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科技深造证书课程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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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科技深造证书课程规例

1. 一般规例

1.1

本规例乃根据《深造文凭及证书颁授规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深造文凭及证书颁授规例》及《教务规例》内辞汇释义所采用的定义同时适用于本规例。

 
2. 入学条件

2.1

攻读资讯科技深造证书课程者,一般须符合下列要求:

 

2.1.1

持有认可的荣誉学士学位,或等同的学术或专业资格;或

 

2.1.2

持有认可的电脑学或相关领域*的学士学位,或等同的学术或专业资格;或

 

2.1.3

持有认可的任何领域的学士学位,或等同的学术或专业资格,并于取得上述资历后具备至少一年资讯科技的工作经验**;或

 

2.1.4

持有电脑学或相关领域的高级文凭或等同的学术资格,并于取得上述资历后具备至少三年资讯科技的工作经验;或

 

2.1.5

持有任何领域的高级文凭或等同的学术资格,并于取得上述资历后具备至少五年资讯科技的工作经验。

 
* 电脑学或相关领域包括:电脑科学、电脑学、电机工程学、电子工程学、电子学、资讯工程学、资讯科学、资讯科技、资讯系统(或商业资讯系统)、系统工程学等。
 

** 资讯科技的工作经验,是指毕业后在以下工作上取得的经验:电脑程式设计、系统管理、系统分析或网络管理。

 
3. 资讯科技深造证书课程

3.1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资讯科技深造证书学位:

 

3.1.1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之规定;及

 

3.1.2

符合《深造文凭及证书颁授规例》所载之规定;及

 

3.1.3

按有关深造证书课程规例修毕指定的深造程度科目,取得至少20学分。

3.2

按大学规定,修读资讯科技深造证书课程,学生必须修毕 COMP S800 资讯科技与软件开发一科,取得20学分。

 

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