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科技深造證書課程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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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深造證書課程規例

1. 一般規例

1.1

本規例乃根據《深造文憑及證書頒授規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深造文憑及證書頒授規例》及《教務規例》內辭彙釋義所採用的定義同時適用於本規例。

 
2. 入學條件

2.1

攻讀資訊科技深造證書課程者,一般須符合下列要求:

 

2.1.1

持有認可的榮譽學士學位,或等同的學術或專業資格;或

 

2.1.2

持有認可的電腦學或相關領域*的學士學位,或等同的學術或專業資格;或

 

2.1.3

持有認可的任何領域的學士學位,或等同的學術或專業資格,並於取得上述資歷後具備至少一年資訊科技的工作經驗**;或

 

2.1.4

持有電腦學或相關領域的高級文憑或等同的學術資格,並於取得上述資歷後具備至少三年資訊科技的工作經驗;或

 

2.1.5

持有任何領域的高級文憑或等同的學術資格,並於取得上述資歷後具備至少五年資訊科技的工作經驗。

 
* 電腦學或相關領域包括:電腦科學、電腦學、電機工程學、電子工程學、電子學、資訊工程學、資訊科學、資訊科技、資訊系統(或商業資訊系統)、系統工程學等。
 

** 資訊科技的工作經驗,是指畢業後在以下工作上取得的經驗:電腦程式設計、系統管理、系統分析或網絡管理。

 
3. 資訊科技深造證書課程

3.1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資訊科技深造證書學位:

 

3.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之規定;及

 

3.1.2

符合《深造文憑及證書頒授規例》所載之規定;及

 

3.1.3

按有關深造證書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深造程度科目,取得至少20學分。

3.2

按大學規定,修讀資訊科技深造證書課程,學生必須修畢 COMP S800 資訊科技與軟件開發一科,取得20學分。

 

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