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學文學碩士課程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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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學文學碩士課程規例

1. 一般規例

1.1

本規例乃根據《深造學位頒授規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深造學位頒授規例》和《教務規例》內辭彙釋義所採用的定義同時適用於本規例。

1.3

學生必須於一年內以全日制或兩年內以兼讀制完成中國文學文學碩士課程。在特殊情況下,學生可向人文社會科學院院長申請延長修讀年期;延長期全日制為一年或兼讀制為兩年。

2. 入學條件

2.1

攻讀中國文學文學碩士課程者,必須持有本大學認可的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資格。

3. 中國文學文學碩士課程

3.1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中國文學文學碩士

 

3.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1.2

符合《深造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1.3 按有關深造證書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深造程度科目,取得 60 學分。

3.2

按大學規定,修讀中國文學文學碩士課程,學生必須:

  3.2.1 選修表一的科目,取得60學分。

表一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CHIN A801CF

中國文學文獻學與研究方法

5

CHIN A802CF

中國文學分析方法

5

CHIN A803CF 中國古典小說與戲曲專題
5
CHIN A804CF 中國古典詩詞專題
5
CHIN A805CF 中國現當代文學專題
5
CHIN A806CF 台灣文學專題
5
CHIN A807CF 香港文學專題
5
CHIN A808CF 作家選講
5
CHIN A809CF 中國文學研究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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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