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維修工程證書課程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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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維修工程證書課程規例
1. 一般規例

1.1

本規例乃根據《副學位頒授規例》(副學位)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副學位頒授規例》及《教務規例》內辭彙釋義所採用的定義同時適用於本規例。

2. 入學條件

2.1

攻讀飛機維修工程證書課程者,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2.1.1

必須為中國飛機服務有限公司的外勤及機庫飛機維修員或助理飛機維修員等

3. 飛機維修工程證書

3.1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飛機維修工程證書

 

3.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1.2

符合《副學位頒授規例》(副學位)所載的規定;及

 

3.1.3

按有關證書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30學分。

3.2

按大學規定,修讀飛機維修工程證書課程,學生必須:

 

3.2.1

修畢表一CC的科目,取得25學分;及

 

3.2.2

選修表一EC的科目,取得5學分

表一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飛機維修工程證書

ELEC S101

飛行器電學

5

CC

MECH S101

飛行器力學

5
CC

MECH S102F 1

專業實習及維修工程實幹

5
CC

MECH S103F 1

航空法例

5
CC
MECH S104F 1 飛行器系統及其發電裝置
5
CC

ENGL A101

大學英語寫作技巧

5

EC

ENGL A122

表達技巧

5

EC

註:

  1. 科目由中國飛機服務有限公司開辦

二○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