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文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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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文憑課程規例

 

1. 一般規例

1.1

本規例乃根據《副學位頒授規例》(副學位)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副學位頒授規例》及《教務規例》內辭彙釋義所採用的定義同時適用於本規例。

 
2. 入學條件

2.1

攻讀幼兒教育文憑課程者 (DECE, DECE1, DECE2),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2.1.1

及格幼稚園教師資格;或

 

2.1.2

註冊幼兒工作員資格;或

 

2.1.3

在香港中學會考取得五科及格(或等同學歷),其中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或在此兩科取得第二級或以上)。

2.2

除上述2.1外,攻讀幼兒教育文憑課程者(DECE),學生必須:

 

2.2.1

為教師或在本地幼稚園、幼兒中心或兒童護理中心任職幼兒工作員教育工作;及

 

2.2.2

徵得任教學前機構同意,讓大學教學人員進入機構觀課。

2.3

除上述2.1外,攻讀幼兒教育文憑課程者(DECE1),學生必須:

 

2.3.1

任職於本地幼稚園、幼兒中心或兒童護理中心;及

 

2.3.2

徵得任教學前機構同意,根據大學的要求,安排學員在幼稚園、幼兒中心為期12星期教學訓練。

2.4

除上述2.1外,攻讀幼兒教育文憑課程者(DECE2),學生必須:

 

2.4.1

同意在大學的安排下,於幼稚園幼兒中心任職不少於12星期的非授薪學生教師;及

 

2.4.2

在學院的挑選面試有滿意表現。

 
3. 幼兒教育文憑課程 (DECE, DECE1, DECE2)

3.1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幼兒教育文憑(DECE, DECE1,DECE2)

 

3.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1.2

符合《副學位頒授規例》(副學位)所載的規定;及

 

3.1.3

已完全符合本課程特定的入學條件及符合2.1和2.2或2.3或2.4的條件及已註冊成為本課程學生;及

 

3.1.4

按有關文憑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66學分。

3.2

按大學規定,修讀幼兒教育文憑課程(DECE, DECE1,DECE2),學生必須:

 

3.2.1

修畢表一所有科目,取得46學分;及

 

3.2.2

修畢以下在表二所列的科目,取得20學分:

    3.2.2.1 修畢CLP類別的科目,取得5學分;及
    3.2.2.2 選修ELP類別的科目,取得5學分;及
    3.2.2.3 選修PP類別的科目,取得5學分;及
    3.2.2.4 修畢IT類別的科目,取得5學分。



表一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核心課程
EDU E160C 兒童研究
6
EDU E161C 幼兒教育基礎理論
6
EDU E162C 幼兒教育:家長的參與
6
EDU E261C 幼兒教育課程規劃
6
EDU E262C 幼兒教育機構的管理
6
EDU E263C 幼兒的個別差異
6
幼兒教育(實習)
EDU E264C 幼兒的早期學習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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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語言及資訊科技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幼兒教育文憑

中文能力 (5學分)

CHIN E230C 1

中國語文運用(二)

5

CLP

英語能力(由以下的科目取得5學分)
ENGL A090 1 英語聽說技巧
5
ELP
ENGL E070 1 大專英語
5
ELP
ENGL E110 2 英語傳意 (一): 聽說技巧
5
ELP
ENGL E120 2 英語傳意 (一): 讀寫技巧
5
ELP
ENGL E205 1 國際英語水平測試(IELTS)課程
5
ELP
普通話能力(由以下的科目取得5學分)
PTH E150C 1 基礎普通話
5
PP
PTH E250C 普通話運用
5
PP
資訊科技(由以下的科目取得5學分)
IT E150 1 / IT E150C 1

資訊科技與學習

5
IT

註:

  1. 此等科目與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會計算入有關學術資格之內。有關資料,學生應參閱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列表。
     
  2. 已修畢 ENGL E100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ENGL E110 和 ENGL E120。

二○一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