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修業要求 (五學分學制)

本科生及副學位 科目註冊 一般修業要求 (五學分學制)

一般修業要求 (五學分學制)

除個別課程按其課程要求另有規定,以下一般修業要求適用於本科及副學位課程。

1. 通識科目

學生須完成指定數量的通識科目。學生須修讀與所屬課程的「學科範疇」不同的通識科目,而每一科通識科目的「學科範疇」亦須不同。

一年級入學的學生一般須完成四個5學分(20學分)的通識科目。二年級入學的學生一般須完成四個5學分(20學分)的通識科目。

請瀏覽通識科目網頁所載關於通識科目、學科範疇及科目開辦時間表。

2. 非專科科目

榮譽學士學位及學士學位課程一般會要求一年級入學的學生分別修讀20個及10個學分的非專科科目。

3. 英語科目

一年級入學的學生一般需要完成兩個5學分(10學分)的英語科目。部份課程可將英語科目視為非專科科目。

請瀏覽英語科目網頁所載的英語科目資訊。

4. 大學核心價值單元

為培育學生,使他們能發揮大學四項核心價值:誠信、公正、毅力及創新,本科生需於畢業前完成四科不設學分的網上單元,每項核心價值設一科單元。此要求適用於2021/22學年起入學的一年級入學學生,2022/23學年起入學的二年級入學學生,及2023/24學年起入學的三年級入學學生。

請瀏覽大學核心價值單元網頁所載詳情。

5. 基礎程度科目上限

基礎程度科目為初階科目,一般不設有必須或建議先修科目要求。其科目編號首位數字為「1」,如GEN A101BF。

一般而言,一年級入學的學生不可修讀超出40學分的基礎程度科目,而二年級入學的學生不可修讀超出20學分的基礎程度科目。

若你所修讀的基礎程度學分超出上限,部份基礎程度學分將不可用來滿足畢業要求。你須要修讀較高程度的科目(即科目編號首位數字為「2」、「3」或「4」的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以作替換。

6. 每學期/學年修讀學分上限

每學期/學年設有修讀學分上限,旨在讓學生從學業及課外活動得到平衡,詳情如下:

每學期修讀學分上限

30學分

適用於兩個學期的課程

秋季及春季學期的總修讀學分不得超出50學分;及
如學生額外於夏季學期選修,所修讀學分不得超出25學分

適用於三個學期的課程

整個學年的總修讀學分不得超出75學分

7. 教學語言

除部份雙語或獲特准課程,各個課程一般有其主要的教學語言。如學生修讀以非主要語言授課的科目,其修讀的學分不可超過課程總學分的三分之一。