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人力資源管理學工商管理學士課程 |
3.1 |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人力資源管理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 |
|
3.1.1 |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3.1.2 |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3.1.3 |
修畢至少120學分,其中基礎程度科目不得多於40學分;及 |
|
3.1.4 |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100學分,其中至少20學分須選自高級程度科目。 |
3.2 |
按大學規定,修讀人力資源管理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學生必須: |
|
3.2.1 |
修畢表一CD類別的必修科目,取得70學分;及 |
|
3.2.2 |
選修表一HR類別的人力資源管理學專修科目,取得30學分;及 |
|
3.2.3 |
選修本校開設的其他基礎、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GEN S100F 除外),取得所需的學分;但在120學分總數中,不得在基礎程度科目取得多於40學分。 |
|
|
4. |
人力資源管理學工商管理學士課程(循途徑一) |
4.1 |
學生循途徑一攻讀人力資源管理學工商管理學士課程,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人力資源管理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 |
|
4.1.1 |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4.1.2 |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4.1.3 |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40學分。 |
4.2 |
按大學規定,修讀人力資源管理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循途徑一),學生必須: |
|
4.2.1 |
修畢表一CD類別的中級必修科目,取得5學分;及 |
|
4.2.2 |
修畢 MGT B399,取得5學分;及 |
|
4.2.3 |
選修表一HR類別的人力資源管理學專修科目,取得30學分。 |
|
|
|
5. |
國際商業學工商管理學士課程 |
5.1 |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國際商業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 |
|
5.1.1 |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5.1.2 |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5.1.3 |
修畢至少120學分,其中基礎程度科目不得多於40學分;及 |
|
5.1.4 |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100學分,其中至少20學分須選自高級程度科目。 |
5.2 |
按大學規定,修讀國際商業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學生必須: |
|
5.2.1 |
修畢表一CD類別的必修科目,取得70學分;及 |
|
5.2.2 |
選修表一IB類別的國際商業學專修科目,取得30學分;及 |
|
5.2.3 |
選修本校開設的其他基礎、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GEN S100F 除外),取得所需的學分;但在120學分總數中,不得在基礎程度科目取得多於40學分。 |
|
|
|
6. |
國際商業學工商管理學士課程(循途徑一) |
6.1 |
學生循途徑一攻讀國際商業學工商管理學士課程,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國際商業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 |
|
6.1.1 |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6.1.2 |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6.1.3 |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40學分。 |
6.2 |
按大學規定,修讀國際商業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循途徑一),學生必須: |
|
6.2.1 |
選修表一CD類別的中級必修科目,取得5學分;及 |
|
6.2.2 |
修畢 MGT B399,取得5學分;及 |
|
6.2.3 |
選修表一IB類別的國際商業學專修科目,取得30學分。 |
|
7. |
市場學工商管理學士課程 |
7.1 |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市場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 |
|
7.1.1 |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7.1.2 |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7.1.3 |
修畢至少120學分,其中基礎程度科目不得多於40學分;及 |
|
7.1.4 |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100學分,其中至少20學分須選自高級程度科目。 |
7.2 |
按大學規定,修讀市場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學生必須: |
|
7.2.1 |
修畢表一CD類別的必修科目,取得70學分;及 |
|
7.2.2 |
選修表一MK類別的市場學專修科目,取得30學分;及 |
|
7.2.3 |
選修本校開設的其他基礎、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GEN S100F 除外),取得所需的學分;但在120學分總數中,不得在基礎程度科目取得多於40學分。 |
|
8. |
市場學工商管理學士課程(循途徑一) |
8.1 |
學生循途徑一攻讀市場學工商管理學士課程,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市場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 |
|
8.1.1 |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8.1.2 |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8.1.3 |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40學分。 |
8.2 |
按大學規定,修讀市場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循途徑一),學生必須: |
|
8.2.1 |
選修表一CD類別的中級必修科目,取得5學分;及 |
|
8.2.2 |
修畢 MGT B399,取得5學分;及 |
|
8.2.3 |
選修表一MK類別的市場學專修科目,取得30學分。 |
|
9. |
物流及供應鏈管理學工商管理學士課程 |
9.1 |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物流及供應鏈管理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 |
|
9.1.1 |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9.1.2 |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9.1.3 |
修畢至少120學分,其中基礎程度科目不得多於40學分;及 |
|
9.1.4 |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100學分,其中至少20學分須選自高級程度科目。 |
9.2 |
按大學規定,修讀物流及供應鏈管理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學生必須: |
|
9.2.1 |
修畢表一CD類別的必修科目,取得70學分;及 |
|
9.2.2 |
選修表一PU類別的物流及供應鏈管理學專修科目,取得30學分;及 |
|
9.2.3 |
選修本校開設的其他基礎、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GEN S100F 除外),取得所需的學分;但在120學分總數中,不得在基礎程度科目取得多於40學分。 |
|
10. |
物流及供應鏈管理學工商管理學士課程(循途徑一) |
10.1 |
學生循途徑一攻讀物流及供應鏈管理學工商管理學士課程,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物流及供應鏈管理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 |
|
10.1.1 |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10.1.2 |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10.1.3 |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40學分。 |
10.2 |
按大學規定,修讀物流及供應鏈管理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循途徑一),學生必須: |
|
10.2.1 |
選修表一CD類別的中級必修科目,取得5學分;及 |
|
10.2.2 |
修畢 MGT B399,取得5學分;及 |
|
10.2.3 |
選修表一PU類別的物流及供應鏈管理學專修科目,取得30學分。 |
|
11. |
管理學工商管理學士課程 |
11.1 |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管理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 |
|
11.1.1 |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11.1.2 |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11.1.3 |
修畢至少120學分,其中基礎程度科目不得多於40學分;及 |
|
11.1.4 |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100學分,其中至少20學分須選自高級程度科目。 |
11.2 |
按大學規定,修讀管理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學生必須: |
|
11.2.1 |
修畢表一CD類別的必修科目,取得70學分;及 |
|
11.2.2 |
選修表一HR、IB、MK和PU類別的人力資源管理學、國際商業學、市場學和物流及供應鏈管理學專修科目,從兩項或以上專修科目取得30學分;及 |
|
11.2.3 |
選修本校開設的其他基礎、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GEN S100F 除外),取得所需的學分;但在120學分總數中,不得在基礎程度科目取得多於40學分。 |
|
12. |
管理學工商管理學士課程(循途徑一) |
12.1 |
學生循途徑一攻讀管理學工商管理學士課程,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管理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 |
|
12.1.1 |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12.1.2 |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12.1.3 |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40學分。 |
12.2 |
按大學規定,修讀管理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循途徑一),學生必須: |
|
12.2.1 |
選修表一CD類別的中級必修科目,取得5學分;及 |
|
12.2.2 |
修畢 MGT B399,取得5學分;及 |
|
12.2.3 |
選修表一HR、IB、MK和PU類別的人力資源管理學、國際商業學、市場學和物流及供應鏈管理學專修科目,從兩項或以上專修科目取得30學分。 |
|
13. |
管理學榮譽工商管理學士課程 |
13.1 |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管理學榮譽工商管理學士學位: |
|
13.1.1 |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藉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13.1.2 |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13.1.3 |
修畢至少160學分,其中基礎程度科目不得多於40學分;及 |
|
13.1.4 |
修畢高級程度科目,取得至少40學分;及 |
|
13.1.5 |
完成課程指定的修課要求。 |
13.2 |
按大學規定,修讀管理學榮譽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學生必須: |
|
13.2.1 |
修畢表一CH類別的必修科目,取得70學分;及 |
|
13.2.2 |
選修下列其中一項專修科目,取得30學分: |
|
|
銀行及財務學
商業資訊系統
人力資源管理學
國際商業學
市場學
物流及供應鏈管理學
|
(在表一中屬MBF類別) (在表一中屬MBIS類別) (在表一中屬MHR類別) (在表一中屬MIB類別) (在表一中屬MMK類別) (在表一中屬MPU類別) |
|
|
及 |
|
13.2.3 |
選修表一MBF、MBIS、MHR、MIB、MMK或MPU類別的六個專修科目內,取得40學分;及 |
|
13.2.4 |
選修本校開設的其他基礎、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GEN S100F 除外),取得所需的學分;但在160學分總數中,不得在基礎程度科目取得多於40學分。 |
|
|
14. |
管理學榮譽工商管理學士課程(循途徑一) |
14.1 |
學生循途徑一攻讀管理學榮譽工商管理學士課程,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管理學榮譽工商管理學士學位: |
|
14.1.1 |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藉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14.1.2 |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14.1.3 |
修畢至少80學分,其中高級程度科目取得至少40學分;及 |
|
14.1.4 |
完成課程指定的修課要求。 |
14.2 |
按大學規定,修讀管理學榮譽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循途徑一),學生必須: |
|
14.2.1 |
選修表一CH類別的中級必修科目,取得5學分;及 |
|
14.2.2 |
修畢MGT B399,取得5學分;及 |
|
14.2.3 |
選修下列其中一項專修科目,取得30學分: |
|
|
銀行及財務學 商業資訊系統
人力資源管理學 國際商業學
市場學
物流及供應鏈管理學
|
(在表一中屬MBF類別) (在表一中屬MBIS類別) (在表一中屬MHR類別) (在表一中屬MIB類別) (在表一中屬MMK類別) (在表一中屬MPU類別) |
|
|
及 |
|
14.2.4 |
選修表一MBF、MBIS、MHR、MIB、MMK或MPU類別的六個專修科目內,取得40學分。 |
|
|
|
15. |
榮譽學士學位分為以下榮譽等級:甲等、乙等(一級)、乙等(二級)或丙等。惟在特殊情況下,本校可頒授不設等級的學士學位。 |
16. |
按照有關課程的修課規定,學生獲頒學士學位的榮譽等級將由大學按規例決定。 |
17. |
為計算積分點以釐定管理學榮譽工商管理學士學位的等級,大學規定以表一所列的高級程度科目中積分點最高的40學分為“(a)組“;以表一所列的高級或中級程度科目中積分點最高的40學分(已計入“(a)組“者不算在內)為“(b)組“。再者,“X” 的數值為2,表示“(a)組” 的比重為“(b)組“兩倍。(參閱《學士學位頒授規例》內「榮譽學士學位的等級」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