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及环境科技管理工程学硕士课程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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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及环境科技管理工程学硕士课程规例

1. 一般规例

1.1

本规例乃根据《深造学位颁授规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深造学位颁授规例》及《教务规例》内词汇释义所采用的定义同时适用于本规例。

1.3

《转换深造学术资格规例》适用于能源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深造证书(能源管理及审核)转换至能源及环境科技管理工程学硕士

1.4

学生须于大学指定时间内修毕课程。

1.5

由首次注册报读能源及环境科技管理工程学硕士课程起计,学生必须于六年内完成所报读之课程。

 

2. 入学条件

2.1

攻读能源及环境科技管理工程学硕士课程者,一般须符合下列要求:

 

2.1.1

持有认可的工程、科学工程学或相关领域的学士学位,或

 

2.1.2

持有认可的非工程学的学士学位,并具备至少三年与工程学有关的工作经验 ,或

 

2.1.3

持有本大学颁授的环境学深造证书

 
3. 能源及环境科技管理工程学硕士课程 (见注1)

3.1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能源及环境科技管理工程学硕士

 

3.1.1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1.2

符合《深造学位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3.1.3

按有关硕士课程规例修毕指定的深造程度科目,取得至少60学分。

3.2

按大学规定,修读能源及环境科技管理工程学硕士课程,学生必须:

 

3.2.1

修毕表一CE类别的必修科目,取得40学分;及

 

3.2.2

选修表一OE类别的科目,取得至少20学分。


表一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能源及环境科技管理
工程学硕士

ENVR S890F 能源管理及审核
20
CE
ENVR S892F 环境工程及设计
20
CE
ENGG S826F 工程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与开发
20
OE
ENGG S837F 系统工程
10
OE
ENGG S838F 创新及科技管理
10
OE

注:

  1. 能源及环境科技管理工程学硕士课程于二○一九年秋季学期停办。上述课程的最后颁授期为二○二四年秋季学期。
二○一八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