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電子學理學士學位: |
|
3.1.1 |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3.1.2 |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3.1.3 |
修畢至少120學分,其中基礎程度科目不得多於40學分;及 |
|
3.1.4 |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100學分,其中至少20學分須選自高級程度科目。 |
3.2 |
按大學規定,修讀電子學理學士學位課程,學生必須: |
|
3.2.1 |
選修表一F類別的科目,取得20學分。選修 SCI S102 者,必須額外修畢 MATH S112 / MATH S122 或 MATH S282;及 |
|
3.2.2 |
修畢表一CD類別的必修科目,取得50學分;及 |
|
3.2.3 |
選修表一HD類別的高級程度主修科目,取得至少20學分;及 |
|
3.2.4 |
選修表一OD類別的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取得至少10學分(修畢 SCI S102 及 MATH S282 者已符合這項規定);及 |
|
3.2.5 |
選修本校開設的其他基礎、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取得所需的學分;但在120學分總數中,不得在基礎程度科目取得多於40學分。 |
|
|
4. |
電子學理學士課程 (循途徑一) |
4.1 |
學生循途徑一攻讀電子學理學士課程,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電子學理學士學位: |
|
4.1.1 |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4.1.2 |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4.1.3 |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40學分。 |
4.2 |
按大學規定,修讀電子學理學士學位課程(循途徑一),學生必須: |
|
4.2.1 |
選修表一CD或OD類別的科目,取得20學分,其中OD類別的科目不得多於10學分;及 |
|
4.2.2 |
選修表一HD類別的科目,取得20學分。 |
|
|
5. |
電子學理學士課程 (循途徑二) |
5.1 |
學生循途徑二攻讀電子學理學士課程,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電子學理學士學位: |
|
5.1.1 |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5.1.2 |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5.1.3 |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90學分。 |
5.2 |
按大學規定,修讀電子學理學士學位課程(循途徑二),學生必須: |
|
5.2.1 |
修畢 MATH S121 或 MATH S122,取得10學分;及 |
|
5.2.2 |
修畢表一CD類別的科目,取得50學分;及 |
|
5.2.3 |
選修表一HD類別的科目,取得20學分;及 |
|
5.2.4 |
選修表一OD類別的科目,取得10學分。 |
|
|
6. |
電子學榮譽理學士課程 |
6.1 |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電子學榮譽理學士學位: |
|
6.1.1 |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6.1.2 |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6.1.3 |
修畢至少160學分,其中基礎程度科目不得多於40學分;及 |
|
6.1.4 |
修畢高級程度科目,取得至少40學分;及 |
|
6.1.5 |
完成課程指定的修課要求。 |
6.2 |
按大學規定,修讀電子學榮譽理學士學位課程,學生必須: |
|
6.2.1 |
選修表一F類別的科目,取得20學分。選修 SCI S102 者,必須額外修畢 MATH S112 / MATH S122 或 MATH S282;及 |
|
6.2.2 |
修畢表一CH類別的必修科目,取得70學分;及 |
|
6.2.3 |
選修表一EH類別的高級程度主修科目,取得至少20學分;及 |
|
6.2.4 |
在表一TH類別的電腦科目中,選修10學分;及 |
|
6.2.5 |
在表一DH類別的設計學科目中,選修10學分;及 |
|
6.2.6 |
選修表一BH類別的科目,取得10學分;及 |
|
6.2.7 |
選修本校開設的其他基礎、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取得所需的學分;但在160學分總數中,不得在基礎程度科目取得多於40學分。 |
|
|
7. |
電子學榮譽理學士課程 (循途徑一) |
7.1 |
學生循途徑一攻讀電子學榮譽理學士課程,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電子學榮譽理學士學位: |
|
7.1.1 |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7.1.2 |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7.1.3 |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80學分。 |
7.2 |
按大學規定,修讀電子學榮譽理學士學位課程(循途徑一),學生必須: |
|
7.2.1 |
選修表一CH類別的中級程度科目或TH類別或DH類別的科目,取得30學分,其中最多10學分可選自TH或DH類別的科目;及 |
|
7.2.2 |
修畢ELEC S402;及 |
|
7.2.3 |
選修表一EH類別的科目,取得20學分;及 |
|
7.2.4 |
選修表一BH類別的科目,取得10學分。 |
|
|
8. |
電子學榮譽理學士課程 (循途徑二) |
8.1 |
學生循途徑二攻讀電子學榮譽理學士課程,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電子學榮譽理學士學位: |
|
8.1.1 |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8.1.2 |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
|
8.1.3 |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130學分。 |
8.2 |
按大學規定,修讀電子學榮譽理學士學位課程(循途徑二),學生必須: |
|
8.2.1 |
修畢MATH S121 或 MATH S122,取得10學分;及 |
|
8.2.2 |
修畢表一CH類別的科目,取得70學分;及 |
|
8.2.3 |
選修表一EH類別的科目,取得20學分;及 |
|
8.2.4 |
選修表一TH類別的科目,取得10學分;及 |
|
8.2.5 |
選修表一DH類別的科目,取得10學分;及 |
|
8.2.6 |
選修表一BH類別的科目,取得10學分。 |
|
|
|
9. |
榮譽學士學位分為以下榮譽等級:甲等、乙等(一級)、乙等(二級)或丙等。惟在特殊情況下,本校可頒授不設等級的學士學位。 |
10. |
按照有關課程的修課規定,學生獲頒學士學位的榮譽等級將由大學按規例決定。 |
11. |
為計算積分點以釐定電子學榮譽理學士學位的等級,大學規定以 ELEC S402 電子學專題研究科目及表一所列的高級程度科目中積分點最高的20學分為”(a)組”;以表一所列的高級或中級程度科目中積分點最高的40學分(已計入”(a)組”者不算在內)為”(b)組”。再者,”X“的數值為2,表示”(a)組”的比重為”(b)組”兩倍。(參閱《學士學位頒授規例》內「榮譽學士學位的等級」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