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博士(中文)课程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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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博士(中文)课程规例

1. 一般规例

1.1

本规例乃根据《深造学位颁授规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深造学位颁授规例》及《教务规例》内辞汇释义所采用的定义同时适用于本规例。

 
2. 入学条件

2.1

攻读工商管理博士(中文)课程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1

持有认可的工商管理或相关领域的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及

 

2.1.2

按大学有关规定,具备足够的高层管理工作经验

 
3. 工商管理博士(中文)课程

3.1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工商管理博士(中文)学位:

 

3.1.1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1.2

符合《深造学位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1.3

按有关博士课程规例修毕指定的深造程度科目,取得至少40学分;及

 

3.1.4

按有关博士课程规例完成一份达致博士级程度的论文。

3.2

按大学规定,修读工商管理博士(中文)课程的学生,为完成授课方面的要求,须修毕表一 BUS B950C 及 BUS B980C 两科必修科目,取得40学分。学生获准修读 BUS B980C 之前必须修毕 BUS B950C。

3.3

学生必须修毕深造程度科目,才可获准开始工商管理博士(中文)论文。

3.4

提交论文后,学生须参加由成积评核委员会(包括一位校外考试委员)主持的口试。

表一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BUS B950C 商业研究

20

BUS B980C 商业专题研究

20


二○○五年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