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及保安管理證書課程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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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及保安管理證書課程規例

本規例乃根據《副學位頒授規例》(副學位)第一至四段制定。

《副學位頒授規例》及《教務規例》內辭彙釋義所採用的定義同時適用於本規例。

執法及保安管理證書課程

1.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執法及保安管理證書

 

a)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b)

符合《副學位頒授規例》(副學位)所載的規定;及

 

c)

按有關證書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30學分。

2.

按大學規定,修讀執法及保安證書課程,學生必須:

 

a)

選修表一CC類別的科目 (即 LESM A201 或 LESM A204),取得10學分;及

 

b)

選修表一CCLE類別的科目 (即 LESM A202 或 LESM A203),取得10學分;及

 

c)

選修表一其他科目,取得10 學分。


表一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執法及保安管理證書

預修程度

ENGL E070 1

大專英語

5

EDU L080 1,5

學習技巧

5

基礎程度

ENGL A101 1,2

大學英語寫作技巧

5

CHIN A171C

應用文

5

ENGL A122 1

表達技巧

5

SOSC A111C 1,5,6

社會科學基礎課程:心理學與社會學

10

SOSC A112C 1

社會科學基礎課程:經濟學與政治學

10

SOSC A121C 1,6 社會科學基礎課程:心理學
5
SOSC A122C 1,6 社會科學基礎課程:社會學
5

中級程度

LESM A201

香港司法制度

10

CC

LESM A202 警務與社會

10

CCLE

LESM A203

心理學與執法

10

CCLE

LESM A204 保安實務與管理

10

CC

註:

  1. 此等科目與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會計算入有關學術資格之內。有關資料,學生應參閱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列表。

  2. 學生成功修畢 ENGL A100 會視同已完成 ENGL A101。

  3. 成功修畢預修程度或以上科目而獲取的學分,可通過學位銜接,計算程度較高的學術資格,即執法及保安管理文憑或高級文憑。
     
  4. 成功修畢基礎程度或以上科目而獲取的學分,可通過學位銜接,計算程度較高的學術資格,即執法及保安管理社會科學學士或榮譽社會科學學士。
     
  5. 此等科目現已停辦。
     
  6. SOSC A121C 和 SOSC A122C 已取代 SOSC A111C學生成功修畢 SOSC A111C 會視同已修畢 SOSC A121C 和 SOSC A122C。

二○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