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修業

本科生及副學位 科目註冊 延期修業

延期修業

如欲延期修業,你須於校曆表指定的延期修業學期指定限期前經延期修業/退修功能遞交申請,並須提交充足相關證明文件。

大學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並附有適當書面文件支持,方會考慮延期修業申請。 大學可接納學生以下列理由申請延期修業:   

  • 生病或患急症。
    • 如學生以健康理由提出申請,醫生證明書必須包含疾病性質、以及不適合修讀課程的情況及受影響的時期。申請延期修業的學期應以受影響時期為參考。你可下載及使用醫生建議書範本
  • 家庭出現嚴重問題,或特別情況。

學生無須為以下情況申請延期修業:

  • 你須於一般修業期後(N)及最長修業期內(N+2)繼續修業。例如須重讀不合格科目或修讀尚未完成的科目,你只須於相關申請時段遞交增修科目申請。
  • 你因特殊情況導致部份科目遲交功課,而相關情況並非令你於學期剩餘時間未能繼續修業。你應諮詢教師以作考慮。
  • 你因特殊情況導致缺席考試,而相關情況並非令你於學期剩餘時間未能繼續修業。如相關情況符合「延期考試」所接納的情況,你可向教務處考試及評核組遞交申請。

若你已申請延期修業,在未收到大學正式批准通知前,你應繼續學業、出席課堂及參與評核。大學會酌情批准有關申請。延期修業的申請一經批准,將適用於該學期或學年已註冊的所有科目。在一般情況下,延期修業時限最長為一年。

最長修業期 (N+2)包括延期修業之學期。學生必須在該課程的最長修業限期內完成所有畢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