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中學)課程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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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中學)課程規例

 

1. 一般規例

1.1

本規例乃根據《深造文憑及證書頒授規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深造文憑及證書頒授規例》及《教務規例》內辭彙釋義所採用的定義同時適用於本規例。
 
2. 入學條件
途徑一、二、三(在職教師)

2.1

攻讀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中學)課程(途徑一、二、三)者,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2.1.1

持有認可的學士學位;及

 

2.1.2

現職或將會受聘於香港的中學,擔任(a)全職教師並任教所選修的科目,或(b)全職教學助理並在職務上包括所選修科目的課堂教學,每循環周最少五教節。

途徑四、五(職前教師)

2.2

攻讀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中學)課程(途徑四、五)者,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2.2.1

持有認可的學士學位;及

 

2.2.2

在大學本科學位或高級學位的課程中,曾深入地修讀打算任教的科目;及

 

2.2.3

在香港中學會考/香港中學文憑試英國語文科及中國語文科均取得E級/第二級或以上成績〔如英國語文科為課程甲,則該科須達C級或以上成績〕(或等同學歷);及

 

2.2.4

自行取得本港一所中學的同意以能於該校完成所需的教學實習;及

 

2.2.5

經教育及語文學院面試,獲接納修讀本課程。

 
3. 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中學)課程(PGDES1/PGDES4)

3.1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中學)

 

3.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1.2

符合《深造文憑及證書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1.3

已完全符合本課程特定的入學條件;及

 

3.1.4

按有關深造文憑及證書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科目,取得至少40學分,其中深造程度科目不得少於30學分。

3.2

按大學規定,修讀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中學)課程,學生必須選修表一所列科目,取得40學分。學生必須:

 

3.2.1

修畢表一CE類別的教育專業目,取得10學分(在二○○五年前註冊的學生,可修畢ES類別20學分取代);及

 

3.2.2

按所屬學科組別修畢20學分的教學方法科目(數學組- MT類別,中文組- CT類別,英文組- ET類別);及

 

3.2.3

修畢10學專業課題研究(表一PI類別);及

 

3.2.4

達到 EDU E861B,EDU E862C,EDU E863 / EDU E865 及 EDU E870C / EDU E872C 中的教學實習表現水平。

 
4. 香港公開大學畢業生的修讀途徑 (PGDES2/PGDES3/PGDES5)

4.1

本大學的畢業生若其已取得學歷的學分中包括了本課程中部分必修科目:即 EDU E361 / EDU E362C / EDU E363,可循以下兩種修讀途徑完成此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中學)課程。循此兩種途徑修讀本課程的學生,為符合本課程及學科組別的要求,必須修畢項3.2及表一指定的40學分,而40學分總數中,須包含學士學位已修畢的有關科目及修讀本教育文憑(中學)所需的科目。

4.2

途徑PGDES3:同學入讀本課程時為在職教師並且是本大學的畢業生,若其已取得學歷的學分中其中10學分為表一所列的科目,可循此途徑修讀本課程;此等學生必須修畢深造程度科目,取得30學分,及選修以下科目,取得10學分:EDU E351C 有教無類(10學分)ENGL E200 英語傳意():讀寫技巧(5學分)ENGL E210 英語傳意():聽說技巧(5學分)CHIN E230C 中國語文運用()(5學分) PTH E250C 普通話運用(5學分)EDU E220C 教育與社會(5學分)

4.3

途徑PGDES5:同學入讀本課程時為職前教師並且是本大學的畢業生,若其已取得學歷的學分中其中10學分為表一所列的科目,可循此途徑修讀本課程;此等學生必須修畢深造程度科目,取得30學分,及選修以下科目,取得10學分: EDU E351C 有教無類(10學分)ENGL E200 英語傳意():讀寫技巧(5學分)ENGL E205 國際英語水平測試(IELTS)課程(5學分)ENGL E210 英語傳意():聽說技巧(5學分)CHIN E230C 中國語文運用()(5學分),PTH E250C 普通話運用(5學分)EDU E220C 教育與社會(5學分)。

4.4 二○○五年前循舊途徑PGDES2入讀本課程的學生可選擇依照二○○五年前的課程規例或現行PGDES1的課程規例修讀所需科目

表一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
(中學)

教育專業科目

EDU E854C 1,5

學習者、學習與學校課程

10

CE

EDU E252 1,4

教育心理學

10

ES

EDU E252C 1,4

教育心理學

10

ES

EDU E850C 1,4,5

課程與評估

10

ES

教學方法科目

EDU E361

中學教學:數學

10

MT

EDU E861B 2,3

專業技巧:數學教學

10

MT

EDU E362C

中學教學:中文

10

CT

EDU E862C 2,3

專業技巧:中國語文教學

10

CT

EDU E363

中學教學:英文

10

ET

EDU E863 2,4,6

專業技巧:英國語文教學

10

ET

EDU E865 2,3,6

英語教學:專業技巧

10

ET

專業課題科目

EDU E872C 1,2,3,7

教學專業課題研究

10

PI

EDU E870C 1,2,4,7

中學教學專業課題研究

10

PI

註:

  1. 此等科目與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會計算入有關學術資格之內。有關資料,學生應參閱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列表。
     
  2. 此等學科包括教學實習的考核。
     
  3. 循途徑 PGDES1/PGDES3 修讀的在職教師須修畢 EDU E861B EDU E862C EDU E865 三科其中一科後,方可修讀 EDU E872C;循途徑 PGDES4/PGDES5 修讀的職前學員在報讀 EDU E872C 時必須已修讀或同時報讀 EDU E861B 、 EDU E862C 、 EDU E865 三科其中一科。
     
  4. 此等科目現已停辦
     
  5. EDU E854C 已取代 EDU E850C
     
  6. EDU E865 已取代 EDU E863
     
  7. EDU E872C 已取代 EDU E870C
     
  8. 二○一七年九月前入讀此課程者沿用學位教師教育文憑(中學)」學銜。

二○一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