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學生事務處 學生資助 香港都會大學「學費資助計劃」 常見問題

一般問題

資格、申請日期及其他

政府及大學均提供不同種類的學費資助計劃以支援有經濟需要的學生,例如香港都會大學的「學費資助計劃」(都大助學金或貸款)、政府的助學金或貸款,及持續進修基金等。請瀏覽學生事務處網站瞭解詳情。

助學金

申請人須為香港都會大學的舊生,並已成功完成一個本校兼讀制(遙距)可累積學分的科目。

貸款

申請人須有意報讀本校兼讀制(遙距)可累積學分的科目。同時,申請人須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或在課程開始前申請人或其家庭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滿三年或以上。這並不包括持有香港學生簽證的留學生。

一般情況下,不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包括﹕

 

助學金

  1. 海外人士;
  2. 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按規定償還以往取得的貸款;及
  3. 獲資助(助學金或貸款)的科目中有三科不合格(包括缺席考試)或退修。

貸款

  1. 在囚人士及海外人士;
  2. 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按規定償還以往取得的貸款;及
  3. (只限申請「畢業償還」貸款者)獲助學金或貸款資助的科目中有三科不合格(包括缺席考試)或退修。

由於學額僅在繳交全數學費後才獲保留,申請人若希望確保成功註冊所選擇的科目及學科組別,可考慮在選科註冊時先自行繳交學費。學生事務處不會為任何申請人保留科目名額。若申請人在選科註冊時不自行繳交學費,其學額及學科組別將無法得到保證,但他們仍有資格申請資助。

 

第二輪申請的申請人需於選科註冊時自行繳交學費。如學生有經濟困難,未能於選科註冊時繳交學費,可申請將貸款直接用於繳交學費,但不確保能成功註冊所選擇的科目及學科組別。

 

如助學金/貸款申請最終未獲批核,成功選科註冊及已繳交學費的申請人,不能以此作為取消科目註冊的理由,其已繳交的學費將不予退還,並不得撥作另一學期或其他方面使用。

可以,但此申請必須於學期開始前辦妥。

如更改的選修科目獲助學金資助,新科目的學分及學費金額須與舊科目的學分及學費金額相同或較低。如獲貸款資助,學生須接受已繳交的行政費(用作舊科目)將不予退還,同時須為新選修科目再次繳交行政費。

香港都會大學助學金

申請及發放安排

是。申請人須於每學期提交申請。另外,如你曾遞交助學金申請,在同一學年其後的每個學期內再次申請助學金時便無需重新提交相關資料。這是因為「調整後家庭收入」將會按每年評審。

是。如你申請助學金,你須提交個人及所有同住家庭成員的資料以作審查。

如你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入住安老院,全部費用由你支付達6個月或以上,請於網上申請表「家庭成員就業/就學資料」部分中填寫他/她的資料,並附上所有於2023-24財政年度繳付的安老院院費收據。

如你的家庭成員於整個評核年度(即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接受綜援,只須夾附下列文件便可以。

  • 社會福利署發出的綜援金額通知書副本,證明你的家庭於整個評核年度(即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領取綜援。

成功申請資助的學生需在指定日期前經網上「回覆表格」辦妥接受資助手續,並將所需文件交回學生事務處。獲得半額助學金的學生在接受助學金時需支付剩餘的學費。

 

成功的申請人若在科目註冊期間已自行繳交學費,大學將直接發還相關款項到申請人的本地銀行賬戶。若在科目註冊期間尚未繳交學費,學生事務處將代其與教務處辦理及完成相關科目的註冊事宜,並以獲批的資助直接代其支付學費。然而,成功註冊與否須視乎當時相關科目是否尚有學額而定,而有關科目之學科組別將由大學安排。

香港都會大學貸款

申請、發放安排及償還貸款

可以,但需填寫貸款申請表完整版。有意報讀人士及新生如從未註冊修讀兼讀制課程科目,請通過網上平台(http://www.hkmu.edu.hk/mu-loansc)遞交申請。

「畢業償還」貸款須於四年內分16期(以3個月為一期)攤還,毋須繳交利息。申請人須於第一輪申請期內提交「畢業償還」貸款申請。

 

學生貸款還款人將於開始還款前3個月收到還款通知書,並得悉有關還款安排及時間表。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畢業償還」貸款均作到期償還論,以最早者為準:

  1. 獲頒授香港都會大學學歷(證書、文憑、高級文憑、學位等);或
  2. 修畢一百六十學分(5學分制課程)/一百二十學分(3學分制課程);或
  3. 第一期貸款發出滿六年;或
  4. 獲助學金或貸款資助的科目中有三科不合格(包括缺席考試)或退修;或
  5. 取得助學金或貸款後連續停學超過兩個學期。

「一年後償還」貸款須於貸款發出一年後開始償還,於一年內分4期(以3個月為一期)攤還。毋須繳交利息。

 

學生貸款還款人將於開始還款前3個月收到還款通知書,並得悉有關還款安排及時間表。

全費或半費助學金申請人毋須繳付行政費。

 

「畢業償還」或「一年後償還」貸款的申請人須於接受貸款時繳交行政費,行政費用為貸款額的0.5%。例如申請人獲資助一個5學分科目而相關學費為港幣$5,850,他/她應繳付港幣$30的行政費,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申請人應透過香港都會大學的電子繳款平台繳交貸款行政費,可選擇的繳費方法包括:

  1. 即時繳費靈;
  2. 網上信用卡(Visa卡/ 萬事達卡/ 銀聯卡);
  3. 轉數快;
  4. 支付寶;及
  5. 微信支付。

獲發放「畢業償還」或「一年後償還」貸款的申請人必須在指定截止日期前於網上填妥「回覆表格」並將以下文件(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遞交)遞交至學生事務處。

  1. 已填妥的「學生接受貸款而簽立的承諾書」;
  2. 已填妥的「彌償契據」;及
  3. 彌償人及見證人的香港身份證影印本。

學生事務處在收到上述所有文件後會協調有關科目的註冊事宜,並直接發放貸款以繳付你的學費。已繳學費者則會獲安排發還有關款項。

彌償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1. 為香港居民,並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 年滿二十一歲;
  3. 在香港從事有實質報酬及有固定收入的職業並經濟狀況良好;及
  4. 能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

詳情請參閱「香港都會大學學費資助計劃」申請指引 第6.7、6.8及6.10段。

見證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1. 為香港居民,並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 年滿十八歲;及
  3. 能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本人不得為自己的承諾書及相關的彌償契據擔任見證人,彌償人亦不得為自己的彌償契據及相關的承諾書擔任見證人。

 

詳情請參閱「香港都會大學學費資助計劃」申請指引  第6.11及6.12段。

學生貸款還款人可透過銀行自動轉賬進行還款。你應於第一期到期還款日之前(至少八個星期),將「直接付款授權書」交回銀行,並將相關副本遞交予學生事務處。貸款還款人須確保在自動轉賬的賬戶內有足夠的款項,作每期還款之用;銀行將於各還款到期日零時過賬。若到期還款日為星期六、星期日或公眾假期,銀行只能於下一個工作天過賬。

貸款人如未能在分期還款日到期之前還款,須額外繳交罰款及附加罰款。

 

倘若學生貸款還款人未能安排自動轉賬戶口於到期日還款,他/她須繳付罰款港幣$30。另外,如任何一筆分期還款逾期七天或以上,將會被徵收佔該期還款5%的附加罰款。倘若貸款還款人連續拖欠兩期或以上的季度分期還款,餘下未償還的貸款、附加罰款及自動轉賬不能兌現罰款會作即時到期償還論,他/她亦將被視作欠下大學債項。大學會保留採取下列任何一項或多項行動向拖欠還款人追討尚未繳交費用的權利:

  1. 要求有關的彌償人負責償還欠款;
  2. 不發放正修讀的科目的最後成績(有關科目的成績將會是「待決」);
  3. 拒絕有關學生再註冊修讀任何科目;
  4. 拒絕有關學生再申請學費資助;
  5. 不頒發任何學歷資格;
  6. 不發給學歷證明/證書/文憑/學業成績表;及
  7. 向有關學生和/或其彌償人提出法律訴訟。

如學生貸款還款人因經濟困難或患重病而在償還貸款方面有困難,可申請延期還款。相關申請須連同所需證明文件於有關分期還款到期日之前,以書面方式向學生事務處提出。大學會按個別情況考慮延期還款的申請。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嚴峻,「延長延遲償還都大學生貸款安排」是一項抗疫紓困特別措施,延長為合資格的學生貸款還款人提供的延遲還款安排,並於2022年7月15日到2024年7月14日期間(下稱「延長的暫緩期」)推行,為期兩年。延長安排沿用於2020年6月推行的延遲還款安排的實行細節及資格準則。學生貸款還款人無須提出個別申請。請按此了解「延長延遲償還都大學生貸款安排」的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