目。但是,如果在資助期完結或獲獎項目完成後有任何未使用的資金,或者由於任何原因終止 / 暫停資金使用權,獲獎團隊應將任何未使用的執行資金 / 未使用餘額退還予都大。

其他

學生事務處鼓勵獲獎學生團隊直接與各自的學院、辦公處、部門或負責人接觸和討論,以充分利用大學的資源,包括實驗室設施或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