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维修工程证书课程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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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维修工程证书课程规例
1. 一般规例

1.1

本规例乃根据《副学位颁授规例》(副学位)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副学位颁授规例》及《教务规例》内辞汇释义所采用的定义同时适用于本规例。

2. 入学条件

2.1

攻读飞机维修工程证书课程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1

必须为中国飞机服务有限公司的外勤及机库飞机维修员或助理飞机维修员等

3. 飞机维修工程证书

3.1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飞机维修工程证书

 

3.1.1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1.2

符合《副学位颁授规例》(副学位)所载的规定;及

 

3.1.3

按有关证书课程规例修毕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30学分。

3.2

按大学规定,修读飞机维修工程证书课程,学生必须:

 

3.2.1

修毕表一CC的科目,取得25学分;及

 

3.2.2

选修表一EC的科目,取得5学分

表一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飞机维修工程证书

ELEC S101

飞行器电学

5

CC

MECH S101

飞行器力学

5
CC

MECH S102F 1

专业实习及维修工程实干

5
CC

MECH S103F 1

航空法例

5
CC
MECH S104F 1 飞行器系统及其发电装置
5
CC

ENGL A101

大学英语写作技巧

5

EC

ENGL A122

表达技巧

5

EC

注:

  1. 科目由中国飞机服务有限公司开办

二○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