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课程要求

本科生及副学位 政策及指引 本科生及副学位课程学生手册 3 课程要求
3 课程要求

修读本科生课程的同学必须遵守大学所定的一般要求及各课程的指定要求,以符合毕业要求。

1 修读课程

1.1 各课程须界定其包括的科目、各科目的程度和学分值、任何先修科目或不可兼修的科目组合、就厘定荣誉学士学位等级的特殊价值的科目(如适用),以及修业期限。

1.2 大学会颁布课程要求,订明任何藉以获取副学士/高级文凭、学士学位、荣誉学士学位的课程,并可增设、修订或终止该等课程。

2 学分及科目程度

2.1 每个科目均有学分值(例如5、10或20学分),授课期一般分为一个或两个学期。

2.2 科目编号的首个数字代表该科的深浅程度,分别为:

首个数字 科目程度
1 基础程度︰这类科目并无先修科目要求,是本科生课程的初阶科目。
2 中级程度︰这类科目可能设有基础程度的建议或必须先修科目。
3 高级程度︰这类科目通常设有建议或必须先修科目。学生修读学士学位课程,必须完成一些高级程度科目。
4 深造程度︰这类科目一般设有建议或必须先修科目。修读荣誉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或需修读此类科目。

3 一般要求

3.1 通识教育要求

3.1.1 专门通识科目
除个别课程规定外,所有一年级入读本科生课程的学生必须完成四个5学分(共20个学分)的专门通识科目(GE)。学生必须修读四个不同「学科范畴」的专门通识科目,惟学生不可修读所属课程的「学科范畴」科目。

3.1.2 非专科科目
荣誉学士学位及学士学位课程一般会要求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分别修读20个及10个学分的非专科科目。

3.2 英语要求
一年级入学的学生,一般需要完成10个学分的英语科目。在指定课程里,英语科目或会计算在非专科科目内。

3.3 基础程度科目学分上限
除指定课程外,学生必须完成课程所规定从基础/中级/高级程度科目中所取得的学分,以获取学位资格。然而,一年级入学的学生最多只可修读40个学分的基础程度科目。

3.4 教学语言
除指定或以双语教学的课程外,所有课程一般已规定其主要的教学语言。
如学生所修读以非主要语言授课的科目,其修读的学分不可超过课程总学分的三分之一。

4 课程要求

4.1 课程要求已列明该课程所要求的总学分,所需修读的科目及荣誉学士学位课程的等级要求等(如适用者)。学生必须符合课程规定的要求,才可获颁相关的学术资格。

4.2 学生必须细阅其修读课程的课程要求。课程要求可以在教务处的网页下载
www.ouhk.edu.hk/FT_programme_requirement)。

4.3 课程要求一般会在每年九月更新,学生请务必查阅更新版本。

4.4 学生必须要在最长修业期限内完成所需的课程要求,并且在本校无任何负债纪录,方可获取相关课程的学术资格。

 


更新日期: Jul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