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或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课程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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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或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课程规例

1. 一般规例

1.1

本规例乃根据《双学术资格颁授规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双学术资格颁授规例》及《教务规例》内词汇释义所采用的定义同时适用于本规例。

 
2. 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

途径一

2.1

攻读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课程 - 途径一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1

在香港中学会考/香港中学文凭试英国语文科及中国语文科均取得E级/第二级或以上成绩〔如香港中学会考英国语文科为课程甲则该科须达C级或以上成绩〕或等同学历;及

 

2.1.2

经教育及语文学院面试,获接纳修读本课程。

2.2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双学术资格 - 途径一:

  2.2.1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2.2.2 符合《双学术资格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2.2.3 已完全符合本课程特定的入学条件;及
 

2.2.4

按有关学位课程规例修毕至少190学分,其中基础程度科目不可多于40学分,深造程度科目不可少于30学分。

2.3

按大学规定,修读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课程 - 途径一,学生必须:

  2.3.1 修毕表一C1类别的必修科目,取得160学分;及
  2.3.2 选修表一E1类别的科目,取得10学分;及
  2.3.3 选修表一E类别的教学专业科目,取得10学分;及
  2.3.4 选修本校开设的其他基础、中级或高级程度科目,取得10学分。

途径二

2.4

攻读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课程 - 途径二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4.1

持有认可主修英文或相关科目之副学士学位或等同的学历;及

 

2.4.2

经教育及语文学院面试,获接纳修读本课程。

2.5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双学术资格 - 途径二:

 

2.5.1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2.5.2

符合《双学术资格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2.5.3

已完全符合本课程特定的入学条件;及

 

2.5.4

按有关学位课程规例,取得至少125学分。

2.6

按大学规定,修读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课程 - 途径二 ,学生必须:

  2.6.1

修毕表一C2类别的必修科目,取得85学分;及

 

2.6.2

选修表一E2a类别的科目,取得10学分;及

 

2.6.3

选修表一E2b类别的英语研究科目,取得20学分;及

 

2.6.4

选修表一E类别的教学专业科目,取得10学分。

途径三

2.7

攻读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课程 - 途径三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7.1

持有认可副学士学位或等同的学历,而非主修英文或相关科目;及

 

2.7.2

经教育及语文学院面试,获接纳修读本课程。

2.8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双学术资格 - 途径三:

 

2.8.1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2.8.2

符合《双学术资格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2.8.3

已完全符合本课程特定的入学条件;及

 

2.8.4

按有关学位课程规例,取得至少155学分。

2.9

按大学规定,修读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课程 - 途径三,学生必须:

 

2.9.1

修毕表一C3类别的必修科目,取得135学分;及

  2.9.2

选修表一E3类别的科目,取得10学分;及

 

2.9.3

选修表一E类别的教学专业科目,取得10学分。
3. 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

途径一

3.1

攻读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课程 - 途径一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1.1

在香港中学会考/香港中学文凭试英国语文科及中国语文科均取得E级/第以上成绩〔如香港中学会考英国语文科为课程甲则该科须达C级或以上成绩〕或等同学历;及

 

3.1.2

经教育及语文学院面试,获接纳修读本课程。

3.2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双学术资格 途径一:

 

3.2.1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2.2

符合《双学术资格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2.3

已完全符合本课程特定的入学条件;及

 

3.2.4

按有关学位课程规例修毕至少190学分,其中基础程度科目不可多于40学分,深造程度科目不可少于30学分。

3.3

按大学规定,修读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课程 - 途径一,学生必须:

  3.3.1 修毕表一C4类别的必修科目,取得160学分;及
  3.3.2 选修表一E4类别的科目,取得10学分;及
  3.3.3 选修本校开设的其他基础、中级或高级程度科目,取得20学分;其中基础程度科目不可多于10学分

途径二

3.4

攻读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课程 - 途径二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4.1

持有认可主修英文或相关科目之副学士学位,或等同的学历;及

 

3.4.2

经教育及语文学院面试,获接纳修读本课程。

3.5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双学术资格 - 途径二:

 

3.5.1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5.2

符合《双学术资格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5.3

已完全符合本课程特定的入学条件;及

 

3.5.4

按有关学位课程规例,取得至少125学分。

3.6

按大学规定,修读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课程 - 途径二,学生必须:

 

3.6.1

修毕表一C5类别的必修科目,取得85学分;及

 

3.6.2

选修表一E5a类别的科目,取得10学分;及

 

3.6.3

选修表一E5b类别的英语研究科目,取得30学分。

途径三

3.7

攻读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课程 - 途径三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7.1

持有认可副学士学位或等同的学历,而非主修英文或相关科目;及

 

3.7.2

经教育及语文学院面试,获接纳修读本课程。

3.8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双学术资格 - 途径三:

 

3.8.1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8.2

符合《双学术资格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8.3

已完全符合本课程特定的入学条件;及

 

3.8.4

按有关学位课程规例,取得至少155学分。

3.9

按大学规定,修读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课程 - 途径三,学生必须:

  3.9.1 修毕表一C6类别的必修科目,取得 135学分 ;及
  3.9.2 选修表一E6类别的科目,取得10学分;及
  3.9.3 选修本校开设的其他中级或高级程度科目,取得10学分。

4.

荣誉学士学位分为以下荣誉等级:甲等、乙等一级、乙等二级或丙等。惟在特殊情况下,本校可颁授不设等级的学士学位。

5.

按照有关课程的修课规定,学生获颁学士学位的荣誉等级将由大学按规例决定。

6.

为计算积分点以厘定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学位的等级,大学规定以表一所列的高级程度的英语研究科目中积分点最高的40学分为”(a)组”;以表一所列的高级或中级程度科目中积分点最高的40学分已计入”(a)组者不算在内“(b)。再者,“X” 的数值为2,表示“(a)的比重为“(b)两倍。参阅《双学术资格颁授规例》内「双学术资格的等级」部分

7. 修读这课程的学生必须同时获颁授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学位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两项学术资格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学位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两项学术资格学生若已获颁授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学位,不得继续攻读或入(或再)此课程攻读此课程的学生不得申请只获颁授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项学术资格

表一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
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
(小学)

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
及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中学 )
计算
学位
等级
组别
途径一
途径二
途径三
途径一
途径二
途径三
英语研究
ENGL E100 1,8 英语传意(一)
10
C1
C4
ENGL E110 1 英语传意 (一): 听说技巧
5
C1
C4
ENGL E120 1 英语传意 (一): 读写技巧
5
C1
C4
ENGL E200

英语传意(二): 读写技巧

5
E1
E2a
E3
E4
E5a
E6
b
ENGL E205 国际英语水平测试(IELTS)课程
5
E1
E2a
E3
E4
E5a
E6
b
ENGL E210 英语传意(二): 听说技巧
5
E1
E2a
E3
E4
E5a
E6
b
ENGL A202 现代英语结构
10
C1
C2
C3
C4
C5
C6
b

LANG A330

语义学与语用学导论
10
C1
E2b
C3
C4
E5b
C6
a b
LANG A331 语言与香港社会
10
C1
E2b
C3
C4
E5b
C6
a b

LANG A332

风格学与语篇分析
10
C1
E2b
C3
C4
E5b
C6
a b

ENGL E300

英语艺术
20
C1
E2b
C3
C4
E5b
C6
a b
ENGL E320 英语文法与语境
10
C1
C2
C3
C4
C5
C6
a b
ENGL E371 2,7,8 英语探究
20
C1
C2
C3
C4
C5
C6
a b
ENGL E372 2,7 英语界探究
20
C1
C2
C3
C4
C5
C6
a b

教学专业 核心课程

EDU E100 香港学校环境里的学与教
5
C1
C2
C3
C4
C5
C6
EDU E332 小学教学:英文
10
C1
C2
C3
a b
EDU E363 中学教学:英文
10
C4
C5
C6
a b
EDU E854C 2,4 学习者、学习与学校课程
10
C1
C2
C3
C4
C5
C6
EDU E865 3,6 英语教学:专业技巧
10
C1
C2
C3
C4
C5
C6
EDU E872C 2,3 教学专业课题研究
10
C1
C2
C3
C4
C5
C6
学位教师教育深造文凭(小学)选修科目
EDU E333C 小学教学:数学
10
E
E
E
a b
EDU E334C 小学教学:常识
10
E
E
E
a b
EDU E335C 小学教学:音乐
10
E
E
E
a b
EDU E336C 小学教学:视觉艺术
10
E
E
E
a b
EDU E339C 小学教学:普通话
10
E
E
E
a b
信息科技技能
IT E150 2,5 信息科技与学习
5
C1
C4
IT S123 互联网服务与应用导论
10
C1
C4

注:

  1. ENGL E110 ENGL E120 已取代 ENGL E100。 已修毕 ENGL E100 的学生,会视同已修毕 ENGL E110 ENGL E120。
     
  2. 此等科目与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会计算入有关学术资格之内。有关资料,学生应参阅不可兼修的科目组合列表。
     
  3. 此等科目包括教学实习的考核。 在修读每个教学实习的学科时,于指派的学校担任全职实习 教师,完成六星期的教学实习(整个课程须完成两个教学实 习的学科,即共须实习12星期)。
     
  4. EDU E854C 已取代 EDU E840C 及 EDU E850C 。已修毕 EDU E840C 或 EDU E850C 的学生,会视同已修毕 EDU E854C。
     
  5. 已修毕 IT L150 的学生,会视同已修毕 IT E150。
     
  6. EDU E865 已取代 EDU E841 及 EDU E863 。已修毕 EDU E841 或 EDU E863 的学生,会视同已修毕 EDU E865。
     
  7. ENGL E372 已取代 ENGL E371。 已修毕 ENGL E371 的学生,会视同已修毕 ENGL E372。
     
  8. 此等科目现已停办。
     
  9. 二○一七年九月前入读此课程者沿用语言研究荣誉学士(英文)及学位教师教育文凭(小学)学位教师教育文凭(中学)」学衔。
     

二○二○年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