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管理學士(循途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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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管理學士課程規例

 

1. 一般規例

1.1

本規例乃根據《學士學位頒授規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學士學位頒授規例》及《教務規例》內辭彙釋義所採用的定義同時適用於本規例。

 

 

2. 入學條件

2.1

攻讀運動管理學士課程(循途徑一)者,一般須持有認可的工商管理相關科目的副學士或高級文憑 ,或等同資格。

2.2

攻讀運動管理學士課程(循途徑二)者,一般須持有認可的運動相關科目的副學士或高級文憑 ,或等同資格。

 

 

3. 運動管理學士課程

3.1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運動管理學士學位:

 

3.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1.2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1.3

修畢至少120學分,其中基礎程度科目不得多於40學分;及

 

3.1.4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100學分,其中至少20學分須選自高級程度科目。

3.2

按大學規定,修讀運動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學生必須:

 

3.2.1

選修表一CD類別的科目,取得100學分;及

 

3.2.2

選修本校開設的其他基礎、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GEN S100F 除外),取得所需的學分;但在120學分總數中,不得在基礎程度科目取得多於40學分。

 
4. 運動管理學士課程 (循途徑一)

4.1

學生循途徑一攻讀運動管理學士,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運動管理學士學位:

 

4.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4.1.2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4.1.3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40學分。

4.2

按大學規定,修讀運動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循途徑一),學生必須:

 

4.2.1

選修表一 SPM B213 或 SPM B217,取得20學分;及

 

4.2.2

修畢表一 SPM B335,取得20學分。

   

 

5. 運動管理學士課程 (循途徑二)

5.1

學生循途徑二攻讀運動管理學士,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運動管理學士學位:

 

5.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5.1.2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5.1.3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40學分。

5.2

按大學規定,修讀運動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循途徑二),學生必須:

 

5.2.1

修畢表一 COMR B204,取得20學分 ;及

 

5.2.2

修畢表一 SPM B335,取得20學分。

表一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程度

運動管理學士

BUS B103 1,2

商務英語傳意(一)

5

基礎

CD

BUS B104 1

商務英語傳意(二)

5

基礎

CD

COMR B204 1,3,4

商業及管理概論

20

中級

CD

COMR B208 1

價值創造

10

中級

CD

SPM B213 1,5

運動與體適能

20

中級

CD

SPM B217 1,6

運動及鍛鍊科學的實踐

20

中級

CD

SPM B335 1,7

運動管理:激勵及指導方法

20

高級

CD


註:

  1. 此等科目與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會計算入有關學術資格之內。有關資料,學生應參閱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列表。。

  2. 已修畢 BUS B100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BUS B103
     
  3. COMR B112 的科目編號已修改為 COMR B204。已修畢 COMR B112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COMR B204
     
  4. 已修畢 COMR B113F COMR B202F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COMR B112/COMR B204。
     
  5. 已修畢 SPM B214F SPM B215F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SPM B213。
     
  6. 已修畢 COMR B219FSPM B218F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SPM B217。
     
  7. 已修畢 SPM B336F SPM B337F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SPM B335。
     
  8. 全日制面授教學的科目與編號相同的科目屬同一科目惟前者的編號之後有「F」一字。學生如已修畢全日制面授教學的科目不得重複修讀遙距教學的相同科目反之亦然

二○一九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