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寫作文學碩士課程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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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寫作文學碩士課程規例

1. 一般規例

1.1

本規例乃根據《深造學位頒授規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深造學位頒授規例》和《教務規例》內辭彙釋義所採用的定義同時適用於本規例。

1.3

學生必須於一年內以全日制或兩年內以兼讀制完成創意寫作文學碩士課程。在特殊情況下,學生可向人文社會科學院院長申請延長修讀年期;延長期全日制為一年或兼讀制為兩年。

2. 入學條件

2.1

攻讀創意寫作文學碩士課程者,必須持有本大學認可的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資格。

3. 創意寫作文學碩士課程

3.1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創意寫作文學碩士

 

3.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1.2

符合《深造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1.3 按有關深造證書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深造程度科目,取得 60 學分。

3.2

按大學規定,修讀創意寫作文學碩士課程,學生必須:

  3.2.1 選修表一CA類別的科目,取得60學分。

表一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創意寫作
文學碩士

CCA A880CF

創意寫作坊:文學寫作原理與實踐

5

CA

CCA A881CF

實驗寫作

5

CA

CCA A882CF

書寫視覺文化:文字與圖像

5

CA

CCA A883CF

類型小說專題

5

CA

CCA A884CF

電影與舞台劇本創作

5

CA

CCA A885CF

網絡小說閱讀與創作

5

CA

CCA A886CF

創意時尚書寫:名人、飲食與旅遊

5

CA

CCA A887CF

動畫劇情寫作

5

CA

CCA A888CF

視覺敘事

5

CA

CCA A889CF

整合營銷傳播文案寫作

5

CA

CCA A890CF

探索書籍與印刷設計

5

CA

CCA A891CF

創意寫作專題

5

CA


二○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