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修業要求 (三學分學制)

本科生及副學位 科目註冊 一般修業要求 (三學分學制)

一般修業要求 (三學分學制)

除個別課程按其課程要求另有規定,以下一般修業要求適用於本科及副學位課程。

1. 科目程度與學分要求

科目編號首位數字顯示科目程度,例如: FIN 1023BCF為一個1000程度科目。本科生需修讀不少於24學分的3000程度科目及不少於24學分的4000程度科目。

一年級入學的學生不可修讀超出30學分的1000程度科目。

請參閱課程要求文件所載詳情。

2. 每學期/學年修讀學分上限

每學期/學年設有修讀學分上限,旨在讓學生從學業及課外活動得到平衡,詳情如下:

每學期修讀學分上限

21學分

適用於兩個學期的課程

秋季及春季學期的總修讀學分不得超出39學分;及
如學生額外於夏季學期選修,所修讀學分不得超出18學分

適用於三個學期的課程

整個學年的總修讀學分不得超出57學分

3. 大學核心單元

本科生需修讀共9學分的四個大學核心單元科目。

請參閱大學核心單元網頁所載資訊。

4. 大學英語科目

一年級入學的學生一般需要完成共6學分的大學英語科目。

請參閱大學英語網頁所載的英語科目資訊。

5. 通識科目

學生須完成指定數量的通識科目。學生須修讀與所屬課程的「學科範疇」不同的通識科目,而每一科通識科目的「學科範疇」亦須不同。

請瀏覽通識科目網頁所載關於通識科目、學科範疇及科目開辦時間表。

6. 教學語言

除部份雙語或獲特准課程,各個課程一般有其主要的教學語言。如學生修讀以非主要語言授課的科目,其修讀的學分不可超過課程總學分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