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 (三学分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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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三学分学制)

 

  • 学费是按课程每年划一收费模式(下称:划一收费模式)收取。在一般修业期内,每年应缴学费是有关课程的总学费除以一般修业期的年期。学生每学年须缴交两期金额相同的学费,第一期在秋季学期缴付,第二期则在春季学期缴付。每年的学费金额会按年调整。在特定情况下,学生须按学分(或就不带学分的科目按该科目收费)额外缴交学费,详情请参考以下数据。
  • 在一般修业期内,学生可额外修读其课程总学分的约10%学分,而不用缴付额外学费,详情如下:
课程类别课程的总学分要求划一收费模式学费所包括的额外学分(包括重修科目及替代科目)
一年制衔接学位课程30至59+3
两年制衔接学位课程/高级文凭课程60至89+6
三年制学位课程 (如:二年级入学)90至119+9
四年制学位课程及双学位课程的高年级入学120至149+12
双学位课程及护理及健康学院学位课程150及以上+15
  • 如学生修读的学分超出上列的学分总额,超出的学分会于注册该科目的学年按学分的收费水平收取。
  • 学生须于毕业前缴交课程的全数学费,即一般修业期内之各期学费。因此即使学生可提早完成课程,仍需于毕业前先缴清课程的全数学费。任何尚未缴交的款项将按完成课程之学年的收费水平计算及收取。请留意,受免入息审查资助计划(NMTSS)、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SSSDP)、或由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提供的资助计划的资助未必适用于尚欠缴款。
例子

一个4年制120学分的本科生课程,每年两个学期,各学期要求学生修读15学分。如某学生可在一般修业期完结前提早完成课程,该学生仍须缴付该课程余下的学费方可毕业。

在学年

实际修读学分

(累计修读学分)

学费备注
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夏季学期学年总学分 
第一年15 (15)15 (30)0 (30)30学费以划一收费模式收取。同学须缴交两期学费,金额按第一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第二年15 (45)15 (60)15 (75)45学费以划一收费模式收取。同学须缴交两期学费,金额按第二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第三年15 (90)15 (105)15 (120)45

学费以划一收费模式收取之余会收取课程总学费余额:

i)      同学须缴交在该学年的两期学费,金额按第三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ii)    同学另须缴交该课程余下两期的学费方可毕业,金额按第三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 无论学生在一般修业期内修读了多少学分/科目,只要他们需于一般修业期后继续学业,则须按一般修业期后所修读学分(或就不带学分的科目按该科目收费)缴交额外学费。获批延期修业或参加海外交流计划者除外。
例子

一个4年制120学分的本科生课程,每年两个学期,各学期要求学生修读15学分。如某学生于一般修业期后继续学业,该学生须就一般修业期后所修读的学分/科目,按学分(或就不带学分的科目按该科目收费)缴付学费余额。

在学年

实际修读学分

(累计修读学分)

学费备注
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夏季学期学年总学分 
第一年15 (15)15 (30)0 (30)30学费以划一收费模式收取。同学须缴交两期学费,金额按第一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第二年15 (45)15 (60)

3 (63)

[该学期重读一科]

33学费以划一收费模式收取。同学须缴交两期学费,金额按第二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第三年18 (81)18 (99)0 (99)36学费以划一收费模式收取。同学须缴交两期学费,金额按第三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第四年 (N)15 (114)15 (129)0 (129)30学费以划一收费模式收取。同学须缴交两期学费,金额按第四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第五年 (N+1)3 (132)6 (138)0 (138)9分别在秋季和春季学期收取3学分和6学分的学费。金额按第五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 如学生延期修业或参与海外交流计划,大学将不会在延期修业或参与交流计划期间向有关学生收取学费。在复课后,有关学生须继续按划一收费模式缴交余下各期学费直至全数缴付整个课程的学费。如学生须于一般修业期和延期修业期后修读科目,有关学分/科目将按每学分(或就不带学分的科目按该科目收费)的收费水平计算。无论如何,有关课程的最长的修业期维持不变。
  • 如学生在某学期获批延期修业前已按划一收费模式缴付该学期的学费,已缴学费将会转移至复课学期使用。如学费因年度调整致使已缴学费不足以支付复课学期应缴学费,有关学生须缴付差额。相反,若已缴学费比复课学期应缴学费为多,大学会于复课学期退回差额。
例子

一个4年制120学分的本科生课程,每年两个学期。如某学生在学期间获批延期修业,该学生在获批延期修业的学期不用缴付学费,而其余学期则要按划一收费模式缴交学费。如学生须在一般修业期和获批延期修业期(即4 + 1年 = 5年)后继续修业,有关学生须在第6学年按所修读学分(或就不带学分的科目按该科目收费)缴交额外学费。

在学年

实际修读学分

(累计修读学分)

学费备注
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夏季学期学年总学分 
第一年15 (15)15 (30)0 (30)30学费以划一收费模式收取。同学须缴交两期学费,金额按第一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第二年(获批延期修业一年)0 (30)0 (30)0 (30)0延期修业期间大学不会收取划一收费模式下所需学费
第三年18 (48)18 (66)0 (66)36学费以划一收费模式收取。同学须缴交两期学费,金额按第三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第四年(N)18 (84)18 (102)

3 (105)

[只修读一科通识科]

39学费以划一收费模式收取。同学须缴交两期学费,金额按第四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第五年(N+1)6 (111)6 (117)0 (117)12学费以划一收费模式收取。同学须缴交两期学费,金额按第五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第六年(N+2)0 (117)3 (120)0 (120)3同学须在春季学期缴交3学分学费,金额按第六年的收费水平计算。
  • 于特定情况下,学费将不会按在划一收费模式收费。于下列情况,学费将按学分/科目收费。
特别情况第一次修读再次修读学科例子
有关学科于入学注册时被界定为额外学科按学分/科目另外收取费用按学分/科目另外收取费用
  • CHIN 2007ACF (适用于所有课程)
有关科目涉及向校外团体付费有关学费已包括在划一收费模式内有关学费将按学分/科目计算
  • 护理及健康学院的实习科目
  • 李兆基商业管理学院的「海外沉浸课程」(简称GIP)

申请理由

如学生无法于缴交学费限期前缴清学费,必须于该学期指定时段申请「延期缴交学费」。

申请必须按学生及其家庭成员之实际财政状况提出申请。正在向政府或其他机构申请财政资助而尚未获发放资助的学生并不会自动获延长缴交学费限期。学生必须提交申请。大学或会要求学生提供相关证明及/或关于财政状况的证明文件以作考虑及审核。

申请程序

各学期的延期缴交学费申请安排将以电邮公布。一般而言,学生须于指定时段内经网上提交申请表格,并于大学电子缴款平台缴付延期缴交学费按金。否则大学不会处理学生之申请。

延期缴交学费按金为港币$5,000。已缴付的按金将不予退还或转作其他用途。按金将计算于应缴学费金额内,因此尚未缴付的学费余额将为原先学费金额扣除延期缴交学费按金。

大学将审视延期缴交学费申请所提交的理据,以及相关文件(如适用)。大学或会要求学生作出补充或提交额外文件。如有需要,大学或会邀请申请人进行面谈。

申请结果将以大学电邮发放:

  • 如成功申请,有关学生将获批一个新的缴交学费限期。延长了的缴费限期仍会设于相关学期内。
  • 如申请被拒,有关学生须于获通知后,于指定的一段短时间内缴清学费余额。

请注意,即使获批延期缴交学费,部份政府资助计划及大学服务或会设有相关条件或限制。学生应于申请前细阅相关重要事项。

如学生未能按时缴交学费,同时亦未有提交延期缴交学费申请,将被撤销学籍。学生须提交「逾期注册」申请以继续于该学期修业。详情请浏览撤销学籍及逾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