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課程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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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課程規例
1. 一般規例

1.1

本規例乃根據《深造文憑及證書頒授規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深造文憑及證書頒授規例》及《教務規例》內辭彙釋義所採用的定義同時適用於本規例。

 

2. 入學條件

途徑一、二、三

2.1

攻讀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課程(途徑一、二、三)者,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2.1.1

持有認可的學士學位;及

 

2.1.2

現職或將會受聘於香港的小學為全職教師,並任教相關學科 (見附表一註 1) ;或
現職或將會受聘於香港的小學為全職的教學助理,並任教相關學科 (見附表一註 1),每週至少四節。

途徑四、五、六

2.2

攻讀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課程(途徑四、五、六)者,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2.2.1

持有認可的相關學士學位;或

 

2.2.2

持有認可的學士學位及其他相關資格;及

 

2.2.3

在香港中學會考/香港中學文憑試英國語文科及中國語文科均取得E級/第二級或以上成績〔如英國語文科為課程甲,則該科須達C級或以上成績〕(或等同學歷);及

 

2.2.4

經教育及語文學院面試,獲接納修讀本課程。

 
3. 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課程(PGDEP1/PGDEP4)

3.1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

 

3.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1.2

符合《深造文憑及證書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1.3

已完全符合本課程特定的入學條件;及

 

3.1.4

按有關深造文憑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50學分,其中深造程度科目不得少於30學分。

3.2

按大學規定,修讀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課程,學生必須選修表一所列科目,取得50學分。學生必須:

 

3.2.1

選修表一PSP和CS類別的專業及實習科目,取得30學分;

 

3.2.2

選修表一PSP類別的專業及實習科目,取得30學分;及

 

3.2.3

達到 EDU E841C 及 EDU E872C 中的教學實習表現水平,其中接受視導的教學科目須配合在3.2.4 完成的E2類別科目;及

 

3.2.4

選修表一E2類別的教學方法科目,取得20學分。

 
4. 香港公開大學畢業生的特別修讀途徑(PGDEP2/PGDEP3/PGDEP5/PGDEP6)

4.1

本大學的畢業生若其已取得學歷的學分中包括了本課程中部分選修科目:即 EDU E331C / EDU E332 / EDU E333C / EDU E334C / EDU E335C / EDU E336C / EDU E339C,可循以下途徑完成此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PGDEP1/PGDEP4)課程。循此兩種途徑修讀本課程的學生,必須符合上列項3所載的規定;然而,學生只須修畢40而非50學分。為符合本課程及學科組別的要求,學生必須修畢項3.2及表一指定的科目,而50學分總數中,須包含學士學位已修畢的有關科目及修讀本教育文憑(小學)所需的科目。

4.2

途徑PGDEP2或途徑PGDEP5:本大學的畢業生,若其已取得學歷的學分中其中10學分為表一所列的科目,可循此途徑修讀本課程;此等學生只須修畢3.2項所要求的50學分其中40學分,而毋須重讀已修畢的科目。

4.3

途徑PGDEP3或途徑PGDEP6:本大學的畢業生,若其已取得學歷的學分中其中20學分為表一所列的科目,可循此途徑修讀本課程;此等學生必須修畢深造程度科目,取得30學分,以及選修以下科目,取得10學分:EDU E311C 教育行政EDU E313C 特殊的教育需要EDU E314C 教育科技與資訊科技EDU E331C 小學教學:中文,EDU E332 小學教學 :英文 ,EDU E333C 小學教學:數學 EDU E334C 小學教學: 常識 ,EDU E335C 小學教學:音樂, EDU E336C 小學教學:視覺藝術,EDU E339C 小學教學:普通話,EDU E220C 教育與社會 (5學分)或 CHIN E230C 中國語文運用()(5學分)

表一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
(小學)

專業及實習科目

EDU E841C 3,6,7

專業技巧:小學教學

10

PSP

EDU E854C 2,4

學習者、學習與學校課程

10

CS

EDU E872C 2,3,5,6,7

教學專業課題研究

10

CS

EDU E840C 2,4,8

兒童、學習與課程

10

PSP

EDU E842C 2,5,8

小學教學專業課題研究

10

PSP

教學方法科目

EDU E331C

小學教學:中文

10

E2

EDU E332 2

小學教學 :英文

10

E2

EDU E333C

小學教學:數學

10

E2

EDU E334C

小學教學: 常識

10

E2

EDU E335C 8

小學教學:音樂

10

E2

EDU E336C 8

小學教學:視覺藝術

10

E2

EDU E339C

小學教學:普通話

10

E2

註:

  1. 此等學科為:英文、中文、普通話、數學、常識、視覺藝術、音樂。申請人須在每週負責每科至少四教節方被視為任教該學科。
     
  2. 此等科目與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會計算入有關學術資格之內。有關資料,學生應參閱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列表。
     
  3. 此等科目包括教學實習的考核。
     
  4. EDU E854C 已取代 EDU E840C
     
  5. EDU E872C 已取代 EDU E842C
     
  6. 循途徑 PGDEP1/PGDEP2/PGDEP3 修讀的在職教師須修畢 EDU E841C 後方可修讀 EDU E872C;循途徑 PGDEP4/PGDEP5/PGDEP6 修讀的職前學員在報讀 EDU E872C 時必須已修畢或同時報讀 EDU E841C
     
  7. EDU E841C 與 EDU E872C 的教學實習視導科目(見註1)不得相同
     
  8. 此等科目現已停辦。
     
  9. 二○一七年九月前入讀此課程者沿用「學位教師教育文憑(小學)」學銜。

二○一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